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可以成为债权人吗

可以。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2. 公司与股东的债权

公司是法人、股东是个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个体,二者之间是可以发生交易的。由于发生在公司和公司的股东之间,叫关联交易。只要有合同,且该关联交易得到了股东大会的批准,上述情况是允许的。

再来帮你补充一下:税务对关联交易是很关注的,就是很多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来避税。特别是股东方是个人的。

股东是个人吧?公司支付利息对于股东个人来说就是收入,要交税的。税率的话如果股东是法人的话算做借款,交营业税,税率好像是5%.如果股东是个人的话要交所得税,根据所得大小按累进税率交(税率视利息大小而定)。

其实股东是个人的话,而公司又是独资,就没必要搞借款了,注资不就完了吗?反正资产都是一个人的。

3. 债权人和股东有些什么区别!!课本上没有,该从哪些方面回答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如下: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股东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债权人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东的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3)股东方债权扩展阅读:

股东资格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资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4. 股东以债权出资需满足哪些条件

你搞混了。应该是债权人以债权出资,经股东大会同意,然后成为了一个新股东。
何谓”股东的债权“?要么是公司的债权(属于全体股东所有)。或许是在这家公司担当了”股东”的某一方,在外面以他的名义(而不是、也不可能以这家公司名义)有债权。但其他股东也不傻,会同意他以这种方式出资,增加他的持股比例。因为这对其他股东不公平。

5. 股东协议中乙方只享有公司债权和债务对吗

股东协议中乙方只享抄有公司债权和债务,那么,乙方为什么要投资?
所谓股东就是投资者。而投资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带来的利益。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经营不利而产生的债务)。
如果规定股东只享受债权和债务,而不享受投资带来的红利,也就是赔钱的时候跟着一块儿赔,等获利的时候没有份儿,那么这个投资者是不是有毛病?
所以,股东协议中乙方只享有公司债权和债务,而不享受投资带来的红利,这样的股东协议严重的不合理也不合常规。

6. 债权方能否转为债务方的股东,增加债务方实收资本

答:(1)《企业抄会计准则第12号—袭—债务重组(2006) 》第三条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2)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四)或有应付金额。(五)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重组引起如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披露及注意义务的,应遵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