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是不是法人
1. 没有法人证单位能否成立党支部
一般单位符合正常的成立流程就行,证件各方面手续齐全,只要符合单位满3人及以上党员就可以成立党支部的。
2. 党组织机构是不是法人组织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它是领导机构。其它党组织机构是参政议政机构。
3. 党委的法人代表是谁
法人是经济领域的专用名词。一般是就经济实体而言的。政府机关主管财务的领导也称为法人代表。但政党的组织没有法人代表。
4. 中国共产党及各级党委组织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主体是社团法人吗是否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不是,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我们国家规定,社团等必须经过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的诉讼主体,而中国共产党据我所知,没有登记。
5. 农村党支部书记有法人资格吗
没有。
基层党委和支部都没有法人资格,这些书记都不是法人代表。
村委会具有法人资格。
6. 基层党组织是法人单位吗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7. 党的组织部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党的组织部不一来定能具备法人资源格。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的构成: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要具备中级以上学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8. 下列哪些单位属于法人
题目中A.岭东职业技术学校和 B.大岗镇人民政府属于法人,前者是事业单位法人,后者属于机关法人。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具备上述四个必备条件才能依法成立.只要具备了这些,这样的机构的法人才是法定代言人.
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
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国家机关只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才成为法人,才是民事的主体。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平等民事主体,而不能以法定管理职能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本机关所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为限,而不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
机关法人不以登记方式成立,而依法以决议、命令、决定等方式成立。
9.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谁什么企业有党组织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什么企业有党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3、政治书上说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经理?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也可以在企业不担任其他职务。
4、私营的有没有党组织?
私营可以有党组织,参照第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