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股东协议
A. 建筑工程勘探结果出来了,有点不懂,请教高手
这种情况有时是存在的。工程勘察报告会对地下地层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描述,你可以把勘察报告给设计院看看,让结构工程师与岩土工程师进行一下沟通。前提你要肯定勘察的质量没问题,因为现在勘察项目很多都是个人承接挂靠到有资质的公司上去的,实在拿不准可以找别的勘察在做做,毕竟勘察费用不高,地基处理费用高的惊人。
B. 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三)
吴太平
加拿大是世界著名的矿业融资中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矿产勘查融资机制。其做法和经验对建立完善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的主要角色
主要包括三类:资金使用者、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他们在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上发挥着各自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资金使用者
可以划分为探矿人、小公司和大公司3类。2001年加拿大有553个矿产勘查项目经营者,勘查资金支出5.13亿加元。其中,110个大公司占勘查资金支出的65.3%;小公司405个占勘查资金支出的34%,探矿人38个占勘查资金支出的0.7%。
在加拿大,小型勘查公司的数量很大。根据加拿大矿山手册2002~2003年粗略统计,小型勘查公司有1200多家。其中大部分在TSX Venture和TSX交易所挂牌,还有40家左右不挂牌的公司在加拿大非上市部门交易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还有少量只能向数量有限的投资者出售股票,而且股票不能公开交易的私有公司。当一家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希望到一家证券交易所挂牌。在加拿大,公司挂牌的主要途径有初始公开发行、资本集中公司计划和反向购买。公司上市可以为股东提供一个现成的市场,扩大股东基础,提高股票身价,最重要的是通过交易所的条件影响公司股票初始配售。
(二)证券公司和矿业发起人
是指各类从事证券买卖的公司。多数属于加拿大投资交易者协会和TSX、TSX Venture证券交易所。它们以自身身份或代理人身份承销或交易公司证券。在加拿大禁止个人和公司从事股票交易,从事股票交易必须注册为交易商、经纪商、经纪-交易商或证券发行商。无论是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还是在不挂牌市场交易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几乎完全依赖这些证券公司筹集勘查资金。
承销商通常是专门的投资公司或证券商,通过谈判达成的协定承销公司的股票。有时矿产资产最初的发起人和矿业公司也可以成为承销商。一般来说,承销商自己购买新股票,然后再卖掉。但也存在例外。一是承销商以“最大努力”为基础承销股票,就是承销商尽最大努力代销股票,卖不出去的可以退回,并按销售额收取佣金。二是私下安排,就是证券公司规模很大信用等级很高,向少数几家大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而几乎不承担风险。
不挂牌市场中的证券公司和经纪-交易商将通过电话、邮件直接向公众销售股票,而且由于这个市场的特殊性,该证券公司得不到二次交易的佣金,其收益主要依靠承销股票。
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融资活动取决于矿业发起人和经纪人的密切合作。矿业发起人是介于矿业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中间人。矿业发起人的判断和经验在选择融资来源和确保矿业资产销售者达成最佳交易中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对其知识和管理服务的回报,该矿业发起人收取相应的费用,通常是该矿业资产中一定比例的权益。矿业发起人通常掌握公司大量股份并实施有效控制。矿业发起人取得公司控制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向公司出售矿权地,在这种情况下,10%的股票要由第三方保存,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不能出售。二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一个成功的矿业发起人可以通过自身的活动激发公众购买公司股票的广泛兴趣,促进价格上升。这时发起人和初始投资者可以卖掉公司的股票获利。矿业发起人可以作为承销商与以自己身份购买股票的经纪人签订协定,但也经常采用承销辛迪加的形式来分散承销风险。这样,矿业发起人不仅可以通过交易股票获利,还可以通过参与承销获利。
(三)投资者
包括为矿产勘查提供投资的个人和机构。个人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司创始人(有时是矿业发起人),其家庭成员和朋友,富人或商人,公众。他们投资高风险的矿产勘查领域,一是出于对企业创始人和矿业发起人的信任,二是为了获得高回报,三是为了获得政府为鼓励勘查投资提供的税收优惠。总体上看个人投资者多数是理智的,其风险投资一般在其收入的5%左右,最多不超过10%。公司创始人、矿业发起人、其家庭成员和朋友、富人或商人还经常成为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主要股东(占公司股份10%以上),而且通常占据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大大、董事等主要职位。
