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之争
Ⅰ 国内法人之间出现的经济纠纷由什么机构进行仲裁
按实际情况,对于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什么机构进行仲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由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约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Ⅱ 结合法人治理结构、资本结构等相关理论,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始末,不低于3000字
还是自己写吧
先表述相关理论
再描述国美
最后阐述自己的观点
再用理论支持自己的观点
Ⅲ 为一未成立公司股东和另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之间产生诉争
此问题关键在于债务发生于何期间,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问题。
关键的时间点在于是否已经确认设立,如果有证据表明甲乙丙三人已经达成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且该债务是与即将设立的公司业务,那么甲乙丙三人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这时的责任与公司的有限责任不同,应该是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该债务是与拟设立的公司有关,且无法证实甲乙丙三人已经达成设立公司的意向,则该债务由甲个人承担。
就目前情况甲是否为另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重要,但是可能存在一些事实上的联系。
Ⅳ 关于法人的问题
首先纠正一下,“法人”可不是人,是指组织,你只是“法人代表”,不能说是“法人”,版说权某某是“法人”完全是不懂乱说的。
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注册的公司,你就是当然的法人代表了,该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都得你自行负责,包括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违法处罚……总之,要担负的责任多了,如果是挂名的,小心债务难逃,别光想着白拿钱,“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道理是明摆着的,不多说了。
Ⅳ 争取法人代表需要哪些条件
我与另外两人数年以前合伙做生意,我占百分之二十五,另外两人各占百分之三十七点五,今年其中一人成了我的先生,现在我们欲成立公司,但是谁成为法人代表成了焦点问题。由于我们现在成了夫妻,我们的另一个合作者认为我们现在是各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二五,所以他理应成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究竟是依据什么而立的?他的这种说法正确么?如果我的先生要解答分析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董事长。有限公司虽然也是资合组织,但是人合也非常重要,因此,董事长由谁担任应本着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选举,应当是这样的: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股东会选举时根据你们的持股比例计算,董事会选举时则是一人一票,因此,你先生能否担任法人代表须看你们的董事会组成情况。
Ⅵ 法人另成立公司与原公司竞争属于违法
看你是什么竞争了 只要是合法的就没问题 希望被点赞
Ⅶ 打官司需要法人代表同意吗
打官司不需要法人代表同意。
打官司:
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专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属,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Ⅷ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当公司的法人代表了呢
公司是老板的,财产也是老板的,但为什么很老板越来越不愿当法定代表人了呢?
现在很多企业老板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不会亲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亲戚朋友或者员工代为担任。
这并不是老板不是老板了,而是老板学聪明了,在合理规避自己可能面临的责任和风险!
当然,还有的老板是因为之前受到了处罚,或者本身已经失信被执行人,自己担当不了法定代表人,那么通过别人来注册公司,自己暗中经营,以争取到新的翻身机会。
有的老板甚至是提前想好退路,他们知道公司风险大,不如直接给自己留好后路,让不知情的人去帮他承担风险。
所以,对不是知情的人,不要随便去担任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非他给的报酬让你对得起这个身份,同时也应排除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