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种植专业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如何变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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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变更法人代表和成员

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怎么更换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3)变更合作社法人扩展阅读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4. 我想变更合作社法人,需要在哪办,要哪些手续

按照章程变更即可,准备成员大会决议和相关的变更申请书,到当地工商部门提交就可以了。我这有一些变更资料可以分享给你

5. 农业合作社法人变更应该怎么办理

农业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法定依据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57号公布,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一审一核[受理(审查)、核准]申报材料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更文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有下列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条例规下办理注销登记。 7、许可证或其他文件被吊销、撤销的。
8、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9、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的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新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全国成爆发式增长,它几乎囊括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而且有费用低、注册快、经营灵活、具有法人资格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到2014年2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101.9万户,出资总额达2万亿元。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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