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婚股权怎么分 夫妻一方是股东的情形

您好,离婚股权分割涉及《公司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股权怎么分
离婚股权分割主要包括夫妻共有的财产性权益分割和共益性权益分割。财产性权益是指基于股权产生的财产性收益;而共益性财产则指基于股权产生的表决权、管理权、提案权等。
(一)财产性收益分割
因此,就股权的财产性收入而言,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及《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平等的享有分割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因离婚分割股权而产生股权转让的,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是在婚姻家庭的亲属身份关系之间发生的向特定对象转让的股权变动情形,因此应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共益性财产
共益性财产如何分割,目前在学术界存在争议,在法庭实际审理中也是难点。在处理时,法院应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另行规定,对于股东转让股权有无其它合法的限制条件(比如,公司章程设定了股东转让给其它股东的限制条件,而不只是拘泥于“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配偶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对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公司又存在其它股东、即股东人数不限于夫妻二人的情况下,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另案依《公司法》的规定处理股东间内部争议,或建议当事人另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B. 两人是夫妻关系,可以作为两股东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吗

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依据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和2005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并未就夫妻设立公司设定特殊规则。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已允许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配偶是股东扩展阅读:

在现有的对夫妻公司进行起诉的案例中有许多是因为债权人不满夫妻公司欠债不还。在一件债权人起诉夫妻公司的案子中,由夫妻二人组成的股东会迅速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依法进行了清算、注销。原告在起诉公司时要求追加作为公司股东的甲和乙作为被告,法院点赞了这一观点。

司法实践中针对本案形成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追究股东责任缺乏法律的支撑,同时,如果在公司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注销后仍追究股东责任的话,势必会破坏公司法人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说没有法律的支撑,直接追究股东责任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制度。

C. 夫妻一方入股,为法定代表人,另一方属于股东吗可以在其他公司上班经营同个行业吗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那么另外一方并不当然取得公司股东地位,只能认定公司的出资系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在同行业任职,一般没有规定,但是若在国企任职,是有法律风险的。

D. 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离婚股权分割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 离婚股权怎么分 夫妻双方是股东的情形

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是当下非常普遍的情形,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持股多的一方股权的,应该如何判决呢?
一、离婚股权分割依据
离婚股权分割涉及《公司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股权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一方主张分割双方名下在公司的股权,法院一般将夫妻双方均视为公司股东,不强调夫妻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也依照《公司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判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同时,由于夫妻双方均具有股东身份,因此,不会着重强调夫妻之间股权分割协议与其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法院处理夫妻双方持股的通常方法,一般是适用调解解决,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通过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将夫妻双方名下股权的处理结果进行固定,并由当事人凭调解书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在处理时,法院应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另行规定,对于股东转让股权有无其它合法的限制条件(比如,公司章程设定了股东转让给其它股东的限制条件,而不只是拘泥于“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配偶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名下的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公司又存在其它股东、即股东人数不限于夫妻二人的情况下,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另案依《公司法》的规定处理股东间内部争议,或建议当事人另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是,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确认,虽然夫妻双方名下的股权持股比例不同,但仍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另行明确约定除外)。广州海巍明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F. 夫妻二人可以分别是公司的股东吗

我国法律对于公司股东身份并无特别限制,也就是说并不禁止夫妻共同投资

设立公司。只要您们设立的公司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依法注册登记。

G. 妻子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法人,与他丈夫有什么关系

妻子为法人股东,对丈夫的影响:一方入股为股东兼任法人,不代表另一方是股东。但另一方对于股东投资收益享有共有权。

具体分析如下:

1、因为股东的投资以后,财产权就归公司所有,不属于股东个人财产。不受夫妻个人财产共有的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资格确立以实际有效的法律文件为准。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虽然另一方没有股东资格,但可共有其配偶的股东投资收益。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H. 公司法关于股东配偶投资的规定

公司法对于股东配偶投资没有特别的规定。
要约束公司关联人员的行为,关键在于公司股东之间,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I. 夫妻一方入股,另一方属于股东吗

不属于。具体分析如下:

一、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不适用于股东投资,因为股东投资以后,财产权就归公司所有,不属于股东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资格确立以实际有效的法律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虽然另一方不是股东,但可共有其配偶的投资收益。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