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强制变更
『壹』 把公司的大股东强制变更了,现在大股东回来找,会出现什么后果。
答复: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作为企业以股权融入资本,必须按照公司企业法人及股东成员签订《股东法》条例及条约执行,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股份制企业法人为代表,投资或者合伙人以纳入股份制形式,以参与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入股东大会成员的合法手续,该股东成员享有入股或分红利的平等待遇,是受到法律保护权限的制约,以各位股东行政权利都应该具有监督或调查的平等权利,如果以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形式,则按照公司企业以《证券法》条例及条约执行,但是以各位股东的投资入股或出资比例多少,以公司董事局及股东成员共同协商、讨论重要事宜,并达成一致共识,必须按照各项议程和具体流程来执行操作。
谢谢!
『贰』 把公司原来大股东强制变更了,现在这个大股东要搞事。办理的人会出现什么后果。要求专业的回答!
怎么个强制法?
公司变更的话,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根本强制不了的,
如果不想继续合作下去,公司注销掉好了
『叁』 有百分五十的股份的法人代表,其他股东能强行更改法人吗
拥有百分五十抄的股份的法人代袭表,其他股东不能强行更改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强制变更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肆』 股东会决定强行更换法人代表,而工商部门要求一定要原法人代表到场,怎么办
不需要原法人一定到场,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股东强制变更扩展阅读:
一、法人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变更程序。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网络--法人变更
『伍』 大股东可以强制更换法人代表吗
你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因此,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范畴,须经代表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你的股份比例,有可以被更换的。
『陆』 公司发生财务纠纷时,法人不同意更换法人,大股东强行变更法人,工商局没责任吗
变更法人是不需要证得法人同意的。公司通过董事会可以随时变更法人。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投资者,能够对公司行使职权,股东变更需要提供诸多的材料,并且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核实才能通过,那么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那些?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看来公司想要变更股东并不简单,还要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手续,在通过工商部门核实后,公司才能更换新的股东,其中需要完善许多法律手续。
『柒』 公司股东身份强制变更怎变
还是法院强制的决定算数,登记人员主要是要公司变更后的章程,里面记录了股东和股数,可以要求公司重新制订章程,盖章后报工商,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工商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或者将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直接存档就可以了。
『捌』 强制性退出股份需要工商局变更吗,我本金也不要了
当然要变更。不然的话,工商公示出来的公司信息你仍然是股东,将来该股东承担的责任你还是要承担。
『玖』 请问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吗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的,只能达成协议后转让出资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股东强制变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