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企法人怎么转出社保,

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内,由用人单位或参容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B. 法人在本单位交社保后还能转到别的公司吗

您好,可以转移到别的公司的,只要法人在参保状态就行,转到哪个公司都是可以的。相关知识您也可以网络办社保网了解一下。
希望点赞,能帮到您。

C. 公司注销法人社保怎么转交

公司注销 ?所有人的社保都停缴了 ?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 ?就可以直接续交社保金 ?如果异地就业 ?也可以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打印缴费凭证 ?然后交给新单位的HR ?新单位在续交社保金时 ?可以直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D. 法人社保转移问题

我是在成都,也给法人办理过社保转移,都是在成都,只是不同的区,同城无须办理转移。直接正常填报这边单位减少,另一单位增加就可以。

E. 法人在自己公司买了社保还能不能转移到其他公司购买

1、不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同时参保一种社保;
2、根据本法第19条的规定,在参保人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另一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是不能转移社保关系,在另一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F. 单位法人社保能不能转出

我们这里社保可以转出,单位其他人员可以正常缴纳社保,不过各地政策不同,具体还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G. 法人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可以。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H. 法人的养老保险怎么转移到社会上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提出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
接收函
,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
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
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I. 法人的社保可以移到别的公司交吗

企业法人一般是不可以在其它单位买社保的,因为社保可以转移,需要将原单位的社保转移过来。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