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机构组成
㈠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项目法人抄责任制是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了项目法人的设立时间、组织形式以及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表现在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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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法人的设立形式。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项目法人的职责。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3、项目法人设立的时间要求。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4、项目法人的组织要求。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㈡ 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三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四条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分厂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㈢ 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而“项目法人”,第一,要求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的管理;第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担负起相应的义务;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这就给“建设单位”赋以了新的内涵。
另外,我们从上面“项目法人”概念狭义理解,“法人”经过一定合法程序包括通过行政指定、委托或招标竞争,并履行法定手续后,便可以确立“项目法人”的法定地位。例如,上海目前一些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就是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投资人,投资人根据《公司法》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成立“项目法人”,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管理。但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中,实际上我们已经将“项目法人”的外延作了引伸,普遍将一般项目的业主或投资主体称之为“建设单位”,其法律地位是“项目法人”。典型例子就是目前我们市区的一些市政工程管理署,在一些区属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都是以“建设单位”也就是以事实上的“项目法人”身份出现的,这类“项目法人”不是由竞标所产生,而且它可以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而无需再专门指定或委托。这样的一些事业单位,其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负有相应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处在项目法人的地位。所以,广义的项目法人,包括经过一定合法程度产生的项目法人和自然存在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项目法人。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即引入上面同仁回答的内容。
您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㈣ 法人,项目法人 指人,还是指组织
可以理解为法人是拟人化的组织,法人代表才是自然人,即我们通常说的人。
㈤ 项目法人属于什么类型的法人组织,如何取得组织机构代码
建筑公司就某一项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是临时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㈥ 项目法人与项目公司有什么区别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都可以算是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包括国家、社会、企业及个人
建设单位只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㈦ 项目法人及公司法人的不同
一、项目法人制
一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
二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
三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⒈筹措建设资金;
⒉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⒊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⒋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⒌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到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⒍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⒎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⒏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⒐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⒑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管理,按期偿还贷款。 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履行以上相应职责。
二、 招标投标制
一公路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项目不适宜招标外,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⒈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公开招标的,由省政府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
三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⒈编制招标文件; 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⒊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⒋向合格的潜在投票人发售招标文件;
⒌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
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
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⒏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⒐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工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 五参加公路建设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
三、 工程监理制
一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是由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 三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人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术条件: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经济职称和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测量、试验和现场旁站等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监理业务培训。
四、 合同管理制
一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
二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应采用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合同范本,并可邀请公证机关公证。
三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科学、合理地确定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供货安装期限。
四省交通厅依法对合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㈧ 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法人的区别
项目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专司和股份有属限公司。项目法人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项目管理单位:一般是为管理项目新组建或临时组建的项目机构。也可以是受聘于项目发起人对项目进行管理的公司或组织,一般的需要具有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后向政府申请,批准后,才能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可以形象的说项目法人就好像项目的主人,要对项目全权负责,他要管理管理项目可以组织各种条件成立自己的“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外聘有经验并且得到政府认可的“管家”代为管理自己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