机构投资者是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重要股东。在加拿大大约有200家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至少有一个控股10%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主要股东。这些机构投资者包括各类投资公司、大型矿业公司、小型矿产勘查公司、其他领域的公司。投资公司以投资为目的,通过提供可转换的贷款或直接股权投资持有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份。这些投资公司有的来自加拿大,有的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少大型矿业公司控制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份,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小公司在勘查上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按照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小公司实行控制。这些大型矿业公司事实上起着“风险资本家”的作用。Cominco公司是这方面的典型。主要业务集中在中国的Minco公司就是受这家公司控制的。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也可以在其他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中持有重要股份,以获得对更多矿产资产的控制。个别情况下,一些制药和食品公司也在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中持有重要股份。
二加拿大探矿人和小型勘查公司的融资方法
对于探矿人和小型矿产勘查公司来说,有许多筹集勘查资金的方式。
(一)以利益条件供给资金协定(Grubstaking Agreement)
这可能是最古老的筹资方式:一个有钱人(一般是当地商人)为一个找矿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使之能够在整个季节开展野外工作,作为回报,资金提供者获得任何矿产发现收益的一半。
(二)勘查辛迪加(Prospecting Syndicate)
就是一伙人联合起来,通过购买该辛迪加管理人发行的一定数量具有一定面值的单位为一个矿产项目的勘查或初步开发提供资金。这个辛迪加管理者可以是探矿人但更经常是发起人,有权处置该辛迪加的资金,安排勘查活动,或处置通过打桩或购买取得的矿业资产。辛迪加的每个成员共同和分别地对发生的债务负责,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要按照其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另外,辛迪加的股份通常是可以评估的,至少达到其面值,并且可以要求辛迪加成员为了保持其权益有效,进一步投入资金。辛迪加单位不能发行给公众或者由注册的证券交易商交易。辛迪加很少有能力支持初步开发以外阶段的投资,通常是把其资产处理给一家更大的公司,换取在公司中的股权权益。
(三)联合风险协议、选择权协议和参入协议
联合风险协议(Joint Venture)不是一个法定实体而是一个以合同为基础的经营安排。合同每一方为特定的任务作出一定贡献,对于该任务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有权按比例分享实物利润。根据联合风险协议,各方独立处理自己的扣除、补贴、成本和利润。通常,大型矿业公司提供勘查资金换取其与小型勘查公司建立的联合风险协议中的权益。
根据选择权协议(Option Agreement),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投入和工作义务从而有权选择获得另一方拥有的矿产资产中的一项权益。
在一个典型的参入协议(Farm-in Agreement)中,一方可以通过在另一方矿产资产上投入特定数量的勘查费用来换取在另一方矿产资产中的所有权权益。
(四)初始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这是公司在一个股票交易所获得挂牌的传统方式。公司要提出挂牌申请,编制一份招股说明书并由证券委员会批准。招股说明书要提供详尽的信息,为投资者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私下安排(Private Placement)
就是承销股票并以很大的数量销售给少数几个购买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根据经过密切协商的协议,这些懂行的投资者通过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获得重要的或控制性的权益。如果投资者是以自己的身份购买股票并且满足规定的要求,就不需要编制招股说明书。这种筹资方式由于时间短成本低越来越流行。
2002年,在TSX Venture股票交易所上市的974家矿业公司共筹集资金5.75亿加元,其中90.6%是私下安排方式,6.3%是公开发行方式,3.1%是初始公开发行方式。平均每个公司筹集资金数额为588296加元。
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还可以自己注册为股票发行商并直接向公众发行。它还可以为公司现有股东提供购买更多股票的权利,这种方式被称为“权利发行”(Right Offering)。
总之,探矿人和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融资的实质是,各类投资者通过一定方式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换取在矿产地中的权益或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中的股份。
