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个体户核定征收的一般需要交哪几种税

个体户核定征收一般要交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

B.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征收率是多少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C. 核定征收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是什么呢

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D. 个体户税收起征点是多少

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5、个体工商户在收取运营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注册。个体户应依照税务部分的规则正确树立账簿,精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精确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查账征收;对出产运营规划小又确无建账方可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定时定额征收;具有必定景象的个体户,税务部分有权核定其应缴税额,施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4)个体户定率征收扩展阅读

1、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4、其他具体细项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参考资料个体工商户纳税网络



E. 个体户应该选定期定额征收还是定期定率征收

我应该选定期定额征收还是定期定率征收呢?
这个好像不是由你来选择,是税务专员给你核定。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2万以下的免税,你们那儿难道没有执行国家规定?不过免税与否也是税务核定,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可以向税务申请
如果是定期定率征收要做外帐吗?
不用。个体工商户不要求设置会计账和会计报表,只要按期纳税就可以了。

F. 个体户是核定征收

一般定税都是5000,
你每个月用4000的发票
不用交税

若需超领则按你税种和税目依据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如:工业6%
商业4%

G. 核定征收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个体户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如果实际经营额、所得额高于定额,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高定额。如果您觉得“纳税光荣”,你可以申请调高定额。
湖南地税规定,定额的个体户,如果年所得额没有超过12万元的,年终不需要再申报个人所得税,超过的主管地税局的税管员会辅导您填报申报表的,如果按照定额缴纳了税款的,也不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补充回答:不是湖南长沙 的个人所得税与利润有关,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查帐征收的按照全年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这种纳税方式的个体户其个人所得税就有利润有关。
如果属于定额征收税款的,就与利润没有关系,只与收入相关。因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附征率,长沙市的附征率根据不同行业制定的,大约在1%-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