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马永彻
1. 什么叫法人资格人格否定
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与人格否认
--------------------------------------------------------------------------------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现领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两大基石,列举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的情况,分析了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的“双刃剑”作用,从而引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阐述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然后论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根据,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的内容,详细分析了公司人格否认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等构成要件,详细分析了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场合、适用要件,阐述了公司法人否认的适用范围,公司法人否认的法律效果,最后还分析了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需要注意的的问题。
一、公司的两大基石—— 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实施,意味着公司独立于股东,成为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与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主体。其直接后果是导致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股东投资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股东在享有公司盈利受益权的同时,仅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趋利避害是商人的本能,利润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是在选择经营形式时每一个投资者首先考虑的。一旦股东投资成立公司,在商场里冲锋陷阵的就是公司这个实体了,而股东则隐入其后。形象地说,当公司有盈利时,公司就象根管子,将利润源源不断地输入到股东的手里,而当公司需要对外承担责任时,公司就成了股东的保护墙,如果用英美法里的说法就是股东的面纱,庇护着股东不会承担进一步的损失。利润可以期望最大化,而损失永远只限于自己的投资额,这就是股东的最基本权利---股东的有限责任。因此,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可谓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两者的结合使得现代公司的投资者实现了在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前提下赢得最大利润的愿望,因此也得到了人们对公司形式的普遍化认同。在我国,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体现在公司法第三条。
二、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任何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在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个权利上走得太远,就有可能成为其躲避债务、欺诈甚至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实践中,公司形式的优势可能会被某些存有恶意的股东利用,他们滥用有限责任,将本应自己承担的交易和市场风险,通过公司转嫁给了他人。现实中公司大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情况五花八门,有的公司股东虚假出资,资本不到位;有的大股东对公司的极度控制,导致公司和大股东的资产、财务等的界限模糊不清,甚至公司和大股东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共用同一名称等;有的母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经营指标或越过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还有空壳公司 、脱壳经营等表现形式。至于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终掏空公司资产的事件更是被频繁曝光。这些都会给公司和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对经济秩序的实际作用却似一柄双刃剑,既为奋发进取者提供了保护伞,也充当了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一旦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即足以其法人面纱从法律上隔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联系,遮盖股东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差别,其结果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遭受损害。滥用公司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现象的蔓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
由于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形式率先提出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施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并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术语,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或“刺破公司法人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法人人格否认论自19世纪后期开始,依据美国的判例产生并发展起来。美国法官Sanborn在Untied States V. Milwaukee Refrigerators Transit Co.142F.2d 247,255一案中的判决写道:“如果确定一种原则的话,那就是,公司被作为一种法律实体是一般原则,除非出现相反情况;但是,法律实体被用来妨碍公众便利、庇护不法行为,保护欺诈或者包庇犯罪行为时,法律将会视法人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组合体。”后来这一理论也在大陆法系国家里得到了发展,如德国的透视理论和日本的形骸理论,韩国1988年作出了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论的大法院1988 11 22判决。
我国自实行公司制度以来,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也迅速蔓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颁布了不少“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发布了诸多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出台了一批规定、批复等司法解释,对处理滥设公司、逃避合同义务等滥用公司人格现象提供了法律适用依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谁来承担问题的批复》,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该规定贯彻的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本规模。当公司资本不足时,股东不仅违背了其足额出资的法律义务,而且还将其经营风险转嫁给债权人,此种情况下,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由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立法、执法、司法理念这些年来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从一开始绝对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后来发展到有限度地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责任。上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法人人格否认的面还很窄,局限性很大。