三、近20年影响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的主要因素
据加拿大一家公司调查,1982~2002年间,加拿大共筹集勘查资金70亿加元,平均每年3.5亿加元,这些筹资活动大约是由500家左右的公司完成的。
在这20年的时间内,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勘查支出经历了3个周期。
第一个周期:从1983年的0.95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15%),增加到1987年的7.7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51%),然后下降到1991年的1.1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21%)。
第二个周期: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7年增加到近3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31.5%),达到过高峰,然后开始大幅度下降到1999年的1.4亿加元。
第三个周期:从2000年的1.56亿加元上升到2001年的1.8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35.4%),然后上升到2003年的2.8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41%)。
在这个时期影响矿产融资的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的税收鼓励政策、引入全部流动通过股票、矿产资源的重大发现和1997年BRE-X股票欺诈事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加拿大联邦和省政府对矿产勘查一直实行鼓励政策,除允许矿产勘查费用从公司收入中100%税前扣除外,还在不同时期实行额外的税收优惠。例如1983年开始实行矿产勘查耗竭补贴。即每3加元符合条件的加拿大矿查勘查费用可以享受1加元的补贴。这项政策一直执行到1987年,后来补贴率调低,并在1989年以后停止。再比如,联邦政府针对矿产勘查费用急剧下降、矿产储量下降和金属价格低落的状况,从2000年10月开始对矿产勘查实行投资税收优惠。合格的勘查费用可以享受15%的税收优惠。目的是帮助小型矿业公司通过发行流动通过股票增加股权投资。随后部分省份积极响应,也实行了类似的优惠政策。目前,这项计划结束期已经从2003年年底延长到2004年年底并且合格的勘查费用可以在该计划结束的一年内享受税收优惠。
流动通过股票是加拿大为促进矿产勘查投资实行的一项融资机制创新。流动通过股票实行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流动通过股票术语和相关条款于1986年首次出现于所得税立法中。这种办法一直使用至今。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这种机制允许公司将其税收扣减的权利转给投资者。公司可以直接与投资者签订流动通过股票协议,也可以与流动通过股票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协议。流动通过股票有限合伙企业吸收公众资金,然后投资到不同的资源公司中。
二是与联合风险协议、联合勘查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10个)或合伙企业不同,这种机制在股东数量上没有实践和法律上的限制,每一投资单位的成本很低,潜在投资者的范围更宽,并可以避免对发行公司现有管理和决策结构产生影响。
三是允许投资者进入资源部门并且主张资源支出而不需要积极参与到资源经营中。流动通过股票的投资者取得一项具有一定投票权的股权权益,其股票可以在一个公认的股票交易所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四是每个投资单位的成本较低使得投资者在购买一定的股权权益时不至于承受过大的项目风险或部门风险。当投资者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购买一项股份权益时,投资门槛经常比直接购买略低,并且对特定的投资数量来说,投资者可以实现在多个资源公司投资的目的。
政府对矿产勘查税收优惠政策与流动通过股票融资机制相结合,促进了矿产勘查融资。在矿产勘查耗竭补贴政策的支持下,1983~1990年通过流动通过股票筹集资金总计37.83亿加元。在矿产勘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从2000年10月到2003年6月,通过发行741笔流动通过股票筹集了4.25亿加元矿产勘查资金。
矿产勘查取得重大发现成为促进矿产勘查融资的重要因素。在90年代初期一系列重要矿床的发现成为刺激矿产勘查投资的重要因素。例如Arequipa Resources在秘鲁发现Pierina金矿,Diamond Fields在加拿大发现Voisey Bay镍矿,Dia Met Minerals在加拿大西北地区发现金刚石矿,International Musto,在阿根廷发现Bajo de la Alumbrera金矿,BRE-X宣称在印度尼西亚发现Busang金矿等。1995和1996年矿产勘查公司成为股市投资热点。这里以加拿大西北地区金刚石矿的发现为例,C.H.Fipke等人经过多年艰苦努力,克服了融资、技术、自然条件上的重重困难终于取得了找矿的重大突破,在加拿大引发了一轮金刚石勘查热潮,大约有200家国内外大小不同的公司卷入其中,圈占勘查用地达10万平方英里。许多投资者竞相购买金刚石股票。Dia Met Minerals公司的股票价格从1990年的每股12分迅速上升到1992年的每股67加元。许多投资者发了财。在这种环境下,筹集矿产勘查资金变得非常容易。
