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股东
⑴ 请问公司能否为自己的股东做担保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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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⑵ 担保人被起诉后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要看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是什么,是普通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普通保证的话,那么只有在被担保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还债的且经过诉讼后不能还债的,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承担的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也就说说,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⑶ 企业贷款中股东信用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人的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⑷ 被担保人股东变更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被担保人就是债权人的股东变更,与担保合同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担保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没有变更,担保人仍然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⑸ 股东同意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公司做担保,还有另外担保人,如果法人还不出,股东个人财产会有影响吗
会有影响。保证的方式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担保的方式,则视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⑹ 个人股东无限责任担保和个人股东股权担保的区别在哪哪一个担保更强
无限责任担保可处置的担保人财产范围更广
而股权担保相比无限责任担保的唯一优点在于就其股权有优先受偿
个人认为:
1、如股权所属公司为借款公司,当借款公司还不了款,就有可能资不抵债,此时,股权就会分文不值,没有实际意义。
2、如股权所属公司为他方公司,具有较高价值且容易变现(如蓝筹股),此股权质押担保就非常有效。
当股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跑路或其他债务较多时,上述第2种方式更为有利于债权人。因为,股权质押后抵押人无法转让股权,其他债务较多债权人也可优先受偿。
⑺ 一个公司有三个股东,一个人同意去做担保人成立吗
股东再多,法人是谁呢?需要贷款,由法人向银行申请。至于担保,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担保,担保人是要有资产或者担保物。公司股东要去帮别人担保,那是他个人担保,跟公司关系不大。要说跟公司有关系,那就是在公司的股份,他可以拿股份担保。
⑻ 股东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院法释(2004)4号文专门有规定,过了保证期,一般情况股东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那催收通知书内容又构成一新的担保合同性质,签字人又签字成了担保人。
⑼ 您好,借款人为保证人的母公司,请问A公司既为借款人的小股东又为保证人的小股东。
没有。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⑽ 请问借款人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律意义
就是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换钱,这叫保证担版保。保证担保没有抵押担保权更保险,当然保证人有经济实力的除外。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后,可以依据承担责任的事实,向借款人追偿。另外,借款人显然是公司,股东是个人,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关系。公司债务由公司股东保证担保,公司不还款,股东也不还款的情况下,起诉公司和股东,然后任意执行公司或股东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