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车险业务
A. 经营保险业务,一般有哪些组织形式
一般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根据财产所有制的不同,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国营保险组织;
2.私营保险组织(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
3.合营保险组织,分为公私合营保险组织(通常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与中外合资保险组织;
4.合作保险组织,如相互保险公司;
5.行业自保组织。
B. 永安保险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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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根据党中央西部大开发的部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成立。公司股东由国家电力、电子、航天航空、商贸、石油、有色金属、信托投资等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组成。
公司经营各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各项保险的再保险和法定保险业务;办理代理查勘、理赔、追偿等有关业务;办理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以及其它保险业务。同时是第一批获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之一。
永安保险公司以保障社会财产安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自成立以来,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乘势而上,不断调整发展战略,立足西安,面向全国,以实力雄厚的股东为依托,凭借现代化电脑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处理系统和高效、快捷、灵活、先进的服务系统,以及熟悉业务、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竭诚为各界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几年来,公司承保了一系列大型企业、工程项目的财产险,参与了“中卫一号”、“鑫诺一号”、“风云二号”、“亚太六号”卫星、北京国际巨星长城演唱会、2005年珠峰测量活动人员意外险、安利五城市健步走、中国定向运动会、中央国家机关运动会保险项目等特殊风险标的承保工作,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与全球60多家再保险公司和所有的主要再保险经纪人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世界各主要再保市场建立了广泛的临时分保渠道,“安全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给客户提供最全面的服务和极具竞争性的价格支持,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逐步扩大。
稳步发展的中国经济给了永安保险做大做强的历史机遇,但是,保险业的全面开放也给永安保险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永安保险公司将秉承“永安——永远为客户着想”的理念,内抓管理,外塑形象,依法经营,奋发图强,以团结、诚信、创新、敬业的企业精神,朝着建设中国一流财产保险公司的宏伟目标迈进。
C. 为什么对于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有净资产最低限额的要求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成立有以下规定,你觉得你够条件可以去申请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D. 国内主要保险公司的股东有谁
销量最大的应该是 意外险。。
E. 关于支付给股东的车辆保险可否入账的问题
能入账,可以看做是股东的薪酬,是要扣个税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F.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6)股东车险业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G. 车险业务主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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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业务属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全国有100多家,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只在部分区域营业。保监会2018年1月公布的保费前10名排名如下:
H. 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哪些大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主要股东情况介绍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琦强,注册资本为93.69亿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I. 设立保险公司股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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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版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规定文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果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央银行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