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证
1、明确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有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所以专登记也属相应的不同。比如民政局、工信委、工商局等。
2、询问查询手续。
通过电话或当面询问查询手续,如果简单可以一次性查询清楚。
3、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调查取证,查询都是律师的权利,律师查询有固定的手续办理。
4、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也可以查询。
这是涉及相应案件的时候,相关机关查询。
② 社团法人登记证怎么办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1998版)】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版)】,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2016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2016修改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1998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2016修改版)【不予批准筹备(1998版)】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1998版)】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 活动资金;
(六) 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1998版)】
(2)社会团体法人证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8版)】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③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
我也想问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到底是4年还是5年,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效期几年?
貌似只有民非规定的是副本4年有效期,社团的就搞不清楚。
④ 如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关于筹备成立 (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 的申请
安庆市民政局:
申请书正文内容包括版:
一、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权要性及可行性;
二、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拟成立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四、注册资金和活动经费来源渠道;
五、拟成立社会团体会员及分布情况;
六、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筹备成立 (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请予以批准。
筹备发起单位:(筹备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筹备发起人:(筹备发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⑤ 社会团体拿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 怎么办理其他证件
完成筹备的社团,应向人事司提交登记申请书、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会议既要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人事司审查同意、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司向民政部发函申请注册登记。
经民政部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社团可依法开展活动。
完成登记注册的社团,应及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并报人事司审核盖章,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社团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办理发票,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办理发票需人事司审批通过后报民政部办理。
社团正式建立后,人事司需及时将社团纳入管理序列、确定具体管理方式,并下发通知。
社团完成申请手续后,持人事司批复及其它相关材料向民政部申请注册登记。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未经登记前,社团不得以拟设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司不予受理:
(一)拟设分支机构与已设分支机构名称相似或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
(二)拟设分支机构与已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
(三)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四)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五)拟设分支(代表)机构业务与社团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六)拟设分支(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社团设定的活动区域的;
(七)相关社团、职能司局出具不同意见的;
(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社团可以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团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但需经人事司批准。
分支机构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社团报人事司、财务司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⑥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属于什么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⑦ 怎样申请社团法人证书啊
1、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⑧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需要什么资质
你是换证还是做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如果是前者,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了你会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自然会给你在登记证上换法人代表名字,申请书就说你都同意了,为何还要再申请(开个玩笑)如果是后者,变更登记申请书一般登记管理机关有模板,可以问他们,一般来说应该载明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过的程序(一般是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时间,人数,为何要换(是因为任职期限到了,还是年纪大了)等等信息。
⑨ 我们单位是社会团体 马上要进行三证合一 社团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三证合一之后,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 营业执照:全部代码; 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2.公积金及证书一类的最好询问一下社保局或者单位负责部门
3.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单位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成立的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温馨提示: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⑩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社会团体颁发的、确认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社会团体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等登记事项。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关于筹备成立 (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 的申请
安庆市民政局:
申请书正文内容包括:
一、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拟成立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四、注册资金和活动经费来源渠道;
五、拟成立社会团体会员及分布情况;
六、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筹备成立 (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请予以批准。
筹备发起单位:(筹备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筹备发起人:(筹备发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