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执法机关泄露个人信息承担什么后果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简称公安,作为术语指中国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现任部长为郭声琨。

Ⅱ 执法人员有权利禁止公民用拍照或视频等方式记录他们不合理的行为吗

我认为是无权的,执法人员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我认为公民有权利记录下他们的行为。要是被禁止了,跟封建社会时期有什么区别呢

Ⅲ 未经允许执法人员可以看或者偷看公民的手机内容吗

如果对方在执法,当然可以看,但看的拥有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责任和义务。犯罪除外。

Ⅳ 执法部门有权将他人隐私透露给别人吗u呢5

无权把他人的隐私透露给别人,除非派出所的来了解情况,侦破案件

Ⅳ 如果我吸毒被抓别人问有关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把我的隐私告知

如果执法人员乱把你的隐私告知他人那你可以去告他的,因为他没有权力这样做

Ⅵ 执法人员执法的时候我用手机拍下来了,这违法吗

今天我遇到了跟你一样的情况,被他们夺过去手机删掉了图片,太可恨了

Ⅶ 个人隐私被执法人员泄漏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泄密的法律责任,

Ⅷ 国家公务员执法时,外人可不可以摄像啊记者有这个权利吗

国家公务员在进行一般性行政执法时,外人在不影响行政执法的前提下可以摄像,记者摄像也是允许的。
所谓一般性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的对象和过程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如果行政执法的过程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其他人包括记者在内都不可以摄像。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可以用摄像机拍摄自身的执法活动,大众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监督执法过程。当然,无论群众还是执法人员拍摄都应该客观,不能刻意做选择性拍摄,更不能弄虚作假。

Ⅸ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法律该当何罪

公安机关工作利用职务私自调查我的私人信息给他人,还要利用职务联系当地的公安对我的家庭人身受到威胁,他属于犯罪吗?人家有势力,我该怎么办?

Ⅹ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这句话对吗

错的!此题一般出现在判断题,应当表述完整:依据行政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