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工品股东
⑴ 如何确处理企业与股东的关系
股东关系是指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持有企业发行的不同份额的股票或债券,或者是直接参与企业集资的合伙人。它包括三个层次:董事会、董事局;广大股东;金融舆论专家。
从本质上说,股东关系属于内部关系;从形式上看,股东关系好像外部关系。其实,股东关系是一种分散于外部的内部关系。
股东们是一群具有“老板意识”的人。在今天的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是企业的“财源”,也是企业的“权源”所在。
由此可知,股东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股东关系到企业的财源,又是企业内部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想要正常地运转、顺利地发展,就需要与股东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良好的股东关系在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良好的股东关系能够保障稳定的基金来源
股东关系一般有两个基本的目标:一是维持已有的股东,使他们坚守信念,不轻易退股或转让股权;二是吸引更多的新股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来源。众所周知,资金是企业运行的“润滑剂”,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有充裕的财力作保障。而股东的经济导向性和选择性最强,他们完全用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同企业的关系。股东的红利是企业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取决于企业利润的多少,因为股东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是紧密相关的。
因此,良好的股东关系可以使现有股东和潜在股东了解企业、信任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稳定和扩大股东的队伍,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扩大企业的社会财源。
美国丹尼电器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投资兴建的。它十分注重与股东的关系,经常邀请一些大股东来公司参观,并定期向股东们汇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地满足股东的各种要求,从而与股东们维持了良好的关系。营业几年后,公司原有的股东不仅无一人撤股,反而有好几位股东增加了自己的入股量并介绍自己的朋友前来人股。公司的资金来源得到了丰富与扩大,财源得到了保证,从而促进了公司的壮大与发展。
(2)良好的股东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投资。企业投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也就是所谓的“用财就是为了生财”。要使企业投资真正达到生财的目的,就要注意投资的经济效益,就要正确地确定投资的方向,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投资项目。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做好投资决策工作。
股东关系的正确处理,能够促使股东为企业的投资决策出谋划策,提供投资信息。这当然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可口可乐公司准备投资开发新配方的可口可乐,但是,由于原配方的可口可乐已经深入人心,被人们熟知和喜爱,并且原配方的可口可乐占据了大份额的市场,公司担心新配方的可口可乐投资不但不会盈利,而且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从而影响公司原来产品的销售,使公司受损。于是,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对此项目进行研究和讨论,以决定是否开发新配方的可口可乐。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纷纷发表观点,把各自对市场的了解及信息全部摆了出来,共同协商。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后,公司才决定投资该项目,并根据股东的意见对原投资计划进行了修改。新产品出现在市场上以后,以其独特的、不同于原配方的口味受到了人们的喜爱,销售状况良好。
在良好的股东关系的推动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新项目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使公司得到了迅猛发展。
(3)良好的股东关系也有利于促销产品
企业开展公关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推销产品,但是,它却能为企业扩大市场,促进产品的销售。
股东关系是企业内部公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企业产品销售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作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股东和企业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就会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同时,他们又是企业产品的第一消费者,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与企业同舟共济的推销伙伴。
美国通用食品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食品公司之一。每逢圣诞节,公司就会向股东赠送一套本公司生产的罐头或其他食品的样品。
为此,股东们感到十分自豪。他们会极力地向外人炫耀和推荐本公司的产品。不但如此,每年圣诞节前,他们都会准备好一份详细的名单寄给公司,让公司按名单把这些食品作为礼物寄给他们的亲戚朋友。
这种方法很有效。每到圣诞节来临之前,通用食品公司都会收到额外的大批订单。这就真正实现了股东的投资、消费、推销一体化,不但加强了企业与股东的联系,还使企业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这就是良好的股东关系为企业带来的利益与好处。股东关系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存亡。因此,每个公司都应学会正确处理股东关系,妥善处理股东关系也就成为企业公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那么,如何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呢?