到1997年初,BRE-X在分析样品中掺假的欺诈事件开始被逐步揭穿,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BRE-X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落千丈,从最高每股280加元下降到一文不值,市值损失数十亿加元,股东遭受巨大损失。一名证券公司的经纪人因无法偿还替投资者买股借的钱而跳楼自杀。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特别是在印尼开展勘查的小公司的股票受到严重影响。在1997年加拿大股票市场损失最大的公司中小型矿业公司占30%。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黄金和贵金属分类指数下降了40%。尽管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加拿大股市上都发生过一些欺诈事件,但就其规模和影响程度而言,BRE-X公司欺诈案是空前绝后的,以至于此后的很多年里,加拿大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筹资处境十分困难。
除了上述因素外,矿产勘查融资还与经济发展状况,矿产品价格、资本市场状况、矿业管理规定有着密切关系。而在过去20年中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和支出发生的周期性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四、加拿大成为世界重要勘查融资国的有利条件
加拿大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矿产勘查融资国,E.Mahoney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因:
一是在距离、时间和文化上与美国投资者接近。正是来自美国的投资者成为加拿大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融资的重要驱动力。
二是同美国股票交易所相比,加拿大的股票管理者和管理规定更有利于矿业风险资本。
三是采矿被认为是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交易的核心部分,而在纽约矿业压根就没有受到关注。
四是由于在过去100年有大量的矿产勘查活动在加拿大持续开展,在温哥华和多伦多集中了大量的有经验的勘探者和矿山开发者。
五是由于以上原因在加拿大存在大量积极进取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
澳大利亚具备上述2至5个条件,也筹集了大量的矿产勘查资金,但由于上面提到的第一条原因而不能与加拿大相匹敌。
伦敦正在成为小型勘查公司的风险资本市场,但是它也是距离大多数美国投资者太远、太陌生,并且除了第二个条件外其他条件都不具备。
我基本赞同上述分析。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加拿大政府对矿产勘查实行特殊的鼓励政策,而且有大量在矿产勘查融资方面具有专门知识的证券公司和矿业分析师,对加拿大成为世界领先的矿产勘查融资国具有重要作用。
五、对改进我国矿产勘查融资机制的启示
从加拿大的情况看,矿产勘查融资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点,同时政府也根据勘查融资市场的变化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从改进我国矿产勘查融资的机制角度而言,我认为有几点值得重视:
一是要继续抓好大型矿业公司自身投入。就加拿大全部矿产勘查支出而言,大型矿业公司通常占50%~80%。我国矿业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经济实力不强。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改造,实行矿产勘查投入的税前扣减制度,改革矿业税费政策,增强这些企业投资开展矿产勘查的能力。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矿产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加拿大矿产勘查投资者和使用者之间通过各种协议方式建立密切联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勘查资本市场。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放宽对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要求。鼓励个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矿产勘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样化的投资机制。争取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机构放宽矿产勘查开发企业上市的标准或开辟专门市场,为其面向社会公众筹集风险资金创造条件。
三是重视发挥政府对矿产勘查融资的调控作用。加拿大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国矿产勘查行业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调查统计,认真吸纳有关协会团体提出的政策建议,及时出台调控措施,密切跟踪分析政策成效,并不断调整改进,在促进矿产勘查行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这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我们要认真研究借鉴。要在充分分析我国矿产勘查投资状况、趋势和问题的基础上,对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提出扶持措施,包括直接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形成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密切结合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我国矿产勘查开发企业到加拿大上市的途径。