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假股东
㈠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规定如下:
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1、《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认缴制假股东扩展阅读
公司增资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㈡ 认缴出资时间未到,能不能追加股东承担责任
不可以,此事股东并没有违约。《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㈢ 认缴制下股东认缴出资70万,实缴10万,股权转让15%时原股权成本是多少
乙认缴10万,实缴20万;丙认缴10万,实缴100万。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是多少?这已经不符合常理了。
㈣ 认缴制注册资本由各股东各自缴各自的吗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尽管如此,股东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时,各自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如果您以您名义一次缴纳3万,公司财务根据银行进账单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将1.53万元作为您的出资记入“实收资本”,余下的1.47万元要么退给您要么记入“其他应付款”,而不能作为您朋友的出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㈤ 认缴制的继受股东可以被追加被执行人吗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
㈥ 认缴制股东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能处罚吗
能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㈦ 国家有关部门如何应对新公司法注册公司认缴制下,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
你好,实施认缴制是把以前的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验资改成了公司成立后在验资,验资的时间拉长了,可以在公司成立几年后甚至十几年后在到位资金验资,不是说认缴资金就并不用到位验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