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 日修订,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前的《公司法》没有法人人格否认条款,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法人人格否认条款。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引入我国《公司法》,对健全我国公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无疑对我国民事立法和民商事审判具有重要影响。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学说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学说,英美法系上主要有公司是股东的代理人说、股东的工具说、股东的分身说、公司和股东是同一体说等等。英美法系的法律多注重法律的实用性,“揭开公司的面纱”主要体现在具体案例之中。
大陆法系则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里寻找其法理上的依据。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以合法目的使用为条件而被赋予的特殊权利,当股东违反正义滥用此权利时,该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在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相对比较完善,公司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自可援用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来作为其理论上的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在总则里增加了诚实信用的规定。总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的内容
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主要规定在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和六十四条。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是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为单个股东所有,如其财产不能独立于股东,则其法人的独立地位不能保证。
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应守法经营和讲究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利用公司作为其非法营利的工具,诚实信用的基石就坍塌了,也就是说,公司股东用自己的行为否定了自己,否定了公司的法人格,股东不仅仅以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对外承担责任,还应以他的其他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实践意义上的,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是否能得到债权的实现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用性的程度。
(一)主体要件
修订后《公司法》否认法人人格的一方为公司债权人,相对方为公司股东。也就是说,作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主张者的公司债权人,可依据该制度向公司的股东求偿, 而不能向非股东身份的公司其他人员如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求偿。主体要件包括主张者和被主张者两方面:主张者即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并有权提出适用公司法人格否定的债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主张者即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
司法实践中常有公司自身或公司股东为某种利益而诉请法院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况,但这应当被严格禁止,即公司本身和公司股东绝对不能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主张者。理由在于:就公司而言,公司提起法人格否定之请求,无疑就意味着公司在主张自己不是“法人”,这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逻辑上都难以说通。就股东而言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使股东们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的同时,并不排除公司制度对其要求的诸如公司税赋等法定负担,甚至不排除公司形式有时置股东们于不利之境地。然而,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既然股东选择了以公司形态进行经营,股东就必须在享受公司制度带来益处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负担,接受公司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对其不利之后果,而不能为股东个人利益主张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来排除对其不利的后果。因此,在中小股东因控制股东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其可以直接向侵害其权益的控制股东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而不能提起揭开公司面纱之诉,何况股东与股东之间也没有一道公司的面纱。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主张者而言,应只限于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的积极的控制股东。首先,这些股东必须是该公司中握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即控制股东或支配股东。控制股东并不一定必须持有公司多数股份,而应以实际对公司的控制作为表征。在一人公司、家庭公司、小规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对子公司保持高度控制权的母公司中,支配股东过度控制公司的情况最为明显。其次,控制股东必须是积极股东,那些不作为的消极股东即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或者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能或不愿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不应因此而受到牵连,其有限责任仍然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最后,公司的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也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司法人格,向公司转移风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以谋自己之私利;但是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成为被主张者,只能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公司法之规定追究董事、经理之责任。由于不同身份将涉及不同的责任,因此,尽管现实中公司的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通常是由公司股东出任的,但必须将支配股东与公司董事或经理的身份区别开来, 只有在以支配股东的身份滥用公司法人格时,才符合适用要件,从而揭开公司面纱,追究公司背后支配股东的责任。
(二)行为要件
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行为要件。该滥用行为主要包括两类: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以及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
