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金融股东
1. 庞大重组后设出行业务 新股东对赌三年达到35亿净利润
3月9日,庞大集团对上交所1月9日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在回复公告中,庞大集团对重整投资人、实现营收承诺等相关问题作以回答。通过对公告的梳理,汽车预言家注意到参与此次集团重整的八名投资人需要通过业绩对赌完成对庞大集团股权受让。
根据此前庞大集团公告显示,重整投资是由深圳市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组成的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除了由深圳市与深圳工商联共同牵头的深商金控外,重整投资人还包括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等7名投资人。事实上,早在去年第三季度,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就曾透露“河北省将参与庞大集团重组”。
在认购环节,庞大表示,深圳金控认购1亿股外,石家庄国投、守拙商贸、佰胜投资、巅峰资管、石爱华、武雪元、肖汉桥7位重整投资人将认购其余6亿股。据了解,除石家庄国投以外,其余6名投资人后续将不参与庞大集团日常运营和管理。石家庄国投将在认购完成后推荐至少一名董事候选人进入庞大集团董事会,推荐二至三名管理人员进入庞大集团经营管理层。
根据计划,深商金控最终将直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21.57%,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之一,是庞大集团承诺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7 亿元、11 亿元、17 亿元,或合计达到35亿元,不足部分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庞大集团在2016年、2017年、2018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2亿元、2.12亿元、-61.55亿元,远不及未来三年净利润目标。但庞大集团给出的说法是,业绩承诺是基于公司现有存量传统业务、资产处置及未来新增业务。
汽车预言家了解,未来三年内,庞大将通过处置不动产的方式回笼资金约5.76亿元。而其余近30亿元将通过存量业务(汽车销售)与新增业务(城市交通电动化)实现。
根据庞大集团此前的规划,首先将以恢复豪华品牌、日德系授权店面数量作为业绩增长的核心。在品牌方面,以斯巴鲁为代表的日系品牌和以奔驰为代表的豪华品牌承担起庞大汽车销售业务增长的重任。但是2019年前三季度共销售新车8.13万辆,产值15.25亿元,营业收入161.1亿元,同比下滑56.44%的成绩让这种盈利方式不容乐观。
汽车预言家注意到,在公告中出现了“交通运输电动化的系统集成提供商”的新增业务,根据庞大介绍,这一领域将区别于传统的汽车销售模式,覆盖汽车消费的全生命周期,收益包含车辆销售、车辆配套保险/维保服务、车辆充电服务及信息化服务等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庞大集团业务并未涉及新能源与交通领域,但八位重整投资人中的石家庄国投已在石家庄市栾城区筹建年产10 万台新能源汽车生产线,基于销售布局,参与庞大集团公积金转增认购。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或许是石家庄国投最终进入董事会、管理层的筹码。
除此外,根据早期的重组方案,重整投资人还将引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粗略统计,届时将有近17亿元资金输血庞大现金流。未来,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庞庆华变为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和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 A股重要股东套现3000亿,这是怎么回事
自7月份以来,个人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热情不断被激发,但拥有成本优势的原始股东减持股份的愿望正在上升。目前,已有13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减持计划,飙升的券商已成为减持的主要目标。2020年,截至7月10日,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份达225.98亿股,总套现金额超过3116.99亿元,较2019年同期大幅增长105%,涉及上市公司1525家。
风能数据显示,自7月份以来,已有13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减持股东的计划,飙升的券商已成为减持的主要目标。国泰君安、华安证券、南京证券、第一创业和其他券商均披露了减持股东的计划。
受此影响,7月10日,东方财富开盘下跌3.7%,全天上下波动。截至收盘,股价下跌超过5.6%,市值蒸发123.33亿元。
在股票市场上,一些人从市场上套现,而另一些人疯狂地买票进入市场。然而,这一次,长期基金的反对者之一是工业资本的大幅减少,因此“淘汰大股东”一度成为一个笑话。
3.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5亿元。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规范管理,不断推进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在市场上树立了品牌形象,赢得了良好信誉,综合实力居全国信托公司前列。
公司曾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对外融资十大窗口之一;获地方金融机构最高信用评级(穆迪Baa2、标普BBB-);被指定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首家合规试点单位;被推举为中国会计学会信托分会会长单位;发起设立中国第一家信托登记机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被推选为理事长单位; 被一一致推选为第二届信托业协会会员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公司先后荣获《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权威媒体评选出的“最佳信托公司”、“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值得尊敬的信托公司”、“最佳知名品牌”和“最佳风控奖”、”最佳信托经理奖”等多项行业大奖。
公司现已获得资产证券化业务、代客境外理财(QDII)、企业年金业务受托人资格。公司长期致力于推进产品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出“优先劣后”受益权的结构性信托产品,在证券投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逐渐形成产品特色,打造了“蓝宝石”、“红宝石”、“白金”、“明珠”、“现金丰利”等系列品牌,为不同风险偏好和理财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产品选择和服务。公司在2010年推出了全新的品牌形象,提出“信利正 睿见远”的品牌宣言,未来将秉持开拓创新的信念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决心,努力实践受托管理的庄严职责,全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原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新设合并成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6.1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成为全国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同时,公司也是上海国际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之一。
公司现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000余人,营业网点56家,已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北京、深圳、重庆、温州、南京、杭州等发达城市为主体的经营网络。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业务资格齐备。公司下属现有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公司于2007年正式受让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实现了经纪业务的快速扩张,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战略发展。
