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工商股东

登记在工商局的股东就俗称工商股东。

2. 中国工商银行的股东是那几个

中国工商银行的大股东如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4.71持股总量(股):1237178529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34.6 持股总量(股):123316451864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33 持股总量(股):86721570319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3持股总量(股):368733067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66 持股总量(股):2362841594 ;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0.4持股总量(股):142078104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0.28持股总量(股):101392170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1持股总量(股):38857004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8持股总量(股):290882510;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网,截至日期为2018-10-15;数据公告日期2018-03-31 。

(2)工商股东出资扩展阅读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经过持续努力和稳健发展,已经迈入世界领先大银行行列,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服务作为立行之本,积极建设“客户首选的银行”,向全球627.1万公司客户和5.67亿个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 工商年报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怎么填

咨询人:您好。
您是对填报2014年度报告关于企业股东增资情况不会填写吗?
认缴出资额是股东对公司作出的出资承诺,因此,认缴栏应填写股东承诺出资的总金额
比如,原来股东A认缴出资10万元,股东B认缴出资20万元,合计出资30万元。
现在股东A新增出资40万元,认缴出资额达到50万元,股东B增加认缴出资额70万元,认缴出资额达到100万元,
那么就应该按照股东A认缴50万,股东B认缴100万填写。
我说清楚了吗?

4. 工商股东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第抄216条(二)的规袭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5. 工商登记的是出资额是股份还是股权

股份代表抄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袭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通常指因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工商登记的出资额对应的是股份,股东根据所持有的股份拥有对应的股权。

6.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者直接就跟办事人员说明要我们自己公司的股权证明,办资质用的。工商部门盖上工商局的章就可以了。

(6)工商股东出资扩展阅读:

证明股东身份所需材料:

1、A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章程等证明中已经体现,如果现公司否认A的股东身份,A可以诉讼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2、股东身份与工商登记有无名字没有必然的管理。隐名股东有证据,法律也是保护其股东权益的。

实际出资与股东资格取得关系:

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其为股东,从根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所以也把股东出资称为实质要件。

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这些形式要件只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对股东出资事实的一种记载和证明,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这种观点曾在我国的理论和实务中占主导地位。

这种观点并非确切,如果将股东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就难以处理实践中一些公司实务问题,如在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问题上,如果以股东出资为要件,必须会将显名出资人排斥于股东之外。

尤其是当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以其是实际出资人来取得股东资格;但公司处于长期亏损濒临倒闭或出现因“公司人格否认”而须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而不去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因此,股东资格的认定不能用是否对公司出资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从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理论看,出资并非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要素,并且不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是当今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要求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必然相联系,甚至说法律允许股东出资与取得股东资格相分离。股东出资只是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之一,并不是唯一证据,甚至不是主要证据。

参考资料:网络-股东资格

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怎么填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方式有两种:认缴制和实缴版制。

如果是认缴制:全国企业权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内容是按照公司章程里关于股东出资的章节内容填写。

如果是实缴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按照股东实际履行出资情况来填写。

(7)工商股东出资扩展阅读:

实缴变认缴年检改年报

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

二、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四、简化名称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五、加快建立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