其一,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的行为。其中,滥用公司法人格回避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负有竞业禁止等合同上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该义务而设立新公司,或者利用旧公司掩盖其真实行为;负有交易上巨额债务的公司,支配股东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后,再以原有的营业场所、董事会、公司职员等设立经营目的完全相同的新公司,以达到逃脱原来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诈欺以逃避合同义务等。滥用公司法人格回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控制股东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法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 从而使法律规范的目的和实效性落空。例如,为防止公司业务的不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巨额赔偿,将本属于一体化的企业财产分散设立若干公司,使每一公司资产只达到法定的最低标准,并只投保最低限额的保险,因而难以补偿受害人之损失;或者利用公司形式逃避税务责任、社会保险责任或其他法定义务等。
其二,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或另一公司的另一个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和工具,以至于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况。通常而言,公司形骸化的重要表征是人格、财产、业务等发生混同。
所谓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公司实践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均属于人格混同的情况。
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发生财产混同。这已经完全背离了财产分离原则,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或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等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与股东或本公司与他公司利益一体化等,从而使股东自己即可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或转化为股东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公司的。正是由于财产混同无法保证公司贯彻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原则,进而影响到公司对外承担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因此财产混同是揭开公司面纱时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至于仅仅公司账目混乱是否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账目混乱并未导致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合,则不能适用。
业务混同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特别是公司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比较常见。例如,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具体交易行为不单独进行,而是受同一控制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组织;公司集团内部实施大量的交易活动,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都以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的需要为准,根本无独立、自由竞争可言,资金也因此在公司之间随意流动;公司对业务活动无真实记录或连续记录等。以上种种足以使公司与股东之间或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在外观上几乎丧失了独立性。
(三)结果要件
结果要件是指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对于该要件,应当把握三个要点:其一,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如若公司股东的行为有悖于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宗旨,但没有造成任何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没有影响到平衡的利益体系,则不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去矫正并未失衡的利益关系。其二,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受损害的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其所受损害与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不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向法院提请否定公司法人格的诉讼请求。其三,这种损害不能通过公司自身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即使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实现其不当目的,并且给公司债权人带来损害,但只要公司有足够的财产弥补债权人损失,公司债权人就不能提起揭开公司面纱之诉。
由于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情形多种多样且相当隐蔽,因此以立法的形式来固定公司人格否定法理的适用要件和场合,已经远远超出了立法者之能力, 即使在强调成文法和法律体系逻辑性的大陆法系国家亦是如此。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属于衡平性规范,体现出原则性、模糊性和补充性的品质,未对公司人格否定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具体适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具体情形,还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去判断某一具体案情,并依据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和权利滥用禁止等民法基本原则,在个案中实现这一制度规则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的精髓。。
七、 公司法人否认的适用范围
公司法人否认的适用范围是指公司债权人在哪些情况下向公司股东直索。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来看,应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债的规定,债包括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要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要件,这些债都可以要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八、 公司法人否认的法律效果
公司法人否认不会导致公司法人格的一般否认,而只是针对特定事件,否认公司独立于享有控制权的股东,从而将因此特定事件所产生的债务归于公司股东身上,而对于此特定事件之外的公司其他事务来说,公司仍具有法人的独立地位,公司的股东也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另外,在此特定事件中,公司股东替代公司成为责任的承担者的同时,也应该享有公司的各种抗辩权。
九、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要注意的的问题