公司成立以来,一贯秉承“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观,以诚信经营为根本,以专业服务为中心;规范运作、稳健务实、开拓进取、和谐创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将致力于打造自身经营品牌,走现代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大,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券商。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99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连续八年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评定为资信等级AAA级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出“三个平台一个通道”作用,即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平台、资金资产管理平台和盘活国有资产的通道,在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思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参与国泰君安证券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以及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等业务。公司支持国有企业上市重组,收购重组B股上市公司上海阳晨公司,还参与了交大南洋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通过各种业务运作形式历年累计盘活国有资产近百亿元,协助市国资委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不实资产处置业务的运营系统,累计接收处置73家(次)集团公司不实资产270多亿元。公司积极落实上海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投资污水治理工程,公司和旗下上市子公司阳晨公司控股的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是目前我国污水处理领域最大的BOT项目之一。公司实施并完成上海市政府对上海同盛集团、上海申铁投资公司等项目的战略投资。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市值近80亿元人民币。作为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投资控股框架下的资产管理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杠杆社会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具备完整的资本增值链条,作为集团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努力成为上海构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中坚力量。
成立20多年来,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形成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专业化的业务功能,共开发了上百个大中型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涉及金融、地产、制造等行业,在直接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投资伙伴均为著名的国际国内企业。公司以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提供价值增值服务,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等多种渠道实现了数十个项目的增值退出。公司经营稳健,业绩卓著,连续23年实现盈利。
公司秉承诚信、合作、坚韧、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团队整齐、资源丰富,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连续六届十二年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是首批通过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达标的唯一金融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公司被命名为“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5月,现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9亿元,主要从事与资本、资产服务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投资、经营和咨询等业务。
公司前身是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后组建为“上海国际集团”)业务部,早年主要从事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曾为上海市的市政基础建设和技术引进做出过突出贡献。自2003年起连续三届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9年6月,根据集团战略部署,公司更名转型为投资管控型企业,开始了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探索。作为集团金融服务板块的重要载体公司,公司承载着整合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资源,投资新兴金融服务业务领域,补充集团金融产业链,支持集团战略的重任。现阶段,公司主要在“衍生类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性中介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务”两个领域谋求发展,通过对这两个领域内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逐步完善业态布局,形成产业服务链,并成为集团金融产业链的有机组成和自然延伸。公司经营目标是通过3-5年的发展,成为以上海为核心、以长三角为基础的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公司,为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做出贡献。 上海国际集团(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推动集团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平台功能,联通沪港两地资本市场,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集团通过归集德国、日本、美国及原香港有关子公司和办事处资源,制订战略规划,重组转型香港公司,以发挥市属金融国资的海外投融资平台功能。
香港公司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为原则,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两大业务板块并形成经纪业务、投资银行等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成为集团金融主业新的增长点。公司将通过香港本地上市打通集团海外资本市场通道,最终发展成为与国内集团联动并行的海外金融控股公司。
香港公司的业务主体已在香港拥有成熟的运作经验,下属的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上海第一个在境外注册和管理上市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
香港公司的转型发展将致力于为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努力探索和积累经验,在探索过程中充分发挥如下功能:
资源整合功能——通过搭建海外投融资平台架构和香港本地上市,集成与整合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优势资源,推动市属金融国资国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提高金融国资证券化水平。
业务协同功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并以优势资源为基础,积极拓展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主营业务,在业务运作中建立协同机制,促进海外与上海金融机构展开业务深度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人才培养功能——以培养锻炼集团优秀人才为基础,逐步发展成为市属金融国资国企的海外培训基地,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1%)和JP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股49%)共同组建。
