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那些违法逃税的人是用什么方法逃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等方法逃税。
参考资料:
我国相关法律的制裁:
行为人偷税数额要达到一定比例和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偷税罪认定的犯罪主体规定问题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单位的财务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问题。按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定,单位犯偷税罪,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单位的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法未作明文规定,特别是对于单位的负责人不知情或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熟悉的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是否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争议。对此种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偷税罪认定的主观故意判断问题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在对偷税罪的相关条款规定中,没有作出过失犯罪的特别规定,因此只有故意才能构成偷税罪。在现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征管法》对“漏税”的情况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未作规定,同时《征管法》及《刑法》对“纳税申报不实”偷税的规定过于含糊,导致在实际执法中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较多考虑的是其客观方面的情况,如补缴税款的数额和不缴、少缴税款的手段等,对于是否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一般较少作出判断。实际上,由于财务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法会计规定的差异,很多情况下的补缴税款是因会计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同时由于经济活动千差万别,会计水平及素质客观上也存在差异,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对税收政策了解及熟练程度等,都有可能造成纳税申报与税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这些情况都是典型的非故意情况。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全部都可归入“纳税申报不实”的情形中,按偷税处理。这也是造成当前偷税案件量多面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刑法》及《征管法》相关规定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明确解释,对客观存在的“漏税”行为作出规定,明确界定偷税的范围及处理办法,是解决当前《刑法》偷税罪起刑点过低,偷税罪打击面过大的根本之途。

② 合伙人如果出现偷税问题时怎么解决

按我的做法
首先,我会去找人调查此事,属实的话,我会找那个人谈,不行在走下一步
其次,是找出先前签订和合作协议、合同等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呈堂证供
再次,采取法律手段,同时采取威胁手段,但要留些退路,走到逼虎伤人这步就不好了

③ 有人逃税怎么办,会被惩罚吗

被举报或发现当然就会了。

④ 一个逃税漏税的人即便再做公益活动那他能算是一个好人吗

这种事情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

既然有人说他坏,就会有人说他好。

肯定是大部分都不赞成他这种做法,

因为他逃税的钱,

永远比他做公益的钱多。

⑤ 帮别人做法人是专卖发票的那种

1、这个看你逃了多少税了,到一定数量就是刑事责任了,做好坐一辈子牢,把专吃进属去的都吐出来的准备也就没什么了
2、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去查,但是一查肯定可以查到,可以告诉你任何一个人可以在5分钟内查出一张发票的真伪,当然啦,一般人不会吃得这么饱,但是某天某个人一旦怀疑,你就完了,属于什么风险等级你自己看着办吧
3、个人觉得没有什么意思,把你的心态放平,因果报应,今天你羡慕别人,也许明天就会庆幸自己没走上这条路了

⑥ 个人逃税的方法有哪些

销售不开票。做生意不在工商,税局登记注册,没有固定的营业场地,打一枪,换一地方。

⑦ 我的身份被别人拿了做法人负责人意思要不要缴税

这个怎么能随便拿给别人用,做法人就是自己注册了什么公司,如果是你的身份证办理的,出现问题第一个就会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