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纠纷
A. 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纠纷该怎么办说麻烦王主任解答,谢谢!
1.如果说现在破产清算的话,有什么后果?
破产清算首先归还外面的欠账,然后才可以收回自己的本金。
2.你大哥多投入的资金,破产后怎么办?
多投入的资金等同于外面的欠款,在归还本金前归还。
3.申请破产后,对股东生活有什么影响?
破产后,股东以投入给公司的资金为限,承担经济责任。自然人股东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发生生活困难,可以申请社会救济。
供参考。
B. 如何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
股东的权利调整,一般根据公司章程序规定来协调。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或不能调整的,可以本着公平、合情、合理与利益互济原则在内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第三方裁判。
C. 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
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否则以后更麻烦!如专需要委托代属理可以与本律师(荣县|自贡|成都|四川|中国律师)联系,本律师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您如果有急事可以打电话咨询本律师(24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工作)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打电话咨询本律师
D.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你的公司估计也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股东之间发生争议基本无法用股权大小来进版行表决,比权较推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看你自己的手段,方法了),如果你们双方真的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求同存异(互相妥协),以公司的发展作为做出选择的证明(此种方法周期过长,不推荐),更多的是短时间之内不能达成一致,那就只能选择分道扬镳,或者一人退出公司管理层,只做个董事,收个分红。
E. 公司股东间有纠纷怎么办
股东之间有纠纷在所难免,大家可以协商一下,不然可以去做个股东变更
F. 股东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G. 如何解决股东间纠纷
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源头,是利润分红导致的还是关于未来经营战略分歧导致的。
其次要梳理目前的原始股权结构,了解股权的作用。股权最基本的三项权利就是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分红权。若无事先其他协议约定,分红权按照原始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利润分成导致的问题纠纷最容易解决,因为存在约定,分钱多分钱少按照事前约定或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果是经营战略出现分歧,则需要明确在原始股权结构中谁是主导人。
在股权方面,占股67%以上成为绝对大股东,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超过2/3投票的所有决定都可以生效。占股51%为相对大股东,一般性的方针战略相对大股东同意便可以实施推进。
但是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几个人股权均分,为了保证每个股东利益,利润分红均分,但是无意中把经营权也分了下去,公司后期发展成熟,如果在经营战略方面发生分歧几个人无法敲定,按照《公司法》规定,按照股权比例投票决定。
可以买几本股权理论的书,多学习一下。
H. 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问题
你手里应该有股权证明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不好办呢~工商局应该可以查到股东情况,公司章程里也应该写明,但如果当初设立时就不规范,恐怕去查也不一定会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I. 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纠纷,一方想要退股,请问如何
公司抄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袭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