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说银行公司治理是我国国有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说银行公司治理是我国国有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因为国有银行公司治理会完善很多东西,转变很多观念,让国有银行更有竞争力和活力。

㈡ 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稳健的银行公司治理原则
A. 董事会职责
(1) 董事会承担银行的全部责任,包括审批和监督银行战略目标、风险 战略、公司治理和企业价值的实施,并负责对高管层实施监督。
(2) 董事会成员具备并保持履职所需的资格,这一点可以通过培训实现。 他们应清晰了解自身在公司治理中承担的职责,并具备对银行失误进行稳健和客观决策的能力。
(3) 董事会应就自身运作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定,并采取措施确保这些规 定得到遵守和定期审查,使之与时俱进。
(4) 在集团公司架构中,母公司董事会应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总体负全 部责任,应确保治理政策和治理机制与集团及其尸体的组织架构、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
B. 高管层责任
(1) 高管层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保证银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经营战 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相符。
C.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1) 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包括首席风险官或类似人员), 并给予其足够的职权、级别、独立性、资源以及向董事会报告的渠道。
(2) 银行应在集团层面和单个实体层面分别对风险进行持续的识别和监 控,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应与自身风险状况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外部风险环境的改变保持同步。
(3) 银行应通过跨部门沟通和向董事会、高管层报告的方式,在自身内 部就风险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从而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㈢ 什么是商业银行法人治理机构最好有规范的回答,谢谢各位大侠(急,在线等)

