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有意思机关吗
『壹』 公法人有哪些为什么它们没有意思机关
参与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各机关、组织都是公法人。
『贰』 为什么公司法人有意思机关,而公安局、国务院、县人民政府等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单位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书
事业单位法人没有权力机关,也就是你说的意思机关,但是有决策机关,比如理事会
『叁』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捐助人的内容有哪些
您好,《民法总则》关于捐助人的内容包括: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肆』 公益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区别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分类——二者的区分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因为,这样的分类最大程度准确地指出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不同。在严格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不同的基础上,立法者可以在民事立法和行政管理中对于法律主体制度、章程设置规范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国家对于组织管理体制的建设问题上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可以非常清晰地给人们展示法人的面貌。而对法人面貌的认识,则表现在认识二者的区别上,笔者参照学者论述总结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大致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社团法人的成立基础是其成员,所以社团法人有时被称为“人的集合”,当然也要有一定的财产才能维持社团法人的运作,但其本质是人的集合;而财团法人的形态则表现为“无成员的”,所以,必须有人捐赠才能造就财团法人,但捐赠者不是财团法人的成员。
第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一般在设立后会成为该社团法人的成员;财团法人的设立人设立行为完成后,社团法人便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设立人便不再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设立的程序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显然限于生前行为,并且应该是二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社团章程行为,其以设立法人为目的;财团法人的设立需要捐助行为,其可以是生前行为,也可以是死因行为,并且没有二人的限制,捐助由一人进行即可,而且捐助包括订立捐助章程和捐助财产两部分。[⑨]
第四,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组织机构不同。社团法人一般有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等;但是,财团法人只有一个管理机关,有时还有受益人。[⑩]因为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或称决策机关,所以社团法人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无此机关,所以又称“他律法人”。[11]
第五,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不同。社团法人的目的可能是非营利的,但一般是营利性质,如公司;财团法人一般为慈善目的,属于非营利性质,如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等。当然,有时法人设立时的目的和实际上的经营会发生一定的偏差,但是这种情况应该不影响理论探讨。
第六,法律对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设立的要求不同。一般来说,社团法人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而法律对于财团法人的设立则采取“许可主义”,而许可主义一般要严格于准则主义。可见,较之于社团法人,法律对于财团法人的设立较为严格。学者认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法律要避免有人以设立财团法人为名而逃避遗产税。[12]
第七,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终止的事由不同。社团法人可以依其成员的决议终止或变更,因为其社员大会可以形成决定社团命运的决议,法律上的原因一般称为“自愿解散”;而财团法人没有成员,所以其变更或消灭需依特定有权机关的命令,或者由于目的达到、期间届满、财产不足等原因而出现变更或消灭。
有学者详细总结了中外的法人分类,大致有七类如下:(1)公法人和私法人;(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3)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和中间法人;(4)民法法人与商法人;(5)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6)集体法人与独任法人;(7)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由此可见,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一组分类。。而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和中间法人又是另一组分类。一个财团法人完全有可能是一个公益法人,这里它们应该有交叉的地方。
『伍』 法人机关的法人机关的分类
法人的组织机关按其职能区分有以下几种: 1、代表机关的概念。这是法人的意思版表示机权关,代表机关对外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是法人的对外机关,犹如自然人的喉舌。代表机关必须由单个自然人担任,故称为法人代表。
2、法人代表意思表示的效力。代表机关的权限由掌握章程或捐助人意思决定,担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在代表法人对外为意思表示时,其自然人人格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故代表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归于法人,即使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的效力。
3、担任法人代表的条件。在积极要件方面,担任法人代表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消极要件方面,必须是没有被法律禁止行为的自然人。 这是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的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监督机关不是法人必设机关。监督机关可由单个自然人担任,也可以有自然人团体担任,在自然人团体担任时称监事会。
『陆』 什么是法人的意思机构和执行机构
意思机来关也称权力机关、决源策机关,是形成法人意志的机关。意思机关如人的大脑,故是首脑机关。在社团法人,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等。在社团人数不多时可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意思机关,在社员人数太多无法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时,可以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意思机关。根据财团法人的性质,其不得有意思机关,其以捐助他人的意思为法人的意思,如前述,“扶贫基金会”只能以捐助人的意思将捐助财产用于扶贫,自己不得另设意思机关,决定该扶贫财产的使用,如用于盖办公楼、为会长买汽车等。
执行机关是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否则法人的目的事业无法完成。社团法人的执行机关由单个自然人担任时,成执行董事或执行理事等,由自然人团体担任时称董事会或理事会等,财团法人的执行机关,通常是自然人团体、如理事会等。
(网络里的解释)
『柒』 法人必须有执行机关吗
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解答:
这个参考书写的不对,公法人和财团法人是肯定没有意思机关的,这是他们的性质和工作属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