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暂估
㈠ 请教,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了一批供货商(个体户)无法提供进货发票的商品,并且已经给客户开了销售...
正常情况下,进货有发票,凭发票借记进货成本,销售凭发票贷记营业收入,然后按照“匹配原则”结转销售成本。现在进货没有发票,相当于没有税务认可的进货成本,那只好做“无本生意”了,但是这样会虚增利润,多缴所得税。
对此情况,可以暂时对进货成本做“估价入账”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账——XX单位
对估价入账的应付账款,应及早设法处理,否则两年以后还有贷方余额,税务检查出来,会做营业外收入处理,到时还是会缴纳所得税。
至于销售分录,按正常做就是了
㈡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交增值税,季度不超过9万,我怎么做会计分录每个月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季度9万以下又交了税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㈢ 么托车个体工商户中途定额征收改查帐征收,帐务上我要做哪些经常要用到哪些科目
首先要知道定额终止时间,按照终止月份建账。其次要知道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确定核实内容。第三,盘点并建账。
㈣ 暂估收入为什么不暂估税额
如果是企业是不暂估收入入财务账的,因为关系到当月实际要交税。如果是个体户他不考虑交税的,因为他不去税务局开发票。所以不暂做税频。
㈤ 小规模纳税人,未去地税局登记,只在国税局交3%的增值税,做账怎么做
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
楼上所说的是指“核定征收”那种,针对账目不全的个体户而言。楼主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比较正规的企业性质,因此账务比较健全,只不过是营业规模小而已。税务为了税源,硬性规定每月缴纳税款,虽然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是属于实际情况,因此不能按照“核定征收”方法做账。
不管有没有营业收入,既然要求交税,就要做帐:
借:应收账款——暂估销售
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
150
申报纳税时,按照“未开发票”填表
等实际开发票,按照开票实际金额,调整冲减上述分录——如果发票金额大于暂估销售额,全额冲减暂估数;如果开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数,按照实际开票额冲减暂估数。(理由,开发票金额在开票系统自动统计,并与纳税报表自动比对,因此开票金额必须与申报的开票金额相符)
㈥ 关于确认收入以什么为依据的问题
理论上是发出了商品,确定能收到货款就要确认收入,但是这只是理论上,实际操作都是开了发票才做收入以及交税,没有暂估收入和销项税的说法。如果进项票拿不到,你可以和客户协商一下看可不可以下个月再开票给他们。发出了商品没开发票你就可以这样做凭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下个月开票了下月再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㈦ 南昌国税局要我们每个月至少交150元的增值税 3%税率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暂估收入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
楼上所说的是指“核定征收”那种,针对账目不全的个体户而言。楼主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比较正规的企业性质,因此账务比较健全,只不过是营业规模小而已。税务为了税源,硬性规定每月缴纳税款,虽然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是属于实际情况,因此不能按照“核定征收”方法做账。
不管有没有营业收入,既然要求交税,就要做帐:
借:应收账款——暂估销售 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 150
申报纳税时,按照“未开发票”填表
等实际开发票,按照开票实际金额,调整冲减上述分录——如果发票金额大于暂估销售额,全额冲减暂估数;如果开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数,按照实际开票额冲减暂估数。(理由,开发票金额在开票系统自动统计,并与纳税报表自动比对,因此开票金额必须与申报的开票金额相符)
㈧ 老师,我想请教: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几乎没有进项发票,但有销项发票,请问进项可以一直暂估入账吗。
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一直没有进项发票,就一直暂估。等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根据发票重新入账(有差异的要进行调整)。至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到取得发票年度,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1、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拿到发 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红字)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个体户通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且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即: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税率3%。
(8)个体户暂估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该方法应用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于应付账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实务中,大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暂估入账户无论怎样设置,也只是个过渡性账户,若暂估入账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
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账款客户名下,这样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的问题。
最好是应付账款明细账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账。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暂估人材料直接查询。
㈨ 今年成立的个体户给我们公司开票能否抵去年的成本(费用)
如果上年做了暂估成本的话今年开回来也可以入账,不过这样也会有一定的税务风险,等到管理员查账发现了可能不会承认你的这个成本。
㈩ 个体户本月开具了销售发票没库存怎么办
进项与销项做一平衡,使尽产尽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