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个税
1. 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借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股东向公司借款已跨年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股东借款必须把钱还回公司账户。如果跨年不还。上年度公司的税就多交了。股东借款不是股东分红不需要缴纳个税,不过借款不还而且还跨年了。我很疑惑你们财务是怎么做的账。账实不合回头会有税务稽查风险。
3. 公司向股东借款,股东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借款属于往来款项,不是取得的收入,不涉及纳税义务的。只有取得应税收入,在减掉法定扣除项目之后,余额超过5000元,才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 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要缴个税吗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
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国税发[2005]120号)
5. 股东向公司借款,期限超过一年,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分录
若要扣缴股息个税,就不需要还了,因为视同分配。税法有个规定,股东个人从公司借款,在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经营,要视同分配缴税。该例可以按借款处理,收点借款利息,按利息所得交纳税。
6. 股东向企业借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袭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还,也得缴个税
不缴年个人所得税,借款终归是要还的。
8.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交,税率多少,如何计算 急急急
不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