俗话说得好,创业难,守业更难。如果企业现有的股东出现了抛售或者转让股票与债券的行为,则会使企业内部乱了阵脚,更谈不上吸引新股东了。因此,坚定股东的信心,加强与股东的信息沟通,才是企业的高明之举。
股东并不能完全了解所投资企业的具体的业务状况。当企业身处逆境时,许多股东就不知所措了。因此,公关部门要加强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
企业的公关部门应该经常地、主动地向股东提供其想知道的感兴趣的资料。作为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关心企业也就是关心他们所投入的资金。股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是一种“投资——分利”的关系,而股东所感兴趣的问题也是紧紧围绕这个关系展开的。企业的公关部门应该一五一十地向股东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绝对不能报喜不报忧。倘若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遮遮掩掩,长此以往,势必会丧失股东对企业的信任。
企业与股东沟通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
·编制年度报告。这是企业处理股东关系最重要的工作。年度报告逐渐成为企业发给员工、顾客和新闻媒体的重要的参考资料。
·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东对企业的“审判日”,是企业与股东直接沟通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就在于企业可以与股东直接接触,便于相互交换意见。
·信函来往。这是一种与股东交换意见、联络感情的好方法,既可以与较近的股东进行沟通,又可以与较远的股东进行沟通。
·召开临时性会议。这种方法可用于企业的周年庆典等,企业和股东可以趁此机会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
要与股东建立良好的关系,除了与股东进行信息沟通外,还要尊重股东的优越感,以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股东。
作为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无论投资多少,都是企业的“老板”,其优越感是比较强的。企业的公关人员要尊重股东的这种优越感,不可完全用经济的眼光来看待股东,更不能把股东与企业的关系看成是纯粹的“投资——分利”的关系。要让股东感觉到受尊重,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与企业的命运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
企业对股东要一视同仁,以公正平等的态度来看待股东。无论出资是:多还是少,股东都是企业的“财源”。企业对待股东,不可厚此薄彼,让人觉得“认钱不认人”。
股东是企业的“财源”与“权源”。企业要在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就需要有充足的财力作保障,而股东正是企业财力的来源。因此,在与股东的交往中,企业就必须与股东保持良好的关系。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稳定现有的股东,不断地吸引新的股东加入企业,扩大股东队伍,是一个企业“聚财”的根本。
股东与企业,就像“源”与“流”。源头越多,河里的水越多;一旦源头没了,河流就会枯竭。在处理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企业唯有认真负责、坦诚相待,才能获得企业的信任,才能使“源头常在,河水常流”。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关系决定成就》
⑵ 不适合担任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四类情况分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对以下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条件进行重点排查:
一、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如××省委讲师团、××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2.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也不得成为股东,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二、自然人
从一般意义来讲,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股东。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东的。自然人不能做股东的有:
1.公务员(禁止)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因此,国家公务员(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虽然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c)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d)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e)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f)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7.国有企业职工(有条件禁止)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3)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4)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8.现役军人(禁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9.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10.在职教师(允许)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也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许)
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取得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6月25日《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工商企字131号):《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是要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家庭成员(有条件允许)
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共同设立公司,由于涉及到财产的独立性问题,存在公司性质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权利处置(夫妻离婚后的股权分置)的问题。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三、法人、合伙企业
1.社会团体法人(允许)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一人公司(有条件允许)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有条件允许)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司法判决或抵押质押等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允许)
拟上市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法人资格并未就此消亡,营业执照的吊销只说明其丧失了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依旧存在,因此不影响其对股份的持有。但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可能存在法人资格丧失的风险,由此导致股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拟上市鉴于股权的稳定性考虑,若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股东,还是建议转给他人。
5.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有条件允许)
总体上来说,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非企业法人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一般来说,国家政府性质的非盈利性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允许)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可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7.外商投资企业(允许)
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8.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禁止)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资产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职工持股会(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会不具有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其《复函》中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村民委员会(允许)