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150余年享誉全球的专业资产管理经验,结合上海国际信托丰富的本地金融运作经验,上投摩根将全力打造中国基金业的旗舰品牌,奉献给国内投资者先进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国际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截至2010年12月底,上投摩根已推出十二只开放式基金产品——中国优势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阿尔法基金、双息平衡基金、成长先锋基金、内需动力基金、亚太优势基金(QDII)、双核平衡基金、中小盘基金、纯债基金、行业轮动和大盘蓝筹,管理资产规模近600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0年,无论投资环境多空变幻,上投摩根均不负重托,为客户争取主动管理回报。凭借旗下基金业绩表现,上投摩根在业内脱颖而出,赢得独立专业机构高度评价,并迅速跻身国内基金业领先行列。 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德利万邦(欧洲)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是中国首家获准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开创了中国货币经纪行业之先河。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7%,英国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3%。
公司从事以下交易的经纪业务: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获得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人民币经纪业务的许可。2009年4月获准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外汇经纪业务。
公司将致力于在中国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在中国金融机构间特别是银行间搭建平台,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和优势,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经纪服务,从而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体系、推动中国货币市场专业化分工、促进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上海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背景下成立的,具有较强的国有背景和资本实力,是上海地区成立的第一家再担保专业机构。
公司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于2009年8月27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6.5亿元人民币。
公司秉承“市场化运作、政策性职能”的原则,全面支持上海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科学构建上海信用担保运营体系、努力规范上海信用担保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市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贡献。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两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合署办公。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房产)成立于1991年8月26日,注册资本现为7.7亿元人民币。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初,注册资本现为12.205亿元。
作为公司前身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房产部,早在80年代即投身刚起步的上海房地产开发建设,打造了许多上海第一批的涉外写字楼、公寓和酒店。20世纪90年代,公司参与大型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和上海市区的商品住宅建设,建造了一批优秀住宅小区。公司还受托承建了市级和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上海市财税综合大楼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入二十一世纪,公司以上海为中心,在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发投资了多个较大规模的住宅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开发建筑面积近300多万平方米,住宅开发项目多次获得“鲁班奖”、“白玉兰奖”、“人居经典大奖”、“环境设计金奖”等各种奖项。2003-2009年,公司连续荣获上海市房屋与土地资源管理局评选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2007-2009年,公司连续三年进入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行列;2007-2008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2009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稳健性TOP10。 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原为南京军区军办企业,1999年整体移交地方后,隶属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总资产5亿元,主要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提供与投资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暂定)。
公司现主要资产为“新华东国际大厦”,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1540号,总建筑面积3.2万平米,总投资4亿余元人民币,于2011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两个:上海华东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和上海华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商务楼出租业务。
近几年,华东公司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加快企业发展转型,对原有的物流、汽车服务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置,现已基本实现由生产服务型向资产管理型的转变。公司依托国际集团金融产业链优势,将分步骤参与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业的投资,以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为切入点,逐步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通过与集团其他金融板块的对接形成特有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以金融服务为主、资产管理为辅的经营业态。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0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70万元;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院拥有强大的战略合作资源。其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的战略控制型的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投资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控股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投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产业布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多个金融领域,并拥有一大批中高级金融投资管理专业人才。
研究院与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研究》编辑部合署办公。研究院将紧紧依托股东资源,致力于经济与金融方面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及其实务应用研究,在金融专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高管人员领导力培训以及后备干部培训方面办出特色。具体业务包括,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开展上海市金融业内横向科研合作;承接金融国资监管与战略布局方面的课题研究以及金融与投资实务咨询项目;提供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国际国内金融学术与实务交流平台,举办高层次研讨活动等等。
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股东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公司控股股东,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