公司法人格否认,否认了股东的有限责任,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股东设立公司的重要动机,也是公司法的基石。比较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条与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在合法使用的条件下,自会达到立法追求的权利和利益平衡的效果,但是这毕竟意味着从立法的高度打破了原有的基本秩序。矫枉不能过正,对一种权利滥用的制约不能也不应该导致另一种权利的滥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只能作为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特别例外情况来对待,在适用时只能谨慎。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关系上,前者始终属于本位的主导性规则,后者仅为适用于特定场合和特定事由的例外性规定而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公司人格否定司法解释时,对其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要件,应当尽量地具体和明确。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要坚持标准,依法实施,慎重权衡,审慎适用,防止滥用。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的,绝不能适用法人格否定制度。否则,不仅将导致整个公司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而且违背立法创立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的本来意义,从而严重减损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价值,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人民法院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注意方式,避免不当。在必须同时具备基本要件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考虑具体适用方式的区别和技巧,努力避免对公司法人制度产生不当影响。在英美法国家,公司股东滥用控制权以规避自身责任的办法越来越迂回,法院揭开公司面纱的方法也在考虑不同案件原告的需求,以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以美国法中的“深石规则”(DeepRock Doctrine)为例,在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独立人格情形中,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兼顾经济效率之需求,既要保护子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要兼顾母公司之债权的合理性,在揭开公司面纱彻底性上有所保留,即除非子公司资本严重不足或母公司对子公司有诈欺等不当行为而必须否定母公司的债权外,母公司之债权应居次于子公司其他债权人以及优先股东获得清偿。可见,“深石规则”既未否定控制公司或从属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也未否定控制公司可以同时具有从属公司债权人身份,只是将该控制股东的债权分配顺序置于其他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以达到保护其他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目的。
第二,限制适用,严禁扩大。在司法实践中,防止对特定案例中揭开公司面纱的判决作扩张性解释,不能随意地扩大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规则。严格禁止受害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定公司法人人格;严格禁止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追究控制股东以外其他人的责任;防止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没有达到过度,过度控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或是损失不是子公司不能弥补的情形下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等等。同时,该规则应只适用于审判程序中,不能扩展至行政执法程序、商事仲裁程序,尽量减少既判力的扩张现象。只有如此,才能起到个案否认人格,但提升公司整体信誉的作用。如果扩张至审判以外的程序,公司的人格面临不同机关的审查,易在实践中出现滥用否认权、本末倒置的局面,动摇并削弱独立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地位。
第三,尽管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规则规定得原则且简单,但该规则的实际内容却非常繁杂,要想真正科学合理地运用该规则,必须要结合我国公司的实际特点,进行长时间的积累和总结,根据不同的案件特点,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规则。 考虑到各级人民法院都可能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是否需要揭开公司面纱的案件,法官之间的裁量结果难以把握,因此,建议采用适用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规则的案件向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备案的方法,以便上级法院及时了解各地司法实践的问题和经验,及时总结,交流信息,不断修改或完善司法解释的内容。
参考http://www.jinxueyuan.com/show.aspx?id=135
2. 一通为什么把给老邓那个股东,他把我们炒了,还骗我们拿客户资料。现在炒了我们
“和梅西纳的比赛给我安排孔索罗和巴塔利亚。”
“是的,我已经安排了。”“和利沃诺的比赛呢?罗基?”“罗基去利沃诺,没有问题。”
自2004年8月开始后的48天内,都灵检察官瓜里涅罗经司法部门授权窃
听了尤文图斯总经理莫吉的电话,以上只是电话记录的一个片断,听上去莫吉似乎在向下属布置任务,然而电话的另一头却是前意大利足协裁判指派员帕伊雷托。电话门进行时
5月2日《米兰体育报》披露尤文总经理莫吉在2004-2005赛季与裁判指派员帕伊雷托的电话交谈内容,其中,莫吉数次通过操纵帕伊雷托指定裁判人选。5月5日帕伊雷托否认媒体的报道内容。5月7日尤文图斯主场2比1战胜帕勒莫,在联赛还剩一轮时,领先第二名AC米兰3分。
5月8日意大利足协大大卡拉罗宣布辞职。
5月10日丑闻的另一主角足协副大大马济尼也宣布辞职。
5月11日尤文俱乐部首席执行官吉拉乌多涉嫌造假账。
5月12日尤文董事会包括吉拉乌多、莫吉在内的6人集体辞职。
5月12日意大利军警进入足协进行调查。尤文图斯门将布冯等人涉嫌赌球。5月13日《共和报》报道,2004-2005赛季18场意甲联赛受到调查,而其中尤文图斯有12场比赛涉嫌利用裁判取得了有利尤文的结果。5月13日与丑闻有关的意大利裁判德桑蒂斯被取消执法德国世界杯的资格。
电话门丑闻主要角色领衔主演———莫吉(前尤文总经理)主演———吉拉乌多(前尤文首席执行官)马济尼(前意足协副大大)卡拉罗(前意足协大大)帕伊雷托(前意足协裁判指派员)贝尔加莫(前意足协裁判指派员)
“电话门”丑闻10余天后,已经波及到无法想象的广度和高度,现在的意大利足坛,到处是一片狼藉。5月14日晚,意甲进行了最后一轮比赛,尤文图斯在中立场地波澜不惊地2∶0击败雷吉纳,夺得本队历史上第29座联赛奖杯。这第29个冠军为这个赛季画上了句号,也为尤文图斯的一个时代画上了句号,俱乐部总经理莫吉昨天凌晨宣布了辞职的决定,今天尤文图斯官方可能会宣布副大大贝特加的离职。
在冠军之后,等待尤文图斯的是一场暴风雨,以及一次巨大的变动,不仅如此,“电话门事件”从尤文开始,牵涉到9家俱乐部,甚至还有可能带出赌球假球案,意大利足坛正遭遇空前的强烈地震。尤文管理层集体辞职
上周日,尤文刚刚夺得联赛冠军,莫吉便在接受意大利天空台采访时宣布:“我需要告诉大家,在周一,我将辞去尤文图斯总经理的职务,而且永远退出足球界,我没有力气和欲望继续下去了,那些人谋杀了我的灵魂,我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捍卫自己。”
尤文图斯副大大贝特加暂时没有接受采访,他可能也会和莫吉一起离开尤文图斯的领导层,真正引人关注的是首席执行官吉拉乌多的命运,这位理财高手也卷入了做假账的丑闻中,关于他是否会离开尤文图斯众说纷纭。
上周四,大大斯特文斯率领除三巨头以外的8个董事集体辞职,实际上架空了以吉拉乌多为首的董事集团。6月29日,尤文幕后股东的股东大会将选出新董事会,尤文俱乐部才能走入正轨,目前阶段,尤文所有事宜都交给最大股东 I fil集团处理。
尤文很可能降级电话门事件的严重性和涉队之多史无前例,以1980年赌球案和去年热那亚假球仅有的两个单项前例来看,如果尤文目前罪名全部成立,最低限度会像上赛季乙级的威尼斯一样被勒令降到所在联赛的最后一名,也就是降级,还要罚3分。这还是最轻的,重则可能被降到丙1级。这意味着尤文至少两年内不能参加欧洲比赛,除非在本国杯赛夺冠。上赛季的联赛冠军将肯定被取消,本赛季刚刚夺取的联赛冠军,也可能被取消,收回的冠军不再发给任何一支球队,即意甲这两年冠军空缺。1927年有过先例,把都灵的冠军收回,再没发给别人。
拉齐奥、佛罗伦萨两队涉案的直接是各自的大大,这一点比尤文还严重,也参与了部分比赛的作假,处罚结果也可能像尤文第一种方案:罚分降级。如此,意甲欧战球队因此产生变化,如尤文、佛罗、拉齐奥降级的话,欧足联会重新作个意甲排名,顺次往后推,罗马和切沃将参加下赛季冠军杯,帕尔玛和恩波利中的一个与巴勒莫、利沃诺一起参加联盟杯,6月28日为冠军杯抽签,此日前要决定结果。意甲联赛推迟改制
意大利足协也可能借此机会,把意甲调回18支球队,鉴于20支球队的两个赛季混乱不堪。而在“假比赛”中被坑害的球队,将得不到任何补偿。如果所有事情在8月中旬不能得到具体解决,下赛季原定8月27日开赛的意甲时间会推迟一点,因为10到15天前需要做出日程。降级豪门的球员,必须遵守各自的合同,不能因为降级就走人,只有28岁以上的球员能得到欧足联保护。
涉案个人会有什么后果?法律和体育两方面分开,只看体育方面,俱乐部领导可能被除名,或者停赛3个月至5年不等。裁判将被足协除名,永不翻身。根据意大利的现行法律,一旦莫吉等人的罪名成立,他们将被检察院以体育欺诈罪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今后数年的牢狱之灾。
链接1
电话门事件简介
5月4日,《米兰体育报》刊登了都灵检察院暗中调查的最近几年莫吉与意甲裁判指定员之间的电话内容,令人触目惊心!
