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局
『壹』 股东僵局 一案苏进依据新 公司法 应怎样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
随便啦
『贰』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问题
您好!
您所述的情况属于股东僵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晓得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的。是否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呢?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出席股东会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其不出席股东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此外,如对方拒绝参加股东会因此导致公司损失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如工商局拒不予以办理,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请求予以变更。
由此可见,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本人在公司法方面具有深入研究,建议您从长计尽快解决此股东僵局。
所提问题涉及下列相关方面的法律
1、小股东不同意的原因除了担心稀释股份外,不知你们增资的方式采取的是什么?因为通常的增资分为同比或不同比例增资、投资性增资及分配性增资、现有股东增资及外部引进投资者的增资等,需具体分析小股东不签字的原因是否与增资方案的设计有关?
2、关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工商局执行该规定的问题。
按照现有公司法的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董事会提交的增资方案应当有效及得到工商局的认可,你可以向你公司注册地的上一级工商局反映,但需提示的是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拟定的增资方案等需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您好,具体情况欢迎您向咨询。
『叁』 5个人合伙的股份公司,最后把一个股东开局了,道德吗
道德不道德无所谓,合法就行。
『肆』 股东局中局系列共有多少册
阿里 with 把聚聚,可怕好普鲁斯特哈哈辣椒吃,
『伍』 可以起诉股东的股东吗
搜集自然人张三和B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证据专,协商不成,到属法院起诉,主张自然人张三和B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陆』 转让股份总额和股份收购总价不是一会事吧
转让股份总额和股份收购总价不是一回事吧?转让股份总额。和股份总价是不一样的,一个是价格,一个是数额,它能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