广西远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远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股权投资和实业投资并举的多元投资集团。股权投资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生物制药、高端食品、现代农牧业等。实业投资主要涉及房地产、矿产资源、新材料等。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酒钢集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也是继鞍钢、武钢、宝钢之后,国家规划建设的第四个钢铁联合企业。目前是我国西北地区建设最早、规模最大、黑色与有色并举、多元化发展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前身是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成立于1988年。2005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将其组建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加挂“甘肃省投资集团公司”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集团公司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国有大型投资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承担着全省电源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参控股建设、管理。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扶持的33家行业排头兵之一,公司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涉足毛纺、服装、生物医药、房地产、太阳能、热能电力、电子产品、金属冶金、零售业、其他产业等十大产业。
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太阳能级大直径、低氧碳单晶硅棒、片盒半导体器件级、集成电路级单晶硅系列产品、太阳能电池、组建为主,兼单晶炉、石墨制品、石英坩埚和化工产品的集生产、科研、加工、贸易、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外向型民营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单晶硅生产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太阳能硅材料产业基地、河北省半导体材料基地。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业涉及磷化工、石化、商贸物流等产业,主要产品包括磷酸、磷酸盐、瓶级聚酯切片、PTA。公司是中国精细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磷酸产销量居全国第一。2009年,澄星集团位列“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的第271名,同时还入选“2009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位列第146名。
5. A股重要股东套现3000亿是怎么回事
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7月10日,2020年7月份A股的重要股东们已减持股数达70.08亿股,已套现金额更是超过1069.6亿元,和去年同期相比翻了好几倍。截止7月10日,2020年年内,A股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已减持股数高达225.98亿股,总套现金额已超过3116.99亿元,较2019年同期大幅增长105%,涉及上市公司数量多达1525家。
7月10日,连续狂飙突进的A股,终于冷静下来了:上证指数低开低走,大跌近2%失守3400点,A股六大重要指数中,仅创业板录得上涨,但整体走势也不尽如人意,全天上演冲高回落,小幅收涨0.74%。
(5)集成金融股东扩展阅读
有人套现离场,有人跑步入场
而与A股重要股东们疯狂减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个人投资者、杠杆资金正在跑步入场。7月以来,个人投资者的入市热情不断被刺激,各家券商的线上开户都出现了拥挤、排队的罕见景象。
据证券时报报道,7月6日,北方某头部券商开户数量大约是上周日均开户量的2倍,加上周末累积的需求,6日当天新增开户数约为上周的3到4倍。行情继续如火如荼,市场中有人直言,感觉恍如2015年的大牛市,更有投资者表示“满仓加杠杆,再不进场就来不及了”。
另外,场内的杠杆资金正在大举加仓。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到7月9日收盘,A股的融资总余额突破1.2万亿,达到12846.76亿元,较上周五增加1179.11亿元,创出A股史上单周增量的新高。
6. 互联网金融概念股有哪些
1 600711 盛屯矿业
2 600119 长江投资
3 601216 内蒙君正
4 000948 南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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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00295 三六五网
12 002215 诺普信
13 002290 禾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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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002663 普邦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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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002104 恒宝股份
33 002195 二三四五
34 600891 秋林集团
35 600577 精达股份
36 600109 国金证券
37 601519 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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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000062 深圳华强
40 600397 安源煤业
41 600596 新安股份
42 300300 汉鼎股份
43 600729 重庆百货
44 002315 焦点科技
45 002293 罗莱家纺
46 601233 桐昆股份
47 002140 东华科技
48 600112 天成控股
49 002583 海能达
50 002144 宏达高科
51 600340 华夏幸福
52 002218 拓日新能
53 300033 同花顺
54 002024 苏宁云商
55 300059 东方财富
56 300178 腾邦国际
57 600767 运盛医疗
58 002437 誉衡药业
59 002356 浩宁达
60 600318 巢东股份
61 600588 用友网络
62 000776 广发证券
63 002713 东易日盛
64 601099 太平洋
65 000046 泛海控股
66 002121 科陆电子
67 000728 国元证券
68 002055 得润电子
69 601688 华泰证券
70 601901 方正证券
71 600837 海通证券
72 600015 华夏银行
73 002209 达意隆
74 600000 浦发银行
75 600807 天业股份
76 600260 凯乐科技
77 600643 爱建股份
78 002130 沃尔核材
79 600869 智慧能源
80 600747 大连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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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002329 皇氏集团
83 002341 新纶科技
84 300113 顺网科技
85 300047 天源迪科
86 002740 爱迪尔
87 002721 金一文化
88 300384 三联虹普
89 300418 昆仑万维
90 002711 欧浦钢网
91 002487 大金重工
92 600576 万好万家
93 300312 邦讯技术
94 600446 金证股份
95 002436 兴森科技
96 600226 升华拜克
97 600177 雅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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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300377 赢时胜
100 000534 万泽股份
7. 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有哪些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合并报表范围的界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控制必备的要素
1.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
2.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三、控制的界定条件
