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注股东
可以依法解决。我国法律中有明确保护股东不受关联关系的规定。
现具体分析如下:
一、我国《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这些职务涉及关联关系的法律责任在《公司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不考虑依法诉讼,可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解决,即撤销原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职务,改由他人担任。并办理变更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怎么办》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苏州公司注册后股权转让形式有几种
主要有股东继承、股权赠与、退股、股权出资、股权质押五种形式,下面分条解说:
一、股东继承
《公司法》第76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权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赠与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退股
股东因调离、辞职、除名、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公司法》第72条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因退休、解聘、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但未规定具体受让人,且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股东会确定的股东有权受让该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价格未作规定,且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一方请求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五、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担保法》第78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③ 苏州公司注册资本以股东以债权出资的要求
1、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专资扩股。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属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3、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④ 苏州公司注册法人股东监事怎么定
具体解答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公务员不能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
第53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投资者,真实有效即可。
《公司法》
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监事有坚持公司财务的职责,所以需要有实际工作能力和财务基本知识。
《公司法》
第54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⑤ 苏州注册公司注意点有哪些
一、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不是写的越多越好,这样会增加你的税种带来不必要的纳税申报,况且对于您的客户来说专业专注不见得是坏事;业务规模的扩张再行变更经营范围也很简单; 变更经营范围:
二、注册资金
个体户和分公司是不需要注明注册资金的,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没有特殊要求的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当然不同行业资质要求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这个要根据您注册公司行业法规要求来定了。
三、注册地址
《公司法》《物权法》规定后各级工商部门都积极引导和要求公司注册到商业产权证的写字楼注册和办公,对虚假地址注册的公司严格控制审批并经常性的检查,特别是银行规定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必须由开户行上门取证照相以及例如一般纳税人必须税务下户检查的要求,创业者用不多的流动资金直接租赁写字楼有一定的经济压力,居家办公是创业者的首选。
四、银行开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银行验资户属于临时存款帐户的一种.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顾名思义验资户就是在企业在注册验资其间为此而临时开立的帐户,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过程完成后,验资户就应该注销。
五、法人资格
法人企业或机构都必须由董事会任命法人代表,内资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是有选举权的守法中国公民,不一定占有股权;在成都注册公司前选择法人代表最好要查询下该法人代表是否有税务不良记录,如果有则最好变更法人,否则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困难。
六、股份比例
很多创业者实际上是个人独资创办,按理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但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实质上是归属于个体户范畴因而工商监管相对较严格,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外,还得每年年初提交审计报告,选择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成为股东是绝大多数公司注册的首选,《公司法》中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比例的划分并没有明确要求,也就意味你甚至可以选择你的合伙人占有0.1%的股权。
七、税务相关
公司注册后涉及到的税务相关事务比较重要,首先由于可能注册公司耗时较长,在工商代理申领了营业执照后一定要在税务要求的时限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程序,核定。
⑥ 苏州公司注册需要验资吗
一、普通行来业不需要实缴验资自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需要实缴验资的行业包括: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
⑦ 苏州公司注册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注册不需验资,实行三证合一
2014年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普通公司注册不再需要验资手续。
2015年苏州全面实行三证合一。
新《公司法》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根据修改后的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不但变更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而且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或五年内缴足出资以及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等内容。同时,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二、办理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实公司名称主要由这些部分组成:行政规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之后得确定投资人,就是股东,股东人数和股东比例,确定主营范围和公司注册地址。
填写好《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通知书》,然后提交。
注意提交分网上提交和现场提交,根据所在区的不同有所差别:新区园区都是网上提交,其他地区现场提交。
现有命名的思路可分为六类,分别是:以创始人命名、以产地命名、现成词的变异组合、虚构或杜撰、首字母或数字以及直接取自成语。
公司名称可以有以下几种格式:
苏州(苏州市)+字号+行业+有限责任公司
字号+行业+苏州(苏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字号+苏州(苏州市)+行业+有限责任公司
确定名字后,需要进行核名。核名是和营业执照两项不收取费用。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公司地址的重要性体现在日后经营时能否收到工商信函,不能随便填写。无法收到工商信函会导致公司移入异常名录。
生产性企业使用厂房,贸易服务企业用写字楼商铺或商住楼,以租赁合同上面地址为准。租赁合同地址与房产证上面地址要一致。
注意:地址选择一定要慎重,注意可靠性。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常规来说,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需要注明股权比例,以及需要所有股东的身份证
准备注册时,如果一个人注册,那就属于一人公司,但需要你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作为注册资料,因为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职位,需要另外聘任。如果公司有几个股东,那么选出一个法人和一个监事就可以。
监事如果实在没有人选,可以找可信任的合伙人。
4.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5.凭营业执照,到有资质备案的印章社,制作印章
6..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及印章
三、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大大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⑧ 我苏州的公司想要变更公司名称 法人和注册资金麻烦吗
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验资报告样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要先做《验资报告》。
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⑨ 苏州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指的是公司制的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确定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本填写过高会受到公司的投资人、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管制,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不过,企业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可能会严重影响融资跟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一、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
1、注册资本的实缴取消了期限承诺限制,“若是非得要为这个承诺再加上一个期限”,建议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即可;
2、注册资本取消了认缴最低限额,理论上所说的“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3、股东实际中缴存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即为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记载的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相当于银行卡),银行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再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而现在在上海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将这10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行了,不过,这10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立马就交,在公司章程记载2年、5年或者10年交清(类似于分期付款)。
二、注册资本的正确方式:
1、注册资本登记时最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为未来的资本运作与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一味的盲目虚高资金,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最好尽快采取减资的形式来使得资本金在合适的位置;
2、章程约定中尽可能采用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之前,都需要注意任何一笔股东个人资金进入到公司必须要在汇款时注明“某某投资第三,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资溢价“资本公积”增资”;
3、注册资本,基本上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坑,这个问题需要创业者带着理智的心态去选择,采用“正确姿势”十分重要,然后传统的工商注册记账报税公司的意见也比较古朴,不太能给出专业的意见,因此,如果遇到难点问题,建议向专业的财税、法务服务机构咨询。
注册资本是国家法律上规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之时,股东就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的债务。
三、实缴变认缴年检改年报:
1、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3、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时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全面启用新版执照)。
4、简化名称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加快建立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2014年2月2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理论上讲,一元钱办公司是可以的。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向媒体发布了《江苏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公布,这一方案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低注册资本相关规定:
公司带有发展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新公司法第59-64条】
地域放在中间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新公司法第59-64条】
以省为地域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公司法第59-64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