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具体规定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⑵ 担保法中主要担保人和次要担保人在履行法律责任时有什么不同

《担保法》中主要担保人和次要担保人在履行法律责任时的顺序不同。在主要担保人承担不了法律责任后,次要担保人履行。

⑶ 担保法哪些条文被废止了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并不是被废止了,而是被修订了。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被修订了,因为其原相关规定已被《物权法》补充、完善了新内容因而失效了,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长城担保法人扩展阅读:

担保法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⑷ 合同中担保人最多能有多少个

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中的担保人最多能有多少。
正常情况下,担保合同都是一个人担保。
金额较大的,才要求有多人担保。
实际上,担保不在于人数的多少,而是担保人的财产数量。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⑸ 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法定代表人:崔平生
成立时间:2012-03-05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109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昌路559号B楼163室

⑹ 担保法中,哪些人可以作保证人

《照保法》规定,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法律禁止下列主体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
(2)学胶、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队。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担保法原文: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⑺ 河南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长城投抄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7日在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投资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20%)等。
法定代表人:李娟
成立时间:2010-06-07
注册资本:100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17000000134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驻马店市交通路中段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