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
完成筹备的社团,应向人事司提交登记申请书、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会议既要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人事司审查同意、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司向民政部发函申请注册登记。
经民政部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社团可依法开展活动。
完成登记注册的社团,应及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并报人事司审核盖章,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社团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办理发票,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办理发票需人事司审批通过后报民政部办理。
社团正式建立后,人事司需及时将社团纳入管理序列、确定具体管理方式,并下发通知。
社团完成申请手续后,持人事司批复及其它相关材料向民政部申请注册登记。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未经登记前,社团不得以拟设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司不予受理:
(一)拟设分支机构与已设分支机构名称相似或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
(二)拟设分支机构与已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
(三)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四)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五)拟设分支(代表)机构业务与社团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六)拟设分支(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社团设定的活动区域的;
(七)相关社团、职能司局出具不同意见的;
(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社团可以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团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但需经人事司批准。
分支机构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社团报人事司、财务司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属于什么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㈢ 社会组织年检有什么规定
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专报告书》
2,银行开属户证明;
3,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银行账户设立情况;②财会人员设立情况;③会计账簿是否健全;④票据使用是否规范;⑤财务收支是否规范;⑥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4,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是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重大活动、财务管理、参加等级评估、参与公益活动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扩展阅读:
中国社会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它主要通过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提供便民措施等手段,提高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服务社会公众和各类民间组织,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民间组织以及有关研究机构之间加强工作交流和理论探讨提供新的平台。
㈣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了,现在要办三证合一,我需要怎么做
三证合一的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全国专各地略有区别,属现以深圳市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 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㈤ 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一样吗
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不一样。
一、性质不同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化注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二、具体要求不同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2、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各乡镇统计站负责本乡镇区域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46号文件,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变更和注册登记,收取工本费5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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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㈥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要在民政局进行年检,年检报表里有个社团类型,请问浙江商会的社团类型是什么
商会,属于行业性社会团体。
行业性社会团体:是指社会经济发展领域中有行业调控职能的,或起到行业主导作用的社会团体。
目前,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的分类上分四大块:
1、学术性社会团体,指各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各种类型的学术团体,如学会、研究会。
2、专业性社会团体,指各个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各种类型的学术团体,一般定为学会、协会、促进会。
3、行业性社会团体,指社会经济发展领域中有行业调控职能的,或起到行业主导作用的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
4、联合性社会团体,区别于以上三种类型的、跨行业的、有联合体性质的社会团体,如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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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㈦ 社团法人登记证怎么办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1998版)】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版)】,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2016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2016修改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1998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2016修改版)【不予批准筹备(1998版)】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1998版)】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 活动资金;
(六) 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1998版)】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8版)】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㈧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怎么换新的
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申请办理。
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
我也想问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到底是4年还是5年,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效期几年?
貌似只有民非规定的是副本4年有效期,社团的就搞不清楚。
㈩ 怎样查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真假
1、明确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有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所以专登记也属相应的不同。比如民政局、工信委、工商局等。
2、询问查询手续。
通过电话或当面询问查询手续,如果简单可以一次性查询清楚。
3、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调查取证,查询都是律师的权利,律师查询有固定的手续办理。
4、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也可以查询。
这是涉及相应案件的时候,相关机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