近年来,加拿大对股票交易所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重组,TSX和TSX Venture都属于TSX集团管理。目前,加拿大正在积极推进各省证券管理规定的整合和统一。我国矿产勘查开发企业到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上市虽然要付出一定成本代价,但其上市条件比较宽松,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矿产勘查开发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熟悉了解国际行情和惯例,充分利用国外风险资本,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对我国具有一定条件的矿产勘查企业到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上市应当给予扶持和鼓励。
五是吸引加拿大矿产勘查公司到中国投资。加拿大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有1000多家。目前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加拿大本土、南美和北美。与中国有业务联系的只有10多家。许多公司有在中国投资的意向,但是在选择投资项目上存在信息获得和联系渠道方面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的促进工作,投入一定资金,委托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开展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服务。
C. 工程勘察资质如何申请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重新核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申请书(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2)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变更审核表;
(3)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全部材料;
(4)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 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6) 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从工商调档打印);
(7) 变更前、变更后公司章程(从工商调档打印)。
(8) 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D. 检测资质和勘察资质是同一个股东资质能合并吗
不可以的,两个资质的归口管理部门都不一样,怎么合并呢
E. 设立分公司股东决议书范本
设立分公司,只需先核个分公司的名称,打地址勘察函并盖章,填写设立申请书,再带上总公司的章程,公章,就可以了
F. 公司股东作为施工方在项目上施工如何不采取招标形式
第一:拆解工程,规避招标,工程总造价30万以下可以不招标,但是这个要谨慎使用。
第二:专看工程性质。属如果是本公司集资房类且公司本身资质可以承建此工程,无需招标。
另外: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只有一些国家机密的工程,或者军用工程可以不用招标,你们自己看着办咯。
G. 国内外矿产勘查运行机制对比分析
下面从管理体制、投资运行机制、企业运作机制等方面对国内外矿产勘查的运行进行简要对比分析。
一、产业管理体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属于矿业的一部分,虽然在运行上也有探采分离的,专门从事矿产勘查的可以相对独立,但是在名称上仍然称“矿业公司”或“找矿人”,并且同整体矿业在经济利益上紧密制约。找矿是为了开矿,开矿必须找矿(或者买矿,或者自己找)。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地质勘查业是个独立的行业,把所有从事地球表层的调查研究工作,统统纳入到这个行业,其中就包括矿产地质勘查。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个定位没有根本转变,只是把它放入第三产业,属于技术服务门类。同时强调,它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服务的,但仍属于地质工作的一部分。总之,在产业定位上,一个强调是矿业的一部分,一个强调是地质工作的一部分,这就是区别。
同时,在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不管是找矿人、初级矿业公司还是大型矿业公司,都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都实行资本金核算制度。找矿也好,开矿也好,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都是事业单位,即使直属于产业部门的地勘单位,也是事业单位,都统一核销中央财政的“地质勘探费”。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原来的“地质勘探费”变成了“基数”,但又陆续出台了名目繁多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而地勘单位的性质仍然不变,即“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事业性质最大特点就是规模的刚性,一经组成就只能扩张,不能缩小,不管任务如何变动,它是不动的,我国的“百局千队”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找矿是为了开矿,否则找矿投入就无法收回;开矿必须找矿,否则就成为“无米之炊”。