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商个体户员工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在哪个司

关键是明确个体工商户的员工是否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很明显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公司、企业,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 “其他单位”?姚某斌作为个体工商户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身份?主要问题在于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身份界定问题。
《刑法》并未对“其他单位”作出明确规定,但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认为《刑法》总则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即有具体阐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由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刑法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体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个体工商户”不在“单位”之列,故个体工商户不是《刑法》第271条中的“其他单位”。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刑法》第271条中的“单位”不具有相同含义。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中单位的界定,那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和独资企业等其他企业是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但毫无疑问他们是企业,属于《刑法》第271条规定中的企业。其次,刑法之所以将单位犯罪主体界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或私营等其他企业,主要考虑的是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由直接责任人实施,目的在于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而且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人格,可独立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但在职务侵占罪中,更多考虑的是单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问题,着眼点在于利用职务的便利与非法占有。可见,单位犯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单位”所关注与调整的关系和目的是不同的。

2. 个体户可以算职务侵占吗

不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或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客体。所以,应当不算职务侵占。
换个角度想想,一个人开的店,自己怎么侵占自己的东西?

3. 工商个体户员工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您好!
个体工商户是《民法通则》所规范的,属于个人投资经营,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的特殊民事主体。首先,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提到的个人独资企业有所不同,它不属于企业。其次,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法律上之所以不同于自然人,其中一个特征就是,个体工商户既可以是公民个人投资经营,也可以由家庭成员一部或全部投资经营。就前者而言,个体工商户在刑法意义上应视为个人;就后者而言,从刑法意义上也不能视为单位。

能称其为单位的,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经费和财产,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具有自然人的全部特征,不具备单位的组织性特点。”
因此,个体工商户所聘的雇员、帮工、学徒等,一般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4. 请问谁有有关工商个体户的职务侵占判例啊,非常感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由于其小成本小规模经营的性质,不看成是单位啊。
很难有定职务侵占罪的,一般都是定盗窃。

5. 个体户财产被家庭成员侵占了怎样办

没办法是家庭人员

6. 侵占个体户的货物是否可以立案

你好

侵占行为一般是违法的,是什么原因?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立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也可以立案。

7. 个体户是职务侵占罪吗

答:个体户事实应该是职务侵占罪。

8. 个体住户侵占公共社区土地的问题

1、首先要清楚两栋居民楼的占地面积,是否包括院子在内;

2、如果包括院子在内,那么院子所占的土地面积,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如果包括不院子在内,那么院子所占的土地面积,其使用权属于政府单位拥有;

3、无论土地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还是政府单位拥有,其中一个业主均无权占用、使用、处分或者收益;

4、个别住户因新购置了私家车而在院内搭起了停车位并安装了防盗门,属于侵害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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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体户的雇工侵占雇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侵占罪

10. 个体户有职务侵占罪吗

关键是明确个体工商户的员工是否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如果个体户员工具有负责联系业务,收取货款,其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收取的单位货款据为己有,正是利用了这种职务便利,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很明显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公司、企业,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 “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