法人治理机构也就是公司治理机构,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构包括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㈣ 如何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探讨如何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按照新的营运框架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依照合规、创新与发展的思路,从多方面深入探讨了改进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实施架构。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深化改革 途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其优劣直接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随着近年来我国众多商业银行陆续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探讨,深入推动商业银行按照新的营运框架有效运行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基本要素及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银行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度下,一组联接并规范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它规定了商业银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明确了决策商业银行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其核心是在商业银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商业银行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最大化。 (二)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及特殊性 经合组织(OECD)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应包括股东权利、股东平等待遇、利益相关者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会职责五个方面的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主张良好的公司治理内容应包括:确立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准则,并在全行传达贯彻;制定并在全行贯彻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董事会成员称职,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并对银行的各项事务做出良好的独立判断;确保高级管理层实施适当的监督;充分认识并有效发挥内外部审计及其他控制部门对稳健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确保薪酬政策和具体做法与银行道德价值观念、目标、战略及控制环境相一致;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持续了解银行的运营框架。 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多元化。既要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又要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使银行公司治理面临的利益冲突和所要解决的问题随之复杂化,从而增大银行公司治理难度;主要依靠内部治理发挥作用,外部治理作用有限;存款保险制度附带产生的代理成本加大和存款人外部监督机制弱化的负激励;商业银行高负债、低资本金比率运营的资本结构及银行并购成本大大超过一般企业等。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深化改革的现实意义 (一)治理现状 1.成绩。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和相互制衡的监督约束体制,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现代治理体系;决策机制和决策能力提高,业务运作不断规范;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了中外银行间的业务合作。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007年年末,已有33家境外机构入股25家中资银行,入股余额达212.5亿美元。同时,在客户互介、渠道共享、业务咨询和培训等方面合作力度和合作领域不断加大;财务状况具有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能力不断加强,风险防范体制渐趋完善。 2.缺陷。银行产权结构仍较单一;董事会职能和结构有待改进;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加强:“内部人控制” 现象仍然存在;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治理机制有待继续完善等。 (二)现阶段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现实意义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健康营运、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有利于银行正确确立战略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途径,有效执行经营决策;有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持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建立有效制衡机制,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银行运行效率;有利于提高银行信用评价等级,获得更加稳定、长期的资金流入,赢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银行集约化经营和银行再造,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 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途径 (一)优化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并明晰产权关系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是银行公司治理规范的前提,也是国际先进银行的有益经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募法人股、有条件吸收自然人股东和国际战略投资者参股,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形成商业银行多元化、社会化的股权结构,有效解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其他利益关联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别是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外资股东进入董事会或参与银行内部管理,发挥他们丰富的管理经验专长。应将银行产权主体落实到真正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上,使银行财产所有者(银行投资者)可以凭借其对银行投资额的比例真正行使管理银行的权力并承担义务,由此进一步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刚性约束的资本经营机制。 (二)增强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和责任 要保持董事会合理规模和结构,规范董事会构成和运作,扩大独立董事比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董事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促使董事会客观、公正、科学的进行决策。实行董事评价制度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董事会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和完善其下属风险管理、提名、薪酬及审计等委员会的运行架构设置及职责。