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什么情况法人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㈢ 法人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和法律上的人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法人如有下列原因之一,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大多发生于公民自愿组成的法人);(3)依法宣告破产(法人破产由人民法院宣告);(4)其他原因。
在上述原因发生后,法人其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是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最终消灭的程序。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自行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供参考。

㈣ 企业法人那些原因属于终止

1.依法被撤销,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它原因

㈤ 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是否包括"企业被合并"

合并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企业合并亦称 “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

企业合并的结果是,新企业的资产等于各个合并企业的资产总和。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5)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扩展阅读

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如: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达成的书面协议。

合并协议缔结后,并非即刻发生效力,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始生效力。因此,合并协议是一种创刊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㈥ 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是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之一

对,但是并不代表债务清偿终止
若公民死亡或者法人终止
若属于债权人,其合法继承人依然可以以其相关合法证据继续追讨该债务
若属于债务人
则虽然其本人死亡或者法人终止,但是债务清偿是继续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对其合法财产来清偿债务,公民死亡以公民遗产为准,法人终止以公司剩余资产清算
只有当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且其遗产或剩余资产无法彻底清偿债务,剩余债务才是债务终止

㈦ 法人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如有下列原因之一,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

(1)依法被撤销。

(2)自行解散(大多发生于公民自愿组成的法人)。

(3)依法宣告破产(法人破产由人民法院宣告)。

(4)其他原因。

㈧ 不属于企业法人终止原因的情形是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企业法人终止原因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依法被撤销。这是因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行为导致法人消灭的原因。法人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如非法经营、租借或转让法人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强行解散。
2.解散。依法被撤销是法人的强制解散,这里的解散应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设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规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3.法人破产。法人破产是法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对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实行清偿的状态。法人一旦破产并受破产宣告后,财产要清偿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依法律规定解散。
4.其他原因。其他原因,显然是指上述三种原因之外的导致法人消灭的原因,例如国家作出的关于国有企业“关闭”、“停止”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足法定人数时,都属于导致法人终止的其他原因。
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不属于企业法人终止原因的情形,比如停业整顿、债务重组等。

㈨ 民法总则出现哪些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扩展阅读:

后续的处理: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㈩ 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您好,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