所以探矿和采矿的关系是天然的同盟者,这一点不受管理体制影响。但是探矿和采矿的连接,却不同的管理体制有不同的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找矿的和采矿的,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分开为两个企业,但是利益机制是相互依存的;采矿的企业对自己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要么自己出钱找,要么用钱买;找矿的企业,对自己的找矿成果,要么自己采,要么变现。这种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体制为矿产勘查投入建立了长效机制,并从根本上保证了找矿市场需要的矿,找在成本上企业可以接受的矿。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找矿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出资,不进入矿产品成本,找矿成果由国家无偿的分配给矿山企业。找矿的事业单位和采矿的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制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还有相当多的找矿成果,是由财政出资进行的,但不再无偿使用了,而是通过协议出让或竞标出让。这就是说在探矿和采矿的连接上,已经在同市场经济国家接轨,可还没有到位。即出资找矿的体制尚没有企业化,它既不搞资本化的核算,也不靠地质成果的变现或自用维持生存,所以这种探矿和采矿的连接方法,对矿产勘查和开采的关系来说,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法形成勘查投入长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只能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做些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找什么矿、不找什么矿,以及在哪里找矿,完全根据预测的市场需求进行,而市场需求最重要的是两个约束条件:第一,必须寻找符合市场需要的矿,否则就要积压,资金链就要断裂;第二,在成本上必须是市场所能容纳的,如果成本太高,也要积压,也无法继续运作。这两条促使矿业权人时时刻刻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找矿效果。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国家计划决定,地勘单位只是承担矿产勘查的作业单位。找到矿,由国家统一无偿分配;找不到矿,可以就地核销。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已经完全由市场配置了,而政府出资的矿产勘查,在初始立项时,基本体现了政府意志,即按规划设置的矿业权。找矿成功后,出让矿业权,则基本上是接受市场配置的,即竞标或拍卖。
二、矿产勘查投资
(一)投资来源
在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矿产勘查是矿业一部分,而矿业活动又是产业活动,所以它的投资都来源于社会资本,包括个人、企业直投和股市集资。政府一般不会出资,即使政府出资,也是通过国有企业运作,同样体现为社会资本。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矿产勘查全部由政府出资,这在当时也是唯一可行的选择。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油气矿产勘查已经同国际接轨,主要由国有的三大油气公司出资,国家财政只作公益性油气地质工作;固体矿产勘查投资,则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并行,其中政府出资仍占大头,但不再是原来投资的简单“恢复”,而是有新的变化:第一,不再按地勘单位分配,而是按地质项目投入,通过竞标发包;第二,完成地质成果之后,由出资的政府拍卖矿业权,而不是无偿使用。
(二)筹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筹集:一是由个人和企业,直接投资找矿,低门槛进入,自担风险和收益;二是通过专门的风险资本市场,把勘查投资证券化,筹集资金;三是通过地质项目的合资、合作,把社会资本引进来,共同从事矿产勘查。运用的合作方式就是实行“买卖选择权协议”,即按一定条件买卖某宗商品或财产的权利。在矿产勘查领域,运用买卖选择权协议较为普遍。
同时,市场经济国家筹集矿产勘查投资,还呈现不同的勘查阶段运用不同机制的特点,在预查和普查阶段,主要是找矿人和初级矿业公司投资;在普查和详查阶段,主要是股市集资;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则主要是高级矿业公司投资,追求规模效益。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用国家计划保证矿产勘查投资到位,运转顺畅。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固体矿产勘查筹资,只有直接进入或合作进入两种,方式比较简单,缺少资本市场。同时由于风险大、周期长、退出难,造成了勘查投入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开始进入,力求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可随着矿产品的涨价,矿业权有利可图,政府一方面提高了矿业权进入门槛,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财政资金进入力度,实际上形成了替代。
