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赔偿机关因其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所承担的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的责任方式。这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一样,也是一种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赔礼道歉通常是在一定场合由赔偿机关向受害人当面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赔偿机关以写道歉书的书面形式进行。

赔礼道歉作为国家赔偿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名誉权、荣誉权侵权损害的一种弥补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方式合并适用。如某公安机关因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错误将林某拘留,致林某人身权、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后该公安机关主动撤销错误决定,赔偿当事人林某人民币4000元并向林某赔礼道歉,林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行政处罚违法处理,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企业赔礼道歉吗

行政处罚违法处理,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企业赔礼道歉

《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所以行政机关对自己做出的程序违法处罚决定书,是可以发文撤销,并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提问中所言,从告知程序就已有违反程序的地方,恐怕不仅要撤销决定书,还要撤销告知书,重作出新告知,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可见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果行政部门的处罚程序有误,即便是诉讼、复议败诉,也是要判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㈢ 公民的哪一项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㈣ 在此特向孟津跃明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黄跃明先生蒋丽霞女士赔礼道歉!!

没关系 他们会看到的 只要有诚意就行了

㈤ 责令赔礼道歉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利

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者依其应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进行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会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制裁适用范围广泛法律制裁.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者所实施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指由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所实施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刑事制度又称刑罚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人实施法律制裁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制裁严厉种法律制裁

㈥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起诉自然人赔理道歉的诉讼

公司法人虽然有名誉权等权利,但是不能以侵害其人格权利为由主张精神赔偿,只能申请财产损害赔偿,故不能赔礼道歉

㈦ 赔礼道歉 有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中叙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在法庭上赔礼道歉,且原告认可,法院会认为赔礼道歉的责任已经承担完毕,不再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如果被告当庭道歉,而原告仍然坚持要求法院判决赔礼道歉,法院可能会斟酌案件事实,确定被告的道歉是否已经达到了法院认为应达到的效果。如果结论是肯定的,则不再判决赔礼道歉。比如,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的言辞对原告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但被告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当庭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法院予以确认。因被告的行为并未给原告的名誉造成较大影响,故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