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3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中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会作为发起人应该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村民委员会持有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95%的股权,同时拥有第二大股东100%的权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公司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投资,但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
4.事业单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5.高校(禁止)
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科发[2005]2号文),该文对部属高校做出了如下规定: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根据〔2008〕15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⑶ 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哪些大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主要股东情况介绍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琦强,注册资本为93.69亿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⑷ 中国工商银行的股东是那几个
中国工商银行的大股东如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4.71持股总量(股):1237178529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34.6 持股总量(股):123316451864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33 持股总量(股):86721570319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3持股总量(股):368733067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66 持股总量(股):2362841594 ;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0.4持股总量(股):142078104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0.28持股总量(股):101392170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1持股总量(股):38857004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8持股总量(股):290882510;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网,截至日期为2018-10-15;数据公告日期2018-03-31 。
(4)好工品股东扩展阅读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经过持续努力和稳健发展,已经迈入世界领先大银行行列,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服务作为立行之本,积极建设“客户首选的银行”,向全球627.1万公司客户和5.67亿个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⑸ 现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股东都有哪些谁是最大股东
1、四大国有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2.商业股份制银行。全国性的商有股份银行为;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地方银行,其次是很多地方性质的银行:例如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这些地方银行是发展比较好的。其他的还有什么青岛银行,成都银行,汉口银行,珠海商业银行,吉林银行,大连银行,等等,很多很多,基本每一个省都会有自己的地方银行(地方银行主要负责扶持地方的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的经济,但是像浦发银行那些就已经是面向全国了,地方办大了,就慢慢办成气、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了),
4,国家政策性的。主要扶持国民经济建设的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四大国有银行也担任一定的角色(但是四大国有银行很大程度上是负责面向人民办理业务,但也担任一定得角色,其他那些是主要监督国家拨款)
5’外资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东亚银行就是那些国外的银行在中国开设置的分行。
中国所有银行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资银行只是在一定程度接受央行的约束)。央行负责发行货币,调控国民经济。监督管理中国所有银行。它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的“银行”
最后,说说,除了政策性银行,都是商业银行。只是谁是最大股东的问题,国有银行最大的股东是人民政府,
在中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银行是: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
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南京银行
江苏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上海银行
宁波银行
恒丰银行
徽商银行
希望点赞
⑹ 关于企业合作的干股都要注意那些
司员工入干股时,一般情况下要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因此,有的国家和地区禁止这样做,但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6)好工品股东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入干股一般不能认定为资本投资或者资金注入,在公司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对有贡献的员工入干股,主要的目的在于奖励,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可以认定为一些资金股份,因此在入干股时,一般需要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并签订协议,避免干股在以后的公司改制或者重组中消失,造成个人的经济损失。
⑺ 怎么处理股东之间的关系
求大同存小异。说的容易做起难,前几天我刚从合伙公司退出来。
⑻ 股东为什么会质押股权有什么用,影响股价吗
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拥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容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一些公司来说,股票质押是一种利好,它可以帮助公司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利用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让公司发展得更好。
不过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在短时间内很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质押贷款很容易让公司增加更多的负债率。
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下,一些大股东就会偏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如果到期还不上,质押的股票就会卖给银行或是信托,等于股东间接减持变现。
而且如果股票价格下跌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进一步造成股价崩盘。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和阿里旗下的借呗、腾讯旗下的微粒贷一样,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的信贷服务品牌,属于大公司、大品牌,正规安全,不仅利率很低而且十分靠谱。依托网络技术和场景优势,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已累计放款超过4000亿元,为无数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
⑼ 工商银行最大股东是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后者的全资子公司。
(9)好工品股东扩展阅读
在中国及全球28个国家与地区,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有385,609名员工,比上年增加7,512人,为1.9亿个人客户与310万公司客户提供广泛而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近1.7万家境内外机构,覆盖中国大部分大中城市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为客户直接提供优质服务;国内领先的电子银行平台,触手可及的网上、电话、手机与自助银行四大渠道,提供资金管理、收费缴费、营销服务、金融理财、代理销售、电子商务六大类服务;贵宾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专属通道,专业金融理财师,为贵宾客户提供独到的服务。
工商银行还与国内及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全球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中国工商银行将上市后第一年作为“优质服务年”,从业务流程、分销渠道、服务模式和产品种类等方面系统地改进和提升了服务,继续朝着建设国内服务最好金融企业的目标迈进。
参考资料工商银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