(三)退出机制
矿业生产从地质找矿开始,到产出矿产品为止,周期相当长,而且它的产出很不均匀,这些特点决定了一旦进入,很难退出。而市场经济国家,正是把握了这些特点,搭建了一套灵活的进入退出机制,吸引了各方面的投资者。首先是通过股市,可以随时退出;其次是在矿产勘查任何阶段,可以随时顺畅退出。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退出问题,不论对投资者还是作业者,都是不能脱离的。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无论是政府出资还是社会资本,都只有一条退路,那就是出让矿业权,变现。
(四)投资回报
矿业勘查的生产活动与一般的商品生产有很大差别,主要是在具体项目上投入产出的相关性很差,有的血本无归,有的收益丰厚,因而不能靠地质项目的运行追求利润分配,而是靠矿业权的价值成长追求资本增值。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回报就是这样设计的,一是通过持有的矿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找矿效果良好的情况下获得增值,可以随时变现;二是作为矿产勘查公司或勘查项目的股东,在找矿效果良好的情况下,股本获得增值,可以转让或通过矿产品利润获得收益,但不能一次全部收回。我国的矿产勘查投资回报,在计划经济时期根本不存在,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探采结合的矿业公司,参与整体矿业资本运作,不存在单项勘查基本的回报。对以从事矿产勘查为主的地勘单位,则基本不单独考核投资回报。对各级政府的矿产勘查核算,则基本不搞资本核算,收入和支出分别计算。有的地方财政,支出的有政府核销,收入的一律进入财政,所以根本不存在资本回报机制。
三、矿产勘查主体
(一)企业的组织类型
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专业化分工十分突出,企业组织形式多样。从大类分有以下几种:
(1)经营矿业权的主体,它的成果就是找矿、勘查、提供矿业权。这类主体按规模大小分四类:找矿人、小型矿业公司、中型矿业公司、大型矿业公司。
(2)从事矿产勘查工程技术服务的公司,他们围绕矿产勘查所需要的工程、技术、手段,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收益,既不承担矿业权运作中风险,也不获取矿业权运作中收益。这些服务公司从其服务的职能和手段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介服务公司;另一类是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各类中介和公司是投资中介、法律中介、财务中介、地质中介、地球物理公司、地质咨询公司、地质工程公司、矿业权资产评估公司、独立地质学家等。
在我国,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基本变化不大,号称“百局千队”,但大都是大而全,小而全。一些大型矿业公司,他们在集团内部分工,还是专业化的,但是大多数地勘局、地质队,则是工种齐全、人员众多。中国最小的地质分队,也比西方的初级矿业公司规模大,他们所从事矿产勘查,从地质演变、地形测量,到钻探、坑探施工、岩矿测试、地质综合研究等,全都由单位内部人完成。改革开放以后,这些专业技术和工程,也开始单独对外服务,收取劳务费用,但未形成独立的企业。
(二)企业之间配合
市场经济国家在矿产勘查活动中的专业化分工,目的在于最有效最合理的利用勘查资源,提高勘查技术水平,降低勘查成本。而所有这一切都是靠市场机制进行协调和配合的,灵活方便,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比如找矿尖端的地质人才,勘查尖端的技术装备都能得到充分而广泛的应用,并且取得相应的报酬。而我国矿产勘查的专业工程技术,大多是部门、单位所有,利用率相对不佳,近几年虽然有所改变,但基本格局没变,所谓“戴事业帽子”,就包括这些专业。
(三)企业绩效考评
市场经济国家,经营矿业权的公司,不论规模大小,都以持有的矿业权数、矿产资源产出量数为实力。而这些实物指标,又是经过权威评比后共同认可的,在社会上具有可信度。一个公司如果占有的矿产资源量多,它的实力就大,它的股票就值钱;否则,它的实力就降低,它的股票就不值钱。这种机制对矿产勘查的兴旺发达,进而对矿业的发展,具有长效作用。而我国的矿产勘查,在固体矿产方面,还是强调投入规模,每年增长多少,投资减少多少,投资是评价矿产勘查的主要指标;对地质成果,仍然用矿产地、异常等指标表示。当然也有矿产储量统计,但是权威性很差,常常是只统计新增加的矿产地,不统计被淘汰的矿产地。所以在对地勘单位考核中,难以用这些业绩吸引地勘投资,不能形成长效机制。至于政府出资的矿产勘查,由于其主体不是企业,更难考核它的业绩了,而且它的存续和发展,并不受市场规律的支配。
四、矿业权运作
(一)矿业权的出让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在出让矿业权时一般采用四种方式:一是早申请优先授予原则,它适用于一般性矿产(美国称“可标界矿产”);二是协议出让原则,即出让和受让双方经协议确定;三是委托出让原则,即委托国有矿业公司出让;四是竞标出让原则,它适用于“可出让矿产”(如石油)和“可销售矿产”(如建材矿产等)。这些出让的矿业权,只限于没经政府投入的初始矿业权,而且大多数是采用申请优先原则,进入门槛比较低。而我国政府对矿业权的出让,开始阶段(2003年以前)大多采用登记在先的原则,2003年之后,实行登记在先与竞标出让并用,在有些地方,甚至全部实行竞标出让,进入的门槛越来越高。更甚者,许多地方政府由财政出资,开展地质找矿,然后竞标出让矿业权。同时,由于把政府出让的矿业权都称为“一级市场”,所以中国的一级市场十分发育,而二级市场(企业之间转让)则很不景气。
(二)政府对矿产勘查的社会化服务