电话窃听爆出后,飞速蔓延,涉及领域和由此引发的各种调查叹为观止。目前正在进行的调查主要是4方面:第一,以莫吉、吉拉乌多、马兹尼为核心,贝尔加莫、帕伊雷托、德桑蒂斯等裁判为帮凶的“莫吉系统”,操纵主裁和边裁的选用,控制包括10支甲乙级球队在内的比赛结果,涉嫌的竟有米兰、佛罗伦萨、拉齐奥等著名球队;第二, G EA,这是第一个事件的延伸,主要是莫吉父子依靠“系统”的强权和对很多球队的帮助,操纵转会;第三,尤文俱乐部的假账,主要是2002年,要对布冯、布里奇等转会做出解释;第四,尤文球员赌球。
上述4个调查,有罗马、都灵、那不勒斯、帕尔玛4家检察院介入,体育方面由意大利足协负责。被调查的人不计其数,仅那不勒斯法院传唤的就有41人。原足协高层卡拉罗、马兹尼、贝尔加莫、帕伊雷托,裁判协会大大拉内塞,尤文、佛罗、拉齐奥俱乐部的高层领导,裁判数十人,经纪人、球员、记者、政府高层全都在列。
目前的后果是足协几近崩溃,只剩阿巴特一人扛着,意大利征战世界杯遭受影响;尤文董事会完全崩溃,内部剧烈动荡,等待股东大会决定新董事会;德桑蒂斯不能执法世界杯,意大利裁判形象遭毁灭性打击。
链接2
19场涉假比赛
意大利多家媒体近日报道,那不勒斯检察机构调查的19场涉嫌被操纵的意甲比赛浮出水面。此次涉案的19场意甲“疑问球”全部发生在2004—2005赛季,意大利天空电视台准备在近几天内将这些比赛的录像一一回放。在被调查的19场比赛中,8场比赛与尤文图斯有关,赛季中后期3场 A C米兰的比赛也在其列,除了北方两大豪门之外,罗马、拉齐奥、佛罗伦萨等队均不同程度与疑问球有染。以下为涉嫌被操纵的04—05赛季19场意甲联赛:第10轮:雷吉纳2比1尤文图斯;第11轮:尤文图斯1比0佛罗伦萨;第12轮:莱切0比1尤文图斯;第14轮:尤文图斯2比1拉齐奥、佛罗伦萨1比0博罗尼亚;第15轮:博罗尼亚0比1尤文图斯;第24轮:尤文图斯2比1乌迪内斯;第25轮:切沃0比1拉齐奥;第26轮:拉齐奥2比0帕尔玛;第27轮:罗马1比2尤文图斯;第30轮:佛罗伦萨3比3尤文图斯、 A C米兰1比1布雷西亚;第31轮:博罗尼亚1比2拉齐奥、锡耶纳2比1 AC米兰;第32轮: A C米兰1比0切沃;第35轮:切沃1比2佛罗伦萨、利沃诺3比6锡耶纳;第37轮:拉齐奥1比1佛罗伦萨;第38轮:莱切3比3帕尔玛。除此之外,乙级联赛04—05赛季第38轮阿雷佐1比0击败萨勒尼塔纳的比赛也被列入被调查行列中。
链接3
布冯涉嫌赌球
都灵和帕尔玛法院经过长期电话窃听,发现尤文4个球员参与赌球,分别是门将布冯、奇门蒂、前尤文球员马雷斯卡和尤利亚诺,他们直接把钱打入流动账户,调查发现共有7个账户被使用。目前怀疑的下注比赛是上赛季杯赛,尤文被亚特兰大淘汰,尤文客场0比2输,主场3比3平,不符合实力对比。
帕尔玛检察院上周五指出,“在帕尔玛可能存在一个私下的赌球团伙,大批量对国内外足球联赛下注。”上周六上午9时,布冯到都灵法院接受问讯,要求解释和涉嫌赌球其他3人的关系,盘问持续两个半小时。13时17分,帕尔玛法院联合当地宪兵搜查了4个人的住所,这4人分别是前帕玛拉特集团仓库保管员布里尼奥里、一家网吧老板佩利佐尼,剩下两人还未公布身份。其中第一人———布里尼奥里和布冯是好朋友,交往了最少6年,被怀疑是连接布冯等球员和赌球团伙的中间人,组织赌球。佩利佐尼那家网吧也和布里尼奥里扯上了关系。宪兵带走了上述4人家中的电脑、所有笔记本、一些票据,等着他们解释这些票据的来源。最重要的证据是,两人的私人账户之间常有巨额款项流通,帕尔玛法院目前正在查布冯和布里尼奥里谁先开头,引发赌球。
布冯以门将的嗅觉马上做出“扑救”,他在都灵表示:“我是清白的,我想去世界杯。没错,我是赌球,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遵守规则,不去作假。”
假球
[编辑本段]基本释义