廓清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责边界。董事会对银行总的战略指导行使决策权,负责选拔、聘任重要管理者,设立独立董事;监事会承担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尽职的重任,应独立行使经授权的监督权。同时,引入专职监事(外部监事),改善监事会结构。 (三)构建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尽可能缩小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差异,必须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构建科学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准确衡量决策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员工个人对于银行业绩的贡献度。其次,建立以长期发展和业绩为导向、与绩效相挂钩的长期激励为主的薪酬结构,形成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股票及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在内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以较好体现基本人力资本效应、资产增值效应和风险补偿效应,使经营者贡献与回报相匹配,长短期利益相结合。推行ESOP(员工持股计划),实现企业成员“剩余索取权”,以提供长久性的激励和约束。再次,改变“官本位”激励机制,使高级经营管理者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同时,要稳定高级经营管理队伍,适当延长行长任期,以保持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持续贯彻执行。最后,强化约束机制建设,实现激励和约束对等。要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监督和处罚制度,通过监事质询、提出罢免建议、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形成问责机制,强化负激励。 (四)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建立有效内部控制体系 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建立资本对效益和风险的双重约束机制。具体措施:首先,强化经济资本对风险资产总量约束和结构调整。以经济资本作为资产业务计划编制的先行指标和核心指标,科学决定和分配所属分支机构的经济资本总量和风险资产规模,以此约束各分支机构业务规模与风险资产扩张速度。在结构上,通过设定不同的经济资本区域调节系数和分支机构增长率,优化经济资本的区域配置;设置经济资本不同的产品分配系数,以引导推动各分支机构改善产品结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分配不同经济资本,以鼓励对客户的选优汰劣;对中间业务等战略业务减少分配经济资本,以激励各分支机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其次,强化资本回报对经营管理的约束,加强经济资本占用与资本回报之间的内在关联,明确期望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和经济资本目标回报率要求,建立经济资本有偿使用机制。再次,建立以EVA和RAROC(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 为核心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较准确地度量不同业务和产品对增进银行价值的贡献度,以便科学进行商业银行经营目标设定、业务决策、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等活动,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五)加快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要大力推进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改革工作,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各部门各岗位共同参与的风险管理格局,推行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要积极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开发和建设风险管理系统平台,全面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评估、监测和控制;按矩阵式管理要求,搭建垂直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业务单元经营管理模式,加快提高市场反映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研发和创新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内部评级工程建设,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检验标准和管理技术;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风险分析报告机制、重大市场风险应急机制、新产品和新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价和审查机制,形成市场风险管理定期审计机制,全面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审计情况。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准确、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改善银行公司治理的必备条件。要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信息披露标准、披露方式、披露范围等要求,利用远程通讯和银行数据网络,及时向市场和投资者披露信息。同时,引进国外商业银行通行做法,进一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具体措施可考虑:引入银行评级制度,增强银行信息披露的压力。在条件成熟时,应鼓励和推行社会权威中介机构建立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制度;推动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标准和资产风险评级体系,采用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以增强信息的可比性;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增强经营透明度。通过全面披露银行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使商业银行各种利益相关者及时掌握情况,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信息审计制度和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加快竞争性市场环境建设 大力发展竞争性产品市场,发挥资本市场产生的替代效应,促使商业银行改善内部治理;加大行业开放,鼓励行业兼并,通过增加商业银行生存压力来促进治理结构优化;塑造市场约束机制,发挥资本市场中的股权市场治理机制和债权市场治理机制对于银行公司治理优化的促进作用;加强外部监管。可按国际接轨监管要求对国内商业银行进行评级,强化债权人约束,促进商业银行自觉优化治理结构;大力培育竞争性的银行家市场。通过银行家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与价格机制的相互作用,形成由市场机制来甄选经营管理人员的竞争局面,切实降低代理成本,发挥银行家市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何德旭,葛兆强。公司治理与银行成长之关系探讨。财贸经济,2006 2.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南开学报,2005 3.廖继胜。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㈤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构成商业银行的法人结构,其对应的股东大会、董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及其运行规则形成商业银行治理分级、分权负责结构,叫做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㈥ 如何完善银行公司治理

