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让我参股公司,公司属于责任制,请问我可以申请成为股东

1、责任有限公司 也就是该企业以股权比例来确立债权债务,
2、如果你们公司注册资金是50万,而你的出资是25万,那么你就拥有公司50%的股权。
3、公司项目变更、股东、出资金额变动都要去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
4、在公司变更表里面有明确的“股东会决定”可以签订经公司所有股东同意的协议。(自已书写也行,但一定要全体股东签名)这样不用去公证,同样爱法律保护。

㈡ 责任制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何区别

满意答案℉ōrévé3级2008-06-16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责任制现在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㈢ 股份制和责任制的区别

股份制和责任制并非两个选项!
股份制 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向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资本划成若干等额的股份,以股票形式上市出售。当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即成为该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在该公司获得经营利润后参与分配,得到红利的多少取决于其持有股份的多少。如果公司破产,则股东不但分不到红利,而且还将失去其借以入股的本金。股票持有人须承担投资风险,一般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票买卖或作为抵押品。股份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限责任制向有限责任制变革和完善的过程。无限责任制规定,当企业破产清偿时,股东除用股本抵偿公司债务外,还须用个人财产按入股份额负担公司剩余债务。有限责任制则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责任,对超出股款的公司债务不负有进一步清偿的责任。
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因此,资本主义可以用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㈣ 有限责任制度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含义

法学界对此尚存分歧,大致有如下不同观点:
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第一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有限责任就是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即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法人创立人或其成员仅以自己的投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P114)这一观点是把公司法人的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混淆起来,已不为人们所接受。
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第二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它又可分为直接责任说和间接责任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清偿债务的责任,因为只有在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以后,公司才可能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而债权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4](P7)后者认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负出资义务,从而对债权人负有间接责任。换言之,股东的出资是对公司的直接责任,但这种责任和债权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间接责任。[5](P7)无论是直接责任说,还是间接责任说,都将股东有限责任误解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既然公司与股东各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债务自不应由股东负担,而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有限责任问题亦无从谈起。何况,原则上每一民事主体都应对自己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第三种观点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负有如期缴付出资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完成后,即完成了对公司的全部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与公司的债权人不发生直接的联系。[6](P57)我国《公司法》第3条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我们认为,这种提法也不科学。一般说来,除了因消灭时效而转化为无责任的自然债务之外,责任与义务紧密相随,有义务才有责任,责任之承担须基于义务之违反。因此,此处的“责任”一语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并不确切,充其量可将其理解为一种“法律义务”。从而股东的有限责任也似乎可理解为股东对公司负有如期缴付出资的义务。但是,理论上通常认为,出资人或认股人取得股东地位的前提是首先应当缴清出资或股款。出资者或认股人如果不按约定期日缴清出资或股款,他们不仅不能够取得股东资格,而且还应当向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取得“股东”地位后,就不会再有缴纳出资义务发生的余地。因此,股东的有限责任也不是股东对公司应负的出资义务。

㈤ 法人和股东的责任制

有公司承担

㈥ 有限责任制公司甲、乙、丙三个股东,股份比例分别为70%、20%、10%,注册资本1000万元,因公

根据你的描述,本律师作如下咨询意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你所描述的案情是在三人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甲如果要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至少需要另外两名股东中的一人同意)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可侵犯此项权利,否则,要对人会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㈦ 关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疑问。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看过《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您就能明白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
您上面所列示的那三种情况,都是属于公司出现的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资不抵债,也是以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来偿债的,不用股东再从家里拿钱拿物来偿还,投入到公司的股份有多少就赔多少,能赔多少就赔多少,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㈧ 帮我解释一下什么叫股份责任制

严格的说,并没有股份责任制这种模式,而只有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模式。股份制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一种特定模式,常用来区分上市与非上市公司。
可以理解为股份制公司就是上市公司,是含有公众股份的公司,只承担有限的社会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