简单的说假球就是不真实的比赛,某些人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收买对手,收买本队,收买裁判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编辑本段]意甲假球的案例
1927年的意大利联赛冠军空缺,本来的冠军队都灵队由于“阿雷曼迪受贿案”而被取消了冠军头衔,这是意大利足球史上首次被揭露的假球丑闻。
1980年3月,爆出了意大利联赛有史以来的头号丑闻,罗马检察院经过周密的调查,确认涉及赌球的有阿维利亚、热那亚、博洛尼亚、拉齐奥、佩鲁贾等俱乐部的多名球员,并将他们统统送上了法庭。经过漫长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意大利足协作出了严厉的判决:涉嫌赌球和操纵比赛的AC米兰和拉齐奥被勒令降入乙级(这是AC米兰历史上第1次降级),AC米兰俱乐部考伦波被终身停职,至于涉嫌球员则停赛4-6年不等。1980年12月,普通司法部门迫于压力又意外地进行了改判:宣布所有涉嫌赌球的球员无罪,但对于球会则维持原判。
2003-2004赛季,又一桩大规模的丑陋假球剧再度上演:警方由两名“黑哨”入手,楸出多支涉嫌打假的职业球队,其中包括桑普多利亚、切沃、锡耶纳和摩德纳等球队。
2004-2005赛季,意足协宣布热那亚3-2胜威尼斯的意乙最后一轮比赛为“违规比赛”,取消热那亚升甲资格,并直接打入到丙1级联赛。热那亚俱乐部和威尼斯俱乐部的大大普雷兹奥西和佛朗哥-达尔幸各被判以4年禁赛,涉案球员被禁赛6个月-3年不等。
意大利多家媒体近日报道,那不勒斯检察机构调查的19场涉嫌被操纵的意甲比赛浮出水面。此次涉案的19场意甲“疑问球”全部发生在2004—2005赛季,意大利天空电视台准备在近几天内将这些比赛的录像一一回放。在被调查的19场比赛中,8场比赛与尤文图斯有关,赛季中后期3场 A C米兰的比赛也在其列,除了北方两大豪门之外,罗马、拉齐奥、佛罗伦萨等队均不同程度与疑问球有染。以下为涉嫌被操纵的04—05赛季19场意甲联赛:第 10轮:雷吉纳2比1尤文图斯;第11轮:尤文图斯1比0佛罗伦萨;第12轮:莱切0比1尤文图斯;第14轮:尤文图斯2比1拉齐奥、佛罗伦萨1比0博罗尼亚;第15轮:博罗尼亚0比1尤文图斯;第24轮:尤文图斯2比1乌迪内斯;第25轮:切沃0比1拉齐奥;第26轮:拉齐奥2比0帕尔玛;第27轮:罗马1比2尤文图斯;第30轮:佛罗伦萨3比3尤文图斯、 A C米兰1比1布雷西亚;第31轮:博罗尼亚1比2拉齐奥、锡耶纳2比1 AC米兰;第32轮: A C米兰1比0切沃;第35轮:切沃1比2佛罗伦萨、利沃诺3比6锡耶纳;第37轮:拉齐奥1比1佛罗伦萨;第38轮:莱切3比3帕尔玛。除此之外,乙级联赛04—05赛季第38轮阿雷佐1比0击败萨勒尼塔纳的比赛也被列入被调查行列中。
[编辑本段]中国假球案例
一、"隋波事件"引爆假球第一人
1998年8月22日,在当年联赛第16轮云南红塔和陕西国力的赛后新闻发布会上,国力主教练贾秀全公开指出本队个别球员表现不正常,"3号隋波"脱口而出。随后,俱乐部声称赛前有人曾企图收买本队球员,并有录音带为证。隋波开始被俱乐部"冷冻"。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隋波选择转会并继续参加联赛,当时在摘牌大会上他被北京宽利俱乐部摘牌。但是在联赛中并没有什么突出表现,平庸了一阵后,隋波戴着中国足坛第一起问题球当事人的帽子黯然选择退役,离开中国足坛。他留下一封公开信,自称没什么天赋,也没什么雄心壮志,只是想踢球吃口饭,但最后还是被砸了饭碗。"隋波事件"对中国足球来说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而从那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足坛的黑幕。
二、渝沈之战开启球队做假第一案
