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为股东有什么利弊

答:
成为股东就要获利共赢,风险共担。
如果是股份公司,以股份的多少,作专为分红的比例。你这种属不需要你拿钱的,看他事先说给你拿多少比例的红利,如果他事先没有说给你多少,那就是他高兴了多给你,不高兴了少给你,或者不给你,你也没办法。
以前出现过政府的官员,被拉入某个公司,不用拿钱,入的是干股。我考虑是不是你们家父母是什么领导干部,他拉你入股会不会有什么企图?你可以回家跟你爸爸商量一下,看你爸允许你入否。
商人都是无利不起早,在你或者你家人身上没有一点好处,他会给你干股吗?这种事千万要小心。

⑵ 关于股东收回投资

投资方: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累计折旧

被投资方:

借:实收资本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⑶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可否撤回投资

1.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作为发起人也是投资者的乙是可以撤回投资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的撤回权作出规定,但是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投资者在公司没有成立时,可否撤回投资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4条也只是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从理论上讲,发起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前抽回出资,应当是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出资者在公司登记成立前抽回出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乙应该可以从事该行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没有出资的人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而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信任关系,也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共同出资人具有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才有可能把公司办好。如果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要求撤回出资,这说明他对要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缺乏了信心,或者表明他对其他出资人产生了不信任感,从而使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础产生了动摇。从这一点来看,应该允许出资人在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给公司或出资人造成损失。如果在出资者想于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的情况下,不允许他撤回出资,那么在公司成立后,该出资者也会马上转让他的出资额,因为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转让他的出资,其结果反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因此,允许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撤回出资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2.设立中的公司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法人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时期内为筹备公司设立而存在的各种人和物的要素的组合体。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成立,一般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法人承担,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发起人为数人时,应类推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由全体发起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则要根据出资比例及造成费用产生的原因、公司未能设立的原因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本案中,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应由甲、乙共同对外承担,但是承担后,甲、乙具体的分摊比例则要看出资协议的约定和出资失败的过错责任的大小来确定。
3.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采取“准则设立”的立法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第27条、第95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更没有领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而易见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甲认为该公司事实上已经成立,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这一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也就不存在公司在事实上成立的问题。鉴于乙要求撤回出资可以得到支持,所以甲不能在乙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
4.由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乙如果要求撤回出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也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甲依约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出资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乙要求撤回出资,不愿意设立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希望点赞

⑷ 江西地区网上注册新公司。股东只有一个,是另一家公司。如下图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通常是指其他机构,公司、企业、集团等名义成为公司股东,即为法人股东,该性质特征表现为集体、组织等
自然人股东:是个人、个体

⑸ 法人和股东那个权力大

这要看股东的身份,如果是控股股东,当然比法人权利大,甚至可以炒法人鱿鱼。如果仅仅是众多的小股东之一,又不能把众多小股东联合起来,其权利肯定没有法人大。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与法人区别如下: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2、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力。3、一般股东只承担资金责任,而法人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4、在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算有效的。

⑹ 合伙人股东退出后能拿回投资吗,之前的欠款怎么处理

不能拿走10000元,合伙人退伙,要先算剩余资金,如果在签订合伙协议是没有对分红做出特殊约定,对剩余财产和收入减去退伙时债务,平均除以三,作为个人退伙时退的资金,但是退伙后,仍然对退伙前合伙企业所负债务负连带责任,只是对退伙后的债务不负责任。

⑺ 最原始的股东是靠投了多少注册资金就有多少股票

如增资扩股,会稀释股份。资本也有股本溢价的部分,不都是股本。高管,实际控制人有限售固定

⑻ 股东有没有只投资,却不承担公司责任的

没有,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纵横法律网 戴晓彦律师

⑼ 股东只入股而不参与经营,该如何设定分红制度

1.股东分红是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按出资比例分红的,也就是说股东分红版是依法分红,所以分红时不存权在什么奖惩机制的,任何“奖惩”办法对分红来说都不合法的;
2.但公司如果依据公司章程设立激励机制,用部分利润,按公司事先制定的有关奖惩办法(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对股东或员工实施奖惩办法,这是可行的,也是合法的;
3.具体怎样制定奖惩办法,主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事先制定公司奖惩规定,经全体股东同意后实施;二是奖惩与股东分红要分离,这不是一会事,前者是公司制度,后者是公司法法定的;三具体奖惩办法要根据贡献大小、能客观考核、奖罚合理公平这三项原则来实施。

拓展资料: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⑽ 对股票所知甚少,请大家讲讲股票是什么以及走势图该怎样看解释一下名词,多谢各位专家。拜托各位大神

股票说白了就是个买卖,只不过是虚拟的吧,没有实物罢了,抄的就是个泡沫。呵呵,走势图应该先从简单的k线图和成交量的配合看起,那几个均线指标都非常重要,从简单学起,多看电视股评,了解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市场是个很敏感的市场,慢慢学起,先教一句口诀:大涨大卖,小涨小卖,大跌大买,小跌小买,什么市场也是做长线比较好,个人意见啊,呵呵,也算是个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