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何新规定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征收率是多少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③ 请问个体户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核定征收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如下:
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核定月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批准领购税控装置,统一使用定额发票。对于已经购置税控装置的,可以继续使用。

④ 个体户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有何区别费用扣除标准是否都一样最好能分别举例说明。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实行双定(定期定额),如果实行查账征收的话,根据个税规定,用每一年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是核定征收,则有税收管理员根据同一行业、地段、规模等来具体核定。但一般规模小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查账的不多,因为个体户建帐的不多。

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核算交纳。基本上都是按税局核定的营业收入定额*应纳税所得率交的,如果账务健全的也可以申请按查账。


比如税局核定营业收入5000元/月,利润率5%,那么每月利润250,应交个人所得税250*0.05=12.5元.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和帐薄记录进行审查计征。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

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

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有什么区别:

  1. 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2. 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3. 它们的区别在于计税依据不同。

⑤ 我是个体工商户,想问一下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最好附上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率征收,该比率就是附征率。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是0.5%~5%,具体各省在该范围内自行确定附征率。

计算公式: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核定销售额x附征率

⑥ 个体户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有何区别费用扣除标准是否都一样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费用扣除标准不同。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区别:

查账征收的定义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6)个体户所得税核定新征率扩展阅读

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⑦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能附上税率表吗谢谢各位大大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定额征收,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7)个体户所得税核定新征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税率

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是什么意思

税务抄局在征收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或营业税时,随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并附加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营业额或销售额的比例。

税法规定个体户的个税应按经营所得来计算,但有些地方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比如北京按收入的1%缴纳个税,这个1%就成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率为3%,当月收入20000元,地税核定附征率为1%,则该个体工商户应交增值税20000*3%=600元,同时应附征个人所得税20000*1%=100元。

(8)个体户所得税核定新征率扩展阅读: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的、实行按年综合征收。为兼顾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衔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将税率简化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按年综合征收,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⑨ 关于个体户的适用税率是怎么定的

一楼回答的基本正确,略作补充:
1、个体户的定税是根据当地税务局掌握的同类行业\同等或近似销售面积的情况确定,必要的由税务人员上门几天守点,查看几天的销售情况确定税额;
2、根据个体户的经营情况,定期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整,如果增加店面,或减少店面均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税额;
3、个体户暂时停业超过一定时期,如停业半年,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停交半年的税额,但税务机关有权不接受申请;具体时限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询问。
4、税务是定税:即每月固定交纳一定额度的税款,不是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