1999年,中国联赛曾经出现一幕"假打"的经典之作。联赛最后一轮,沈阳海狮客场挑战重庆隆鑫,这是一场涉及到沈阳保级的比赛。隆鑫上半时先攻入一球,但中场休息时两队迟迟不肯出场比赛,足足推迟了10分钟这场比赛才结束。当其他比赛都结束的时候,这场比赛还有10分钟的时间,结果最后一分钟攻进制胜一球。
1999年12月中旬,中国足协就这场比赛成立特别调查组,分别对双方俱乐部进行调查。2000年3月17日,中国足协才正式作出了处罚决定,但也只是将"渝沈之战"定性为"消极比赛"。正是中国足协在处理"渝沈之战"时的糊涂态度,才助长了联赛中假打的风气。2001年的甲B联赛,最后两轮先后出现了11:2、8:0这样的离奇比分,中国联赛彻底成为假球泛滥的天堂。
三、2001年"甲B五鼠"事件
2001年甲B联赛倒数两轮,事关冲A的几场关键比赛,爆出巨大冷门,先是成都五牛11:2狂胜四川绵阳,引起媒体球迷连声喊假。虽然上半场波澜不惊,但在下半场却风云突变,取得2:0领先的舜天被五牛迅速反超至2:4,而亚泰也在绿城身上开始了疯狂的进球表演,6:0狂胜,值得注意的是,绿城曾因不满裁判判罚导致比赛暂停,与其他场次打了时间差,晚些时间结束。最终虽然同积42分,但亚泰以净胜球优势力压五牛取得升级资格。
事后中国足协调查后,对最后这两场以及前一轮四川德比"不正常"比赛做出处罚,剥夺了长春亚泰晋升甲A的资格,取消此长春亚泰、江苏舜天、成都五牛、四川绵阳次年的转会资格,02、03引进国内球员资格,以及三场比赛上场国内球员02年的注册资格,四川绵阳被勒令降入乙级,之后中国足协赦免了部分绿城、舜天球员,而绿城也对4名"问题球员"做出开除处理。
四、龚建平:第一起黑哨悬案
2004年7月11日,中国前国际级足球裁判龚建平,带着"中国第一位受到法律制裁的黑哨"之名,死于最终未确诊病因的疾病。他没有走过他43岁的最后一个坎,生日的前一天在病中匆忙离世。众所周知,龚建平被捕并导致最后获罪10年的起因,是那封被公开的所谓"自白书"和同时退还俱乐部的4万元受贿款。
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2002年掀起了最大风暴,透露了一份"黑哨"名单,并称写"忏悔书"、退"黑钱"的就是龚建平。司法终于介入足球,龚建平被依法批捕。2003年1月2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建平因企业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同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盘绕在此事件上的疑问无法解释,而一场轰轰烈烈的足坛"反黑运动"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五、国安开创中国足球罢赛先河
2004年10月2日,中超元年第14轮,北京国安北上辽宁,客场挑战沈阳金德队。比赛进行到第79分钟,北京国安队员张帅禁区内绊倒张扬,主裁判判罚点球,这引起了北京队将士的极度不满,集体退场表示抗议。在等待5分钟之后,北京国安队员仍然没有回到场内,主裁判根据中国足协规定,宣布比赛结束,沈阳金德队取得比赛胜利。这就是当年震惊中超的国安罢赛事件,也是中国职业联赛第一起罢赛事件。
10月14日,在经过了12天周折,中国足协终于对国安罢赛一事做出了处罚决定:北京国安被罚款30万元;同沈阳金德的比赛被判负;并被扣除3分;球队总经理杨祖武被判停止带队比赛半年。另外,当值主裁判周伟新被判罚停止执法当年余下中超场次。
六、大连实德和国安遥相呼应
2004年10月24日下午,全国足球超级联第十七轮的比赛在经过短暂的休整后再燃战火,结果原本已经非常混乱的中国足坛,再次上演闹剧,主场作战的大连实德在被对手将比分扳平后,拒绝继续比赛,结束主裁判杨志强在全场比赛进行到第120分钟后终止了比赛,判罚大连实德罢赛,金德3:0取得最后的胜利!国安和大连队两支中超球队的相继罢赛最终导致了当年中超"G7"革命,这也是中国足球职业联赛闹的最激烈一次事件。