市场经济国家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提供找矿信息上,即通过国家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以提高地质研究程度,为初始找矿优选靶区提供地质信息帮助。但是也有不少国家,不仅从事公益性地质调查,还开展矿产评价和勘查,然而他们这样做,并不是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通过组建矿业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操作的。
我国政府对矿产勘查的支持,在公益性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方面,与市场经济国家作用相似,而且正在逐步完善。但在支持环节上远比市场经济国家延后,许多地方政府,不是为地质找矿提供选择靶区的信息,而是用政府资金,先把矿产找出来,然后再向社会需求者出让矿业权。
(三)政府对矿产勘查的税收政策
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产勘查的支持,很重视使用税收杠杆。其中最主要的政策就是“耗竭补偿制度”和“全部通过股票制度”。
所谓耗竭,是指自然资源被开采后造成的资源耗尽或减少。耗竭补贴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中从净利润中扣除一部分给油田、矿山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矿权人),用于寻找新矿体,以替代正在被耗竭的矿体。其核心内容是:矿业公司利润的固定部分免税。耗竭补贴是与权利金截然相反的两个概念。但这两个概念的基础却是相同的,即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可耗竭资源。其不同点在于,权利金是因之而补偿给矿产资源所有人(一般是国家)的,而耗竭补贴是因之而补偿矿权人(经营人)的。因此,这种补贴实际是一种负权利金,它作为一种对采矿的补偿,有效地降低了矿权人所承受的税负(有的国家是直接补贴,有的国家是从权利金支付中扣除,还有的国家从所得税支付中扣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津巴布韦、圭亚那等重要矿产生产国均有这种耗竭补贴制度。
全部通过股票制度:加拿大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全部通过股票机制,它将勘查和开发支出的公司扣减转移给购买全部通过股票的投资者。全部通过股票是加拿大税收制度中一个重要要素,其目的是使初级矿业公司与资深矿业公司在同样的基础上。自1954年以来,全部通过股票就一直是加拿大矿业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有时以这种形式出现,有时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但其对勘查支出水平比较有影响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在80年代中后期。从根本上说,全部通过股票是允许向公司提供勘查资金的个人投资者(购买全部通过股票的个人)从其个人收入中100%的扣除其投资(即这部分收入不需交个人所得税),因此,它是为高风险的矿产勘查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些补贴的特点是补给出资者,而不是补给地勘单位。
我国对矿产勘查的税收,尚没有看到具体鼓励出资者的政策,但对政府出资和地勘单位出资的矿产勘查,当前基本上不收税,因为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政府出资和地勘单位出资搞的矿业权,税务部门尚没有反映。这可以说是一种优惠,但并非是有意给予的支持。
(四)政府对矿产勘查的财政补贴
市场经济国家,出于对国家整体利益和安全的维护,出于缓解矿产勘查的高风险,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其特点是:①不是“普惠制”,即不是针对所有矿种的;②不是所有时期均适用的,主要是用于国家矿产资源面临重大问题时,如美国在“冷战”期间特别需要钨矿“战略资源”,因此采取强力补贴措施;③不是任何时候均实行全额补贴;④在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不同阶段,补贴的比例不同;⑤补贴额一般不高,但所起作用较大。这些补贴大多直接补贴现金,或者允许加速折旧、摊销或优惠提供贷款等。
我国直接给商业性矿产勘查出资人的补贴或优惠不多,即不善于利用经济杠杆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而是以支持为名义,实际是搞替代。近几年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拿出专项资金直接立项,通过发包技术劳务的形式,委托地勘单位找矿。这种做法由于不实行资本化运作,加之政府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一般的社会资本无法与其竞争,形成了替代,而不是支持。
(五)政府对地质资料的管理
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商业性地质资料的汇交,并且把这些地质资料同公益性地质调查所取得的地质资料组织在一起,开展综合研究,对外利用。据介绍,有的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汇交的地质资料占资料总数的82%。这些地质资料有一定的保密期,政府是必须遵守的,但保密期一过,即可对外开放。
我国的地质资料汇交及其服务,也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具体执行尚未到位。同时,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自己动手搞调查,不善于利用社会的地质资料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