法人个体户
公司法人复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制,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因此,公司法人不能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但是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的同时也是自然人。因此,公司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从事个体经营。
Ⅱ 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别的国家没有。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个体工商户”是做为“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存在的,它并不属于其他组织。
拓展资料
一、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Ⅲ 个体户为何不是法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法律上,这个组织被视为“拟制的人”,这个“拟制的人”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需要独自承担民事义务,具备法律人格。如果把法人比作一只木船,那么法人的特点在于,无论这只木船的木板经过多少次修补和替换,它还是被看作同一只船。
法人与其成员的关系就好似木船与木板,成员不论如何更换都不会影响法人的存在,成员不必替法人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法人也不会替成员承担任何法律义务。这就是法人的本质特征——独立性。法人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开展各项活动,独立于其成员和创始人。
(3)法人个体户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Ⅳ 请问个体工商户与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
2、主体不同:
企业法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法人一般是一个单位或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家庭或户,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必须是投资设立商户的自然人。
3、经营条件不同:
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办理门槛低,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始经营。
Ⅳ 个体户法人负责人,是不是除了老板,其它都可以
不属于法人呢抄 是经营者。
在民法中袭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属性,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其实就是自然人,不属于法人组织。
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代表法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是法人实体的具现化。
比如公司、社团等法人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要以公司或社团的名义承担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但从显示情况看,“公司”不能去法院应诉,公司不能和你谈生意,必须得有一个活生生的人,代表公司来做这些事,这个人才叫“法定代表人”。
既然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组织,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己就可以承担民事法律关系。
Ⅵ 已经是个体户,能再注册个公司自己为法人吗
中国目前的所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有了《个体营业执照》就不能再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因此,有了《个体营业执照》,照样可以再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但是,如果是在同一经营地址、同样的经营范围,那就没有必要办理2个营业执照,而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一个申请办理。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6)法人个体户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营业执照
Ⅶ 什么是个体户和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等,对于各类法人单位,由于其在工商、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管理中承担的法人义务比较准确,普查登记时只需依据其批准机关、审验其领取的相应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对照此前掌握的部门资料等确认即可,具体操作起来难度不大。 对符合国家方法制度规定或相关单位界定的具体规定条件,如部分未按法人单位登记注册,但实质符合法人单位的三大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业务核算资料并填报相关普查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进行认定。 对看似符合相应法人单位的条件,但不具备统计核算的基本条件,如应能够独立核算,但没有按照独立核算要求建立相关原始记录、台帐,也没有编制有关帐册,则不能作为法人单位来认定。 (1)对于有证的个体户,审验其领取的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即可认定。 (2)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个体户。 (3)对于未领取执照的个体户,具体认定时可以按照“三固定”原则,即:固定的场所、固定的人员、固定的时间,符合此条件的,认定为个体户。例如:早餐摊点群或夜市摊点、个体运输户、菜场内未领取个体执照的摊位、路边修理摊等。 (4)对于未领取任何执照,在写字楼里从事经营活动的调查对象,如果规模较小,建议作为个体户处理。
Ⅷ 注册法人公司和个体户有哪些区别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抄在中国境内袭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Ⅸ 个体户法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体户法人代表有以下权利:
1、自主决定用工形式、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按照规定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决定企业内部职称和职业技能评聘。
3、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二、个体户法人代表有以下义务:
1、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9)法人个体户扩展阅读
变更法人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个体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备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