针对于2004年这两起罢赛事件,中国足协加强了对于这类事件的处罚力度,2005年《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对球队罢赛、弃权的处理将比以往更加严厉,情节严重的,将直接给予降级乃至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
七、力帆清除三名大连籍球员
2005年9月5日,重庆力帆俱乐部作出决定:勒令三名大连籍球员李国旭、孙治和张宇离队反省。在力帆俱乐部此次处理3名球员之前,关于力帆"问题球"的传言已经有很多。2004年,俱乐部总经理陈宏就向媒体解释过关于某球员"隐身"的原因,力帆俱乐部曾经举行过在中国足坛不可思议的"家长会"与"指证会"。
尹明善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我手上没有任何证据,但是我完全相信经理和教练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因此我支持他们。"在尹明善看来,力帆俱乐部的实力与青岛、中邦等球队相当,但是,就是在与这些球队的比赛中,力帆队表现出来的情况令人颇感意外。这三名球员湮灭在"假球"传闻中,但并没有与俱乐部闹得不可开交,据说是因为俱乐部没有对该三名球员停薪,而且也答应赛季结束后能够让他们顺利转会。
八、2006年中超保级假球案
2006年中超保级的球队集中在重庆力帆和青岛中能两支球队身上,青岛中能队已经3连败,而且仅比重庆力帆多3分,保级形势异常严峻。而在本轮比赛前,早就有传言称,已经提前上岸的深圳金威队将在客场放青岛一马。不过这样的预言还是像一场闹剧被验证了。如果仅仅从结果上看,青岛队2∶1战胜深圳队是靠进球,但是比赛的场面却异常滑稽。
比赛中,先是深圳队后卫一记莫名其妙的精彩乌龙球帮助青岛队首开记录,但不久后,"不懂行规"的深圳外援迅速把比分扳平。可这名功臣马上就被深圳主帅换下,接着深圳队后卫又送上点球大礼,可惜点球被扑出,青岛队依然无法自己破门。最后时刻,青岛队只能依靠一个疑似越位球勉强破门。在青岛将比分反超后,两支球队就开始了在球场上的消极表演,大家都在漫无目的的倒脚中结束了比赛。
九、深圳VS武汉假球案
2007赛季中超联赛第7轮,一周前刚刚在主场战胜山东鲁能的武汉光谷队,坐客挑战前六轮一场未胜的深圳。赛前,诡异的国际赌球盘口就引起众人关注:本赛季一场未胜的深圳队主场居然让上轮战胜鲁能的武汉队平半,庄家如此看好深圳队令人大惑不解。另外,比赛前的各种传言满天飞,均称武汉队本场比赛将送给深圳队"大礼",并且两队已经有默契,主场各取三分。
武汉队排出了一个从来没有使用过的阵型,多名队员第一次出现在某个位置上,让人大惑不解。同时,武汉队场上表现与他们本身的实力相差太远,可以说他们似乎压根就没想赢得比赛的胜利。这场比赛到底如何定性?是不是假球,确实非常难断定。因为事实上,类似这场比赛的疑似假球在每个赛季的联赛里都会出现,但基本上都是引起轩然大波后又不了了之。
十、赵志鹏新加坡获七月徒刑
辽宁广原俱乐部在去年首次参加新加坡联赛,以8胜5和20负积29分的战绩,在12支球队中排名第10。领队王鑫通过中国境内的朋友在"Huang Guan"网站下注新加坡联赛。每次赛前,王鑫便会单独找到球员令其输球,用钱作为球员假球的补贴。
按照新加坡法律,涉嫌假球的罚款最高将达10万,入狱最长5年,两者可以兼施。现年26岁的被告赵志鹏在三场球赛中踢假球,分别是在对阵垒芽龙联队、甘柏联队及阿比雷斯队。其中,在去年11月1日与甘柏联队的比赛前,赵志鹏接受了球队总经理王鑫的贿赂,在广源队以0:5输掉该场比赛后,赵志鹏收到了2000美元的贿款。打假球在新加坡属于严重罪行,玷污了新加坡和新加坡足球联赛的声誉,赵志鹏依法被判入狱7个月。[1]
有点多,慢慢看,虽然是复制粘贴不过也有苦劳啊`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