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1. 为什么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进行。所以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
分公司不是公司,不以公司程序设立,它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组织机构和执行机关;分公司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名称,其前面必须用总公司的名称,后面是附某分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1)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扩展阅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一切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其一切人员归总公司任免或调配;
分公司一切经营权来自于总公司的授权;其主要经营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者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分公司的是否存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2. 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谓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有签署合同的权利与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真正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分公司的母公司。
3.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指分公司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就好像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一样。
4. 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 一个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而非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诉讼过程中,分公司还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
6. 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扩展阅读:
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