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区别

定位不一样,国际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属于一个国家的组织机构,目的和宗旨都是提供人道主义保护和援助,发扬人的真善美。

相关简介:

  1. 国际红十字会一般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1863年创立于日内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其人道职责主要源自1949年《日内瓦公约》。该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全球80多个国家共有大约1.3万名员工;资金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自愿捐赠。宗旨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

  2.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1904年2月(清光绪三十年),在我国东北旅顺口,日俄双方为争夺在中国的特权,爆发了日俄战争,数十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⑵ 加入红十字会有哪些条件

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附红十字会章程: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支持、资助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九)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一)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二)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第十四条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第十五条 执行人道主义救助任务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第十七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执行救助任务的需要,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优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

第十八条 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和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支持。
第三章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称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二)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三)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第二十八条 中外人士,不分职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章 全国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

(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五)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名誉会长聘请国家大大担任。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构成及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

(六)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大政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荐名誉副会长的人选;

(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

(四)审议总会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五)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六)批准成立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

(七)聘请名誉理事;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机关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编制总会经费预算,审核总会年度财务决算;

(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

(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

(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聘请顾问;授予名誉会员;

(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

(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地方、行业和基层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可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省、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领导担任,并由同级理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 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基层组织

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室、车间、学校的年级建立的红十字组织为会员小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进行初级救护培训及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条 省、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专职)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章 特别行政区组织机构:
第三十八条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

第三十九条 特别行政区分会依照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结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特别行政区分会可参照本章程,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其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并报总会备案。
第七章 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一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

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总会建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地方红十字会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红十字基金会或设立专项基金。
第八章 标志会徽会旗:
第四十五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第四十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第四十八条 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样式附后)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的制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49年8月12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协议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77年6月8缔结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本章程所称国际人道法,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依据条例和惯例,以保护不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如军队的伤、病员和俘虏)的人员为目的、规定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各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第五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英文译名为:“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第五十一条 地方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对外交往中的称谓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前加“中国红十字会”,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分会”,英文译名为:“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Branch ”。

第五十二条 基层组织的名称为: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名称后加“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员小组的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员小组”。

第五十三条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名称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英文译名:The Red Cross of the**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分会)”[英文译名:**Red Cross(Branch of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及行业红十字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总会备案。

⑶ 红十字会人员有哪些(中国)

主要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及部分退体或在职的医务人员组成;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全国建立中国 红十字会总会。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⑷ 红十字会的问题

你听谁说的?胡扯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日常经费是财政拨款的。

他的资金全部都是来自募捐并用于救助困难群体。有国家资金监管的,别道听途说

⑸ 红十字会是法人还是组织

组织

⑹ 参加红十字会需要什么条件吗怎么加入

已解决问题收藏 加入红十字会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加入呢标签:加入,红十字会,条件 傑心 回答:3 人气:11 解决时间:2009-04-12 00:44 检举 1、申请加入国际红十字会和申请其他的职务一样,只要关注他们的招聘信息就可以了,不需要医疗技能。具体怎么申请,什么手续我也不清楚,不过我见过几次国际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中方工作人员,所以可以肯定一定是有机会的。 2、如果只是想加入国际红十字运动,哪么即使只参加了学校的红十字会,也算投身于这个运动中了 你觉得这个答案好不好?好(0)不好(0) PRINCESS 回答点赞率:22.9% 2009-04-11 23:17 检举★会员入会的条件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基层红十字会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确认其会员资格,成为个人会员;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可以直接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申请入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 ★会员的权利 ▲ 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佩戴红十字标志; ▲ 其他合法权益。 ★会员的义务 ▲ 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 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按期缴纳会费; ▲ 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会员退会的条件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 ▲ 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 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会员会费 ▲ 个人会员会费,由基层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 ▲会员应自愿缴纳会费,一年一次。原则上成人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青少年会员与企业下岗、待岗的会员以及家庭困难的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5元。 http://www.gzredcross.org/Upload/File/ 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doc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54018620.html?si=8

⑺ 信阳红十字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信阳市红十字会活动始于1912年, 1913年10月25日,经中国红十字总会批准,固始县红十字分会正式成立,在豫南地区广泛开展扶危济困等以慈善为主的人道活动。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信阳地区成立了红十字会, 1961年12月,我市各县市会都建立了基层组织。文革期间,我市红十字会组织全部被迫解散,停止工作。1987年9月,信阳地区红十字会恢复成立。1988年,全区10个县市分别于全部恢复红十字会组织并开展工作。2008年11月,信阳市编委研究同意将市红十字会从市卫生局划出,独立设置,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并确定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内设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二个职能部门,人员编制为7人。2010年8月,信阳市委为市红十字会配备了领导班子,同年9月,信阳市委批复建立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红十字会党组。全市拥有红十字基层组织295个,会员24678名,其中红十字青少年5325名。


