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股东
① 股东欠入股资金可以追偿吗
股东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纳入股资金,其他股东和董事会可要求该股东追缴股金或追偿债务。
② 个股东未交注册资本,怎样追缴
按协议可向法院起诉出资,即使未出资也应对债务承担责任
③ 税务稽查后要求追缴的税款数额较大,企业交不了对企业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影响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内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容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欠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3)追缴股东扩展阅读:
税务部门可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相应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部门处理的,税务部门可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信用会降级,违法信息向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推送。
随着2019年1月1日最新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实施,税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④ 因追缴社保将企业作为第三人诉讼中,企业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外人,怎么办
你好,股东变化并不影响企业作为债务人在对外债务上的承担。
⑤ 公司注销后发现被瞒报债务可以追缴原股东吗
公司既然已经注销就不能追缴原股东的财产了因为公司注销元股东的股东身份也不存在了因为注销公司是需要通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因此注销以后就不存在股东了,怎么追缴
⑥ 认缴未实缴,股权转让后是否还会被追缴
1,规避被追偿出资及违约金的风险,合同中约定向出让人追偿该想支出。 2,规避因此产版生的纳税问权题,约定由出让人自己缴纳。 3,一定要登记到股东花名册。 4,合同一定是清楚的股权转让,免得回头盈利了说是借款
⑦ 税务局追缴公司拖欠税款,如果公司没有会追缴法人个人财产吗
不会的。
您既然引用了征管法,那我再给您细一点的信息:
征管法实施内细则:
第六十三条容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这样您理解了吗?
也就是说,个体户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划分不明的,可以对股东执行,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您应该也是两人以上的吧,帐户没钱、也没财产可供执行,就不会对股东进行强制执行了。
但是,您得留意,税局身为债权人,可以到法院对您公司进行破产申请,一但法院受理,公司仍得进行破产程序,这问题就来了,因为,破产管理人就会开始查核先前的帐,是否有抽逃资金的行为,如果有,那么,法院派来的管理人就能使用破产法对先前的不当资金移转进行追索,进而对股东方做出控告,最后还是可能被法院宣判,然后执行,这也是有可能的,只不过执行的是破产债权的追回,追回以后再把钱交给税局,依据的强制执行并非征管法而已。
⑧ 股东未按约定的期限出资,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非货币出资不足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出资,而且非货币出资的数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但是非货币出资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非足额出资的可能性。
因此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
1、补缴差额的责任
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上述条款对承担该责任的股东作为明确的规定,即“交付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了出资份额并应当履行该出资义务的投资者。
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
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
2、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在学理上,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
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在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资本不能按照章程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并可以因此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
根据公司规定,只要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唯一条件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而无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主观过错。
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排除。为了维持公司的资本,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责任分配也是合理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这些规定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具人合与资合特征的商事组织设立的过程中,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会接受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并履行相应的验资程序和检查验资报告,
因此他们有义务保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靠性,同时他们是最有可能发现非货币财产作价不实的情况。
(8)追缴股东扩展阅读:
股东出资责任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采取违约救济手段,并就其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未交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赔偿。
在公司成立之后,则同时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向其追究责任。公司法学理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有:
1. 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 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 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的一种救济方式,当其他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时,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仍可要求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资本充实责任
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法亦规定了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既要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出资责任,又要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承担出资担保责任,
通过在公司发起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束的出资担保关系,达到资本充实的目的。资本充实责任具体可分为:
1. 认购担保责任。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 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公司发起人履行缴纳担保责任后,除非公司已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采取了失权程序的救济手段外,其不能因此而取得代为履行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3. 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⑨ 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股东欠公司股金不能到位,公司应怎样追缴股金
实收资本按股东实际缴纳出资进行账务处理,缴多少记多少,没到位的不做会计分录。
已缴资本: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xx(出资人)
没到位的股东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法规定: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如果长期不到位,公司法还规定:
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⑩ 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认缴出资没有完全到位,追缴但是股东没钱缴纳。
如果股东没钱缴纳,在判决执行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