(一)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可变回报
1.可变回报的概念
所谓可变回报是指不固定的并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其可以仅是正回报,仅是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2.可变回报的形式
①股利、被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其他分配(例如,被投资方发行的债务工具产生的利息)
②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的价值变动。
③因向被投资方的资产或负债提供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因提供信用支持或流动性支持收取的费用或承担的损失、被投资方清算时在其剩余净资产中所享有的权益、税务利益、因参与被投资方而获得的未来流动性。
④其他利益持有方无法得到的回报。例如,投资方将自身资产与被投资方的资产整合以实现规模经济,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投资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保证稀缺资源的供应、获得专有技术或限制被投资方某些运营或资产,从而提高投资方其他资产的价值。
(二)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投资方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时,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权力”。
1.相关活动
(1)相关活动的界定
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对许多企业而言,经营和财务活动通常对其回报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活动:
①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
②金融资产的管理;
③资产的购买和处置;
④研究与开发活动;
⑤确定资本结构和获取融资。
(2)相关活动的决策机制
就相关活动所作出的决策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①就被投资方的经营、融资等活动作出决策,包括编制预算;
②任命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服务提供商,并决定其报酬;以及终止其作为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关系或者将其予以辞退。
(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能够分别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的不同相关活动时,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
(1)主导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
权力来源于权利(如表决权)。为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必须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2)赋予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权力的权利方式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可能源自各种权利,例如,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委派或罢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该被投资方关键管理人员或其他主体的权利、决定被投资方进行某项交易或否决某项交易的权利、由管理合同授予的决策权利。这些权利单独或者结合在一起,可能赋予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常情况下,当被投资方具有一系列对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的经营及财务活动,且需要就这些活动连续地进行实质性决策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单独或结合其他安排)将赋予投资者权力。
(3)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所拥有的权利时,还应区分该权利是实质性权利还是保护性权利。
①实质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的权利。实质性权利应是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可执行的权利。实质性权利通常是当前可执行的权利,但某些情况下目前不可行使的权利也可能是实质性权利。
②保护性权利
保护性权利旨在保护持有这些权利的当事方的权益,而不赋予当事方对这些权利所涉及的主体的权力。投资方仅持有保护性权利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保护性权利通常仅适用于被投资方的活动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特殊例外的情况,但并非所有在例外情况下行使的权利或在不确定事项发生时才行使的权利都是保护性权利。
3.权力的持有人应为主要责任人
权力是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可见,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行使人为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权力(行使人为代理人)。
4.权力源自于表决权
大部分情况下,投资方通过表决权或类似权利获得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实权利。持有被投资方过半数表决权的投资方要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该投资方所拥有的表决权必须是实质性权利,且使该投资方具有主导该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通常通过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实现)。
(1)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
当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表决决定,或者主导相关活动的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由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指派,而且权力机构的决策由多数成员主导时,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投票权但无权力
投资方虽然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投票权,但当这些投票权不是实质性权利时,其并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①当其他方拥有现时权利使其可以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例如,持有半数以下表决权的其他方拥有实质性潜在表决权,并据此取得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且该其他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人时,则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②当投资方所拥有的表决权并非实质性权利时,即使持有多数表决权,投资方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例如,由于无法获得必要的信息或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投资方虽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无法行使,则该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确定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关键在于该投资方是否拥有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在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被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时,投资方无法凭借其拥有的表决权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因此,投资方即使持有被投资方过半数的表决权,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有些情况下,根据相关章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主导相关活动的决策所要求的表决权比例高于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一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例如,被投资方的公司章程规定,与相关活动有关的决策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投资方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这种情况下,持有半数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投资方,虽然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但该表决权本身不足以赋予投资方权力,应结合其他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判断。
