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废申明
① 声明作废不做作用于什么
声明作废,那就是不管是什么东西作废了就是没有用了,谈不到什么作用。
② 协议上,己盖上公司章,法人不签字,能声明作废吗
如果双方在协议上已经盖上公司章,法人不签字,也不能声明作废。因为公章代表公司的同意,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才能盖章的。
③ 确认书不是法人签名笔迹,作废申明怎么写
直接撕掉不就作废了么?如果已经给对方了,对方又觉得是你(法人)签的,那么就申请做笔迹鉴定!
④ 公章作废登报声明怎么写
登报格式: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不慎遗失公章,特此声明。
公章丢失声明作废登报要求:
1、公章丢失需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拿着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2、刊登报纸要求:当地省市级报纸,例如上海市,要求:《青年报》、《文汇报》《新闻晨报》、《新闻晚报》、《新民晚报》等。
3、登报提供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案回执单(或者公司证明信)。
4、登报格式: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不慎遗失公章,特此声明。
(4)法人作废申明扩展阅读:
申请重刻公章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携带登报作废的报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如法人委托经办人的再带好经办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和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公司章程,并带好印章持章证至刻企办理,有限公司不需要携带持章证。
大多数情况下,公章的遗失,很少有人会进行遗失声明登报,其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管是个人的公章还是企业的公章都应该进行遗失声明登报。这样才会避免相关的责任,才可以更快的进行公章的补办。
遗失登报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公章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公章已经在法律上无效。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
⑤ 北京登报遗失声明与作废声明的区别
遗失声明与作废声明地区不一样;
遗失声明包括“个人证件遗失”、“企业证照遗失”,与其相对应的是“声明挂失”、“声明作废”这个其实不用太过解释,看字面的意思也就理解了。那么作废声明是什么时候可以用到呢?
说起作废声明,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使用并且是强制性使用、没有任何例外;那就是补刻企业章的情况下,其中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通俗点说就是企业所使用的一套章。
有很多企业小白不懂,认为章丢失了登一个遗失声明到刻章公司就可以办理补刻手续,满心欢喜地去到头来碰了一鼻子灰。任你苦苦哀求刻章公司也不会通融,当然了、刻章公司如果通融过去等待他们的就是公安审核不通过“歇业整顿”。
也不明白为什么全国各个地区刻章登遗失声明就可以、只有北京地区刻章需要登“作废声明”。也许是当年公安系统下发关于企业刻章的管理文件时书写有误。
顺便发个北京刻章专用的登报以供大家参考。
废声明: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XXXXXXXXXL)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登报参考登报易http://www.dengbaoyi.cn/
⑥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后,授权人声明该授权书作废,法人授权委托人所签合同有效吗
你说的这个抄问题,属于委托代理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后”——
(1)准确来说,应该是“法人授权受托人签订合同后”;
(2)这个说法,说明法人授权行为是客观的、真实的、有效的;
(3)法人的授权行为和受托人受托签订合同事项均已完成;
2、“法人授权受托人签订合同后,授权人声明该授权书作废”——授权行为是客观的、真实的、有效的,授权事项已经完成后,声明授权书作废、无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充分证据,该声明无效,涉嫌违法违规。
3、法人授权受托人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受托人法定资格符合条件、受托事项没有超越,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丢失登报声明格式怎么写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登报格式:XXX科学研究会不慎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遗失,桂社证字第5XX号,声明作废。
⑧ 营业执照作废需要什么手续
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工商所填个表格,办理注销手续就行。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载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因此,“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实际所指的就是公司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后的俗称的“登报挂失”事项。
此项改革实施后,预计会采用其他方式代替“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登报挂失”程序,可能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声明的方式解决。
(8)法人作废申明扩展阅读:
更进一步的,也有可能直接通过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取消该条款,改为依据《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六)项中已经设定了兜底条款,即: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一旦修订,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相关内容的,也会陆续一并修订。
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还规定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借此项改革机会,也可以一并将公告作废的媒介确定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⑨ 手机可以申请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吗
你有那种软件APP才行,在一方面申请营业执照作废。这件事必须重思。你不能在网上乱试,免的发生问题。
⑩ 法人代表面对公章管理无法收回,法人有权登报作废吗
有权声明该公章作废,但前提是你要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能证明你是该公司法人代表的法人代码原件和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