工作宗旨

信阳市红十字会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凝聚社会各界人道力量,积极开展备灾救灾、救助弱势群体、普及救护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建设中华骨髓库、参与艾滋病防治、推动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在人道领域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善事,积极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3工作业绩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我市红会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介绍灾情及捐款渠道,共募集善款近30万元。1998年,长江流域普降暴雨,我市红会积极投入到抗洪救灾工作中去,向社会募捐善款24万多元。2008年5月12日,我国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市红十字会号召全市社会各界紧急行动起来,投入到抗震救灾募捐工作中,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先后参加各单位的捐款仪式、义演、义卖、祈福活动30余次,市红十字会共募集救灾款物折合人民币646.25万元(其中救灾款333.84万元,救灾物资312.41万元),支援灾区人民渡过难关,重建美好家园。2001年,组织对我市县区红十字会的专干、县医院急诊科主任进行了急救知识培训,建立了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截止2009年,我会共培训机动车驾驶员9万余人,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我市已入库造血干细胞捐献人数达970人,固始县陈海云、罗山县许朝地、平桥区周国礼三位同志已成功捐献了干细胞。其中许朝地同志是全省政法系统捐献干细胞第一人。2008年,我市又被定为河南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定向支持市。我市的广大白内障贫困患者将会得到红会定点医院的救助与治疗。同时,我会积极为辖区内白血病、先心病、唇腭裂、耳聋等病患者联系小天使基金、嫣然天使基金、天使回声基金等,争取上级单位支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4工作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市行政中心3号楼3421间

改革方向
一定意义上,这是由红十字会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又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客观上具有社会性、国际性与行政性三重特征。社会救助团体的性质决定了该组织的社会性,只有按照社会组织自身的规范来建设,才能够真正融入慈善事业主流之中,并发挥其骨干作用。国际性的特征则要求中国红十字会学习和借鉴各国的通用标准,展开国际间的合作。更为特殊的是,中国红十字会客观上还具有行政性的特质,计划经济体制将其内化为政府的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均建有红十字会机构,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负责人通常从公务员调任并按照公务员体制晋升与监督。这些特征,使其与一般的社会组织和行政组织有着多方面的重要区别。

因此,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必然位于社会与行政改革的交汇点上。改革既要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又要改革既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典型的社会改革,又要同时推进行政改革。这种双重性改革的内涵,使其面临着相当艰巨的改革任务。

简单的“去行政化”不足为据。即使在发达国家,红十字系统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也相当密切。根据国务院部署,红十字会的改革,还是要突出其社会化与开放性两个特点,使政府背景成为一个优势,为社会大众建立起更有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对一个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公众期盼更多的是其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项目和较为良善的社会服务,否则,无论机构自身的体制如何健全,公众也不会有较为满意的评价。

况且,社会组织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政府采购社会组织的服务,在发达国家也很常见。例如,美国红十字会就承担发放联邦政府救灾款的职责。我国一些地方红十字会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如上海红十字会多年前就开始举办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项目,北京红十字会曾经引进这一制度。类似的经验可以在全国推广。更进一步说,如果红十字会和有关的慈善组织联合,共同推进诸如大病救助之类的项目,并且要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有什么不好呢?

关于公开透明,公众要求的并不是简单地公布所有账目,更重要的是整个组织体制的开放性。这种开放包括领导体制和决策体制的开放性,一方面要调整现行的行政结构,吸收相当比例的社会贤达进入决策层面,另一方面要调整决策体制,在决策和日常管理中公开透明,如此才能较为充分地吸收公众意见,消除公众不满。

⑻ 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人道救援组织,属于社会团体,类似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设有7个专门委员会、35个分会。

(8)红十字法人0扩展阅读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样式附后)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需用红十字标志的,应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⑼ 请问中国红十字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是践行人道理念的重要途径,“无志愿服务,无红十字运动”。

(9)红十字法人0扩展阅读: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需用红十字标志的,应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⑽ 红十字会属不属于法人

当然属于法人了。它是一种社会组织,是法人的一种形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你们的老师怎么会问这种问题,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