(3)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
持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投资方(或者虽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表决权比例仍不足以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投资方,本部分以下同),应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以判断其持有的表决权与相关事实和情况相结合是否可以赋予投资方拥有对于被投资方的权力。
①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越高,越有可能有现时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与其他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相比,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越高,越有可能有现时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为否决投资方而需要联合一致的行动方越多,投资方越有可能有现时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
【案例解析】A投资者持有被投资者(甲投资者)48%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由数千位股东持有,但没有股东持有超过1%的投票权,没有任何股东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或能够作出共同决策。
当以其他股权的相对规模为基础判断所获得的投票权的比例时,A投资者确定48%的权益将足以使其拥有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A投资者无需考虑权利的任何其他证据,即可以其持有股权的绝对规模和其他股东持有股权的相对规模为基础,确定其拥有充分决定性的投票权以满足权力的标准。
【案例解析】A投资者持有被投资者40%的投票权,其他十二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方5%的投票权,股东协议授予A投资者任免负责相关活动的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薪酬的权利,若要改变协议,须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表决权同意。在这种情况下,A投资者得出结论认为,单凭投资者持有的投票权的绝对规模和与其他股东持有的相对规模,无法对投资者是否拥有足以赋予其权力的权利作出结论。但是,A投资者确定股东协议条款赋予其任免管理人员及 确定其薪酬的权利,足以说明A投资者拥有对被投资者的权力。
②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合同安排
投资方自己拥有的表决权不足,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合同安排使其可以控制足以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表决权,从而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该类合同安排需确保投资方能够主导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表决,即,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按照投资方的意愿进行表决,而不是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协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表决。
【案例解析】E企业拥有4名股东,分别为A企业、B企业、C企业和D企业,A企业持有E企业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各持有20%,E企业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A企业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
A企业和B企业单独签订合同安排,规定B企业任命的董事必须与A企业任命的董事以相同方式进行表决。若不存在其他因素,该合同安排赋予A企业在董事会议上获得涉及相关活动的大多数投票权这一事实将使A企业拥有对E企业的权力,即使A企业并未持有E企业的大多数投票权。
【案例解析】E企业拥有4名股东,分别为A企业、B企业、C企业和D企业,A企业持有E企业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各持有20%,E企业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A企业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
为避免董事审议陷入僵局,股东们签订协议赋予A企业任命的其中1名董事作为董事会大大,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享有额外的一票。股东协议有效地赋予A企业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相关活动的大多数投票权,如果不存在其他因素,这将使A企业拥有对E企业的权力,即使A企业并未持有E企业的大多数投票权。
③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投资方可能通过拥有的表决权和其他决策权相结合的方式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例如,合同安排赋予投资方在被投资方的权力机构中指派若干成员的权利,而该等成员足以主导权力机构对相关活动的决策。又如,投资方可能通过表决权和合同安排给予的其他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生产活动,或主导被投资方的其他经营和财务活动,从而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不存在其他权利时,仅仅是被投资方对投资方的经济依赖(如供应商和其主要客户的关系)不会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④其他因素分析
a.投资方能够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b.投资方能够出于自身利益决定或者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c.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投票权;
d.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5.权力源自于表决权之外的其他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主体的投资方对其的权力并非源自于表决权,例如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主体。结构化主体,是指其设计导致在确定其控制方时不能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6.权力与回报之间的联系
只有当投资方不仅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来影响其回报的金额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定义
1.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的主体。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
(2)母公司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2.子公司
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需同时具体两个条件:
(1)只能由一个母公司控制;
(2)子公司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以及信托项目等主体。
3.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备注】规模大小、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与集团其他公司业务性质的差异均不影响合并范围的认定。
以上是2015年修订后的合并报表的范围确认相关原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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