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事会怎么决定股东会的提案

股东会的议案部分要先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才能向股东会提案。一部分由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同一天召开,则同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的议案则是由董事提出,当然企业自己的领导层至少会有一名董事。

⑵ 怎么写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议案,比如要投资一项项目,议案内容中需要涉及什么内容。

直接做成项目议案就好了,简单明了追要说明问题,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议案内容,附带一点总纲就好了,主要靠讲解吧。主持人讲解,资料附带的就好了。。

可以参考这个:网页链接

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规定

一是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二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与规范。比如XXX公司章程第22条规定,超过股权10%的股东或股东联合股权超过10%的,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发起临时动议的权利。

⑷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通过董事会后多长时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天,或者15天,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那么该次董事会的最后一项议案一般都是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的同时,要单独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而公司法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天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会通过后20天或者15天后再提交股东大会。明白了吗?

⑸ 股东大会议案必须经董事会通过吗

结论:当然不需要

公司法上的公司属于四权分立的企业组织,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立。

⑹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的议案是否必须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才能提交

股东会否决不包括已经生效的提议和涉及第二人的合同,股东会否决董事会的决议并未越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天通知,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以一般董事会通过后20天或者15天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的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提前15天通知。

(6)公司的议案什么时候给股东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综上可以看出,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只有一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通过决议可以召开。其他情形不需要。

⑺ 公司要召开股东大会,请问如何向股东们征集大会议案或者这些议案是怎么产生的呢

议案是领导层商议起草的
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投票决定
只需要发公告
股东现场或网上投票即可

⑻ 股东会通知的时候议案也要同时发吗

公司法
第一百零复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制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⑼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已披露)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
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那么该次董事会的最后一项议案一般都是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的同时,要单独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而公司法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天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会通过后20天或者15天后再提交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