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体户社保和个人社保的区别

1、缴纳社保的险种不同。

个体户缴交社保只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项目。

而公司为员工缴交企业社保需要缴交五项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缴费基数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月社平的300%的,按照300%缴纳;低于社平60%的,按60%缴纳)。也就是说跟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挂钩。

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在社平的60%-300%之间。

3、缴费比例不同。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保险: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确定。

工伤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

单位缴纳的情况:五险一金总额=社保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比例+医疗保险比例+失业保险比例+公积金比例)+3,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承担了。

(1)个体户交社保有啥用扩展阅读: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8.75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杭州市(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76.62、845.78、1691.55、2537.33四档之间选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6.02元。

针对困难家庭,医保缴费还有一个暖心的福利政策,即: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1元。相当于医保缴费享受五折优惠,为困难家庭减轻了缴费压力,体现了民生政策的人性化关怀。

B. 个体户和企业交社保有什么区别

  1. 个体户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只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项目。

  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基金需要缴交五项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C. 请问个体户交社保到底划算吗

个体户是按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 的20%左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根据我工作版经验看,按现在的权3.15%利率计算,养老保险的原始待遇和个人把钱按月存银行,在退休之后的15年左右的时候,基本是持平的,因此,这里是看不出有任何好处的。
但有几个事要细说一下:
1、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死亡,是有保底一说的(各省政策不完全相同),而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不论是在退休之前还是退休之后死亡,社会保险还要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这2个费用现行的标准约在1-1.5万元左右,当然以后逐年还会提高。
2、退休之后按国家的规定,每年还要调整一次养老金。这个是大头。以我县为例,2010年第一批退休的个体工商户,15年累计缴费是27000元左右,原始养老金约在270-320(男女待遇计算上有差别,岁数越小待遇就越低)元。看似不合算,但经过这几年的涨工资,现在的养老金已经在700元左右了。
个人决定吧,不推荐任何。

D. 个体户给员工交社保有哪些好处

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2、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普遍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并按照省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记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结息一次。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到其它单位就业的,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按照8.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含雇主和雇工)参照统筹地区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分担。

划入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年龄段确定:45周岁以下的划拨比例2.8%, 46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3.9%,划拨基数等同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后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5%1基数为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退休时,按太原市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核定其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8元/人/月。其中,个体工商户承担5元,从业人员(含雇主和雇工)承担3元。

(三)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3%的比例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2%比例缴纳,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含雇主和雇工)按1%比例缴纳。

(四)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依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按照太原市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由个体工商户为其从业人员(含雇主和雇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五)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以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含雇主和雇工)个人不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