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古代合伙制起源于何时,为什么没有发展成近代股份制形式

实际上我想,最初的合作制,应该是出现在中国的父系氏族社会和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因为当时的一个性别就决定了一个群体,那应该算最早的也是最不完整的合作制度了,起码按当时的情况来说,不可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同。而没有发展到股份制,其实我想也不然,只是我们所理解的股份制和当时人的不同而已,并非要取决于什么经理人的,难道股份制企业都是靠经理人吗,我想不是吧,当时所理解的股份制我想才是最完美的,没有所谓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那是最真的

B. 古代有股票或基金吗

1、中国古代没有基金及股票。股票和基金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
2、我国的沪深股市是从一个地方股市发展而成为全国性的股市的。在1990年12月正式营业时,上市的股票数量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只,其规模很小,且上市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上海或深圳的本地股,如上海的老八股中只有一支是异地股票。
3、发行总份额为50亿份基金单位的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于2001年九月十一日正式发行。

C. 股东有那些人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D. 古代有没有股东的概念

股东就合伙人之一,古代合伙做生意,换个说法就是股东

E. 为什么老板古代要叫东家而不叫西家

因为东方是正统,自古以东为上为大,“东”位就是代表主人。所以佣工称雇主为东家。我们平常所说的“做东”(主人请客)、“东道主”中也包含了这个意思。

在古代周易的星相学说中,东南西北四宫各有四大神兽镇守,东宫苍龙,南宫朱雀,西宫白虎,北宫玄武。“龙”作为华夏民族的图腾,是吉祥、长久的象征,古代帝王以龙子自居。因此以“东”为尊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现代,以东组成的词汇仍然保留了古代东字尊贵和主家、主人的意思。如,房东,指房子的主人,股东,指股份的持有人,东道主,指接待宾客的主人、筹办大型活动的地方或国家。

(5)古代有股东吗扩展阅读:

“东”、“西”不同:

古人建房子最重向阳,所以窗户和门都在南面,东为户,户后为“窔”,是堆放席子杂物的地方。进户则到东北角的“宧”,那是饮食之处,厨房和餐厅。西为牖,牖下称“奥”,是主人寝席卧息之处。由日光透牖照射处则称为“当室之白”,也叫“屋漏”,那是供神的地方。

古代房屋建筑的东西配置大都是有意选择的。因为房子朝南则右首为西,左首为东,习惯上尊右卑左,所以在房建配置上,常常以西为较尊,而以东为较逊。

迎宾揖客后主人上东阶(也叫阼,阼阶),宾客上西阶(也叫宾阶)。于是后来宾客乃尊称为“西宾、西席”,主人则称“东人、东主、东家、东翁”。

宫城也总是右社稷、左宗庙;太庙在东,是在主位。齐国招贤的“稷下”之学设于京都西门,是为宾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东家 (汉语词汇)

F. 古代有没有股东的概念

你好!
股东就合伙人之一,古代合伙做生意,换个说法就是股东
如有疑问,请追问。

G. 为什么要叫"股东"不叫"股西"之类啊

东——在古代就是有东家、房东、东佃等等之说,所以,沿用,东是指出资有物资、有钱的佃户之说,到现在又引用为股东,所以不能称之为股西。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但由于公司的类型不同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对股东的含义可作不同的表述。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公司法在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是公司的当然股东,发起人虽为公司的当然股东,但公司的股东却并不以发起人为限,发起人只是公司股东中的一小部分。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都是公司的发起人,除非公司在成立后又吸收新的股东,否则,股东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股东。 所以不叫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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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为什么叫股东而不叫股西

东——在古代就是有东家、房东、东佃等等之说,所以,沿用,东是指出资有物资、有钱的佃户之说,到现在又引用为股东,所以不能称之为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