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对股东的
1. 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进行投资,入股,控股,收购,并购,分别是什么意思
投资:是指一个公司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向对方输送资金的过程。也是这个公司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另一公司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有增加股东的必要,且另一公司有购股投资的目的,双方经过协商,建立认购契约,即为入股。
控股:是指一个公司通过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1)收购对股东的扩展阅读:
投资、入股、控股、收购、并购都是一个企业或公司对另一企业或公司做出的经济措施,以便于自己可以更好的发展。他们会事先调查并预算该公司的基本价值和未来发展,从而决定对该公司报以什么样的态度。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投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经营获得被投资公司一定的利润。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地分为两类:对内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对外扩张,即对外股权、债权支付的现金。投资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不是每一次投资都能成功的。
控股又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产生并购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可以让企业更好的的发展。并购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收购根据关联性可分为横向收购和纵向收购。横向收购是指对于生产或销售同一类产品的公司进行收购。而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收购。
收购根据是否抵制又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事先与被收购公司进行协商,被收购公司同意之后进行的收购行为。恶意收购指的是被收购公司不同意的条件下仍然进行强制收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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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收购成为第一、第二大或第三大股东分别有有什么利益和好处
1.大股东,那么就是说了算的,公司怎么经营都是大股东说了算的,这个就是大股东的好处
其他小股东,如果联合起来持股比例还是没有大股东多,那么就没什么特别的好处,跟着大股东混
2.青啤的股权比较分散,大股东持股也就在20%左右,新华都现在的目的先做二股东,介入经营,将来有机会再做大股东
现在的利益肯定是只能通过分红实现了,或者将来再把股份卖了,赚个差价什么的
3.如果收购了一个公司100%的股份,那么就不止是品牌了,包括工厂等资产全部也收购了
所以,收购股份了,绝对不会说把资产排除在外的
3. “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收购股东股份一般是有目的的。比如可以扩大控股率,有更大的决策权,或者公司有较大的动作,或者股价很低,用较小的资金获取较大的利益。
4.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回经济目标的经答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5. 公司能否强制收购股东股份
不可以,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收购对股东的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6. 公司股东的股份是怎么样收购的
公司股东股份是经过协商,然后协议转让被收购了
7. 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么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内济目标的容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8. 收购合伙人股份的问题
我想你没有将公司的性质弄清楚,到底是法人还是合伙企业,不过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是按份合伙企业。对于你公司的情况我建议这样处理:
第一,在你公司的合伙协议(如果是法人的话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为公司业务而使用的业务费用从公司的盈利中扣除,当然,为协调好各股东的利益,可以赋予各股东以监督权;
第二,在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经理人的劳务费(即工资),这是因为其管理、经营公司付出了劳务,为公司带来了利益。这些费用与其作为股东所得之利益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第三,如果你们经理放的开,可以开股东会或者合伙人会议共同协商聘请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可以独干,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申请成立个人有限公司。
望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