严格遵循《来公司法》和《民泰银行公源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聘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由4名执行董事、5名股东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组成;监事会由1名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和2名外部监事组成;高级管理层由1名行长、4名副行长组成;董事及高管人员均按照监管要求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上任,监事也均达到了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为了构建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民泰银行建立和完善了专业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民泰银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各司其责,较好地发挥了董事会下设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与此同时,聘请了符合监管要求的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勤勉尽职,积极、独立地发表意见

㈦ 银行如何建设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

文/曾刚 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中国银行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陆续建立起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的是,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所特有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诸多缺陷,成为许多潜在风险的根源。也正因为如此,新任中国银监会大大尚福林在新年伊始的一篇文章中,把建立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中国银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以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实质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仅限于股东的利益,而且涉及广泛的相关者的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概念不仅涉及内部治理,也包括了外部治理。 作为企业,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着公司治理的诸多问题。但由于银行业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有了一定的特殊性。从1999年开始,巴塞尔委员会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基础,制定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该原则确定了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框架,并推动其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之后,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对该原则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行业特殊性导致银行的公司治理异于一般企业 与一般公司不同,银行业具有诸多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会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探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之前,有必要对这些特殊性进行一下简要的分析。 第一是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作为金融中介,负债经营是银行业的基本特征,从实践来看,银行业的负债率大都维持在90%以上,远远高于其他企业的水平。即使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监管环境趋紧,对银行业的资本要求有所提高,但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核心一级核心资本的要求比率也仅为7%以上,而资本充足率要求仅为8%以上。 较低的自有资本比率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两方面的影响。其一,从内部治理来看,低资本比率意味着股东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支配大量的资源,随着股权集中度的上升,股东机会主义缺陷所带来的成本会迅速超过由此带来的利益,进而弱化股东治理的有效性。其二,从外部治理来看。在低资本比率比例下,产品成功所可能产生的股东回报比较高,而相应的损失会比较有限,由此会导致银行的创新(风险)偏好。在银行风险具有外部性的情况下,银行的创新偏好可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对于一般公司来说,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相比之下,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主要源于其庞大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即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股东与银行之间、贷款人与管理者之间、监管者与银行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之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须解决贷款人、存款人、监管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第三是银行风险的外部性与公共安全网的存在。 和一般的企业相比,银行风险具有更强的外部性。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其经营风险的直接影响范围较大;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在融资以及支付体系中的重要性,银行风险对宏观经济的稳定也会造成较大的威胁。由于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各国都建立有相应的风险保障制度,以确保银行的安全,如存款保险制度、流动救助;等等。 这些制度,在宏观上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但在微观层面,对银行的公司治理却会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其一,较低的自有资本比率下,已经存在银行股东收益、成本不对称的问题,并导致了银行对风险的过度偏好。而救助制度会进一步降低股东成本,进一步强化银行的风险偏好行为。其二,在不存在公共安全网的条件下,债务人会非常关心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经营效果;但在公共安全网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这种监督激励就不复存在,因为即使银行倒闭,也不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债务人外部监督机制的丧失,极大地弱化了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 第四是银行监管的影响。 如前所述,银行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其风险很容易扩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甚至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正因为此,银行业是市场经济中受到较为严格管制的行业之一。 从世界范围的情况看,严格的行业管制对银行公司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内部治理方面,现实中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参股比率、参股资格等方面的种种规制客观上阻碍了银行股权的集中,限制了大股东作为监督者在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而在外部治理方面,行业监管也极大地降低了外部要素市场竞争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比如,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投资领域和产品创新的严格规制降低了产品市场的竞争对经理层的压力;严格的行业准入和参股限制、复杂的核准程序提高了银行业的并购成本、降低了并购成功的概率,使接管和并购机制在银行业外部治理中的作用大大降低;此外,各国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有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经理人市场在银行外部治理中的作用。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从以上所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出发,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是银行公司治理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 在公司治理领域,公司应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还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股东至上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如果说二者的争论在一般公司治理领域还难分高低的话,那么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问题上,利益相关者理论占据了绝对的上风。由于行业特征的影响,商业银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一般企业更为复杂。如何处理好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所在。 第二是银行公司治理不仅要实现价值最大化,也应包括银行自身的安全和稳健。 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支付体系,其稳定与否事关整个经济运行的稳定,也正因为此,银行业往往会成为政府调控的重点目标。由此出发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与一般公司应有所差异。一般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 的最大化;而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照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 第三是银行公司治理应更多强调内部治理的重要性。 前文述及,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竞争、经理人市场、并购市场以及债权人监督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内部治理机制是其公司治理的核心。 第四是应强调行业监管在银行治理中的重要性。 在外部治理机制效率低下的情况下,行业管制与监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替代外部市场机制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可以弥补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可能存在的不足,对大股东和内部人的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核心问题 总的说来,银行公司治理与其行业特性密切相关。在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出台之后的十几年中,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国际银行监管和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在我国,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对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也开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开始,监管部门在建立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不过,现实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建设仍然处在起步阶段,有几个核心问题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第一是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问题。 如前所述,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上处于绝对的优势。这样一个概念,从理论上比较容易理解,但在实践中却很难有效执行。一是因为在银行业务高度复杂的情况下,很难界定清除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股东、客户、员工,乃至政府和社会,可能都在此范畴内;二是即使能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对其利益的衡量也很难精确,而且,当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去提高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银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二是关于政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相关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是银行业的普遍现象。在中国银行业的实践中,由于监管部门对非金融资本投资的严格限制造成了银行股权的相对分散,更进一步地强化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而在大多数银行的高管都由政府行政确定的情况下(政府或为银行大股东),内部人控制的背后还隐藏着政府控制的问题(大股东控制)。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合理性,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蕴涵着许多风险。 如何去改进这种状况?进一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改善银行的股权结构,推动股权的相对集中,由此对大股东和内部人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看起来都是可行的选择。但具体的效果如何?是否会产生其他方面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第三是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问题。 前文中提到,由于银行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较低,监管在银行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过于严格的监管也有可能削弱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前文所述,监管当局对市场准入、产品创新、银行并购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限制,本身也可能削弱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因此,在强调监管在银行治理中的重要性的同时,有必要厘清监管与一般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范围和界限,监管强化的重点应集中于外部治理机制失灵的地方,而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全盘替代。就这一点来看,监管部门在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时,也应对各种监管手段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以降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㈧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什么趋势呢

1、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规范治理架构;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胡责、权、利。可采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额。
3、重新对党委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制中的位置进行确认。

㈨ 4.如何理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业银行软预算约束导致的主体缺位延缓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但是却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如果存在主体缺位问题将从整体上制约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呈现明显的软预算特征,即当商业银行资不抵债时,外部组织通过非市场化手段给予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从而避免破产清算。由于软预算约束,因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出现了主体缺位现象。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类型,可从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产生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由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其委托权必须由科层组织授权给官员并由其实施,名义上国家所有的国有银行其控制权实际上为政府官员高度集中使用,在国有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而不是政府官员、导致政府官员与国家目标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结构的动力,出现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第二,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博弈影响了地方性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地方性商业银行(其实还应该包括城乡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地方财政参股投资占城市商业银行总股份的1/3左右),当地方商业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甚至是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或是本身不愿承担责任,往往最终仍收中央银行来解决,即将问题留待国家来解决。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出资人缺乏优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动力与压力。第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出资人的国有企业主体地位制约了其治理结构的优化。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对银行经营者的产权约束,但是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企业股东往往占有主体地位,因而其治理结构优化进程有限。而作为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其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业绩也比较优良。2003年该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66.87%和60.2%。可见,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在产权设计上存在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其投资入股的商业银行,阻碍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

2、银行业的高进入壁垒限制了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进入,从而无法从资本投入源头、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根本要义是解决投资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以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企业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业开放程度决定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一般来说,在行业开放条件下,各种资本包括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能够自如地进入银行业,出资人为保障自己的投资回报和应有的权益将会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如果商业银行业绩不佳或治理结构不完善,不仅投资人会通过更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来贯彻投资意图,而且还会面临竞争对手的兼并与收购,因此,行业开放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将决定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程度。而我国一直以来对银行业的发展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家为保证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先后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并从严掌握银行业的准入标准,虽然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了国际资本,促进了这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但是总体而言,目前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尚未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善的足够压力。因此,借助外部投资人和行业性重组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的难度很大。

3、从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来看,无论是市场压力还是监管环境均尚未构成对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的强大压力。一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尚处于垄断竞争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冲击,因而商业银行业经营的信用基础仍然是国家信用(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金融保护,因而各家金融机构事实上都享受了国家或近似国家信用),在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垄断竞争条件下,治理结构优化对提升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并不明显,导致商业银行将经营重点放在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商业银行因市场压力进行治理结构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如国有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并无明显改善的情况下,2003年的市场占有率却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贷款率和余额有明显下降。而作为公开上市、具有治理结构优势的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却市场表现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监管政策和导向并未有效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最低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作为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与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有紧密的关系。可见,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引导商业银行可以将外部压力转化为改善内部治理的动力,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已经将治理结构问题作为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先后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具体的监管要求,力图通过法规的形式借助外部监管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难以保证。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提出具体的回报率指标,可以看作是出资人(国家)对经营管理层的目标要求,但该“指引”中并未明确经营者实现目标之后的激励措施,更未涉及经营管理层未能实现目标的约束手段,如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如何承担负责。同时,对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这两家目前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治理结构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这表明,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处于预算软约束阶段。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自《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颁布以来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断优化,但是距离规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改革并未渐次推进。这意味,在国家致力于2007年以前解决国有银行治理结构问题的背景下,通过外部监管来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4、建立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之上的治理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全面深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条件尚不成熟。治理结构的优化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形成权责分明、运作有序、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组织结构,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管理运行机制决定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程度。从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治理结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
5、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着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过竞争性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银行家市场以及由信息披露传递的银行经营信息等来完成。首先,我国公开上市的商业银行总量少、使资本市场无法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的约束。资本市场上商业银行的股价反映着其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预期,经理人员不良行为的后果直接体现在公司股价上,股东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特别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绩比较,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表示他们对公司的信任程度,从而构成对经营管理层的约束。我国目前公开上市银行只有5家,占市场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并未公开上市,因而投资人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完成对商业银行价值的评定,相应也就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压力来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优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的影响,来自对银行竞争性产品的外部约束也很小。商业银行并无因竞争性产品的冲击而改善内部治理的压力。第三,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不尽职的或是低能的银行家难以被淘汰。目前我国的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无论是合格的董事、银行职业管理人才都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来发现、挖掘和流动,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管理人才的选派任用与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有紧密关系,因而无法借助银行家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债权人并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绩效,以致债权人约束并不能影响商业银行的治理。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债权人(存款人)传递商业银行经营信息,进而帮助债权人作出判断。而我国目前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几乎无须考虑商业银行之间的经营差异性,因而由信息公开披露所决定的外部债权人治理目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