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人员职责
1.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主要职责:
1、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2、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4、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5、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
①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②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1)环保执法人员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环境监察与稽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国环境监察机构的队伍建设;组织“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2、排污收费管理处(简称排收管理处)
拟订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系统。
3、监察稽查处(简称稽查处)
监督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组织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后督察工作。
4、区域监察处(简称区域处)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和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督办重大生态破坏案件;协调解决跨省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5、行政执法处罚处(简称处罚处)
组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查、处理和处罚,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2. 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2、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4、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2)环保执法人员职责扩展阅读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11、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求以下部门(人员)的环保工作职责
一般董事长(总经理)在环保方面负责的是了解国家相关环保政策,为企业获得国家一些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企业环保方面进行前瞻性规划,如果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公司或者企业,这个方面很重要,因为国家在环保方面不断加强宣传,监测,调查等力度,如果企业要想更加好的发展,环保方面必须加强!如果是第三产业,用些环保节能的产品,能大大缩减企业开支!
生产副总(总监)对于环保方面要求更高,特别是排污严重的企业,在生产流程上面,在生产线上,必须设计好,达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还有很多国家制定的标准都必须达标,如果不想环保局没事就来个停业整顿,这块一定要抓好!
至于HSE负责人,这个可能相对轻松点,如果企业在环保方面没能达标,或者有重大环保问题需要攻克,可以咨询专家,教授,或者和一些大学的研究室研究办成立项目组,由专业人士来解决这些问题,对他们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或者做些决策分析之类的报告什么,提交上级审批等。
环保主管,主要是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管理工作,必要时对内组织职工培训方面课程,对外就是配合好环保局的检查工作,处理国家环保政策方面的问题。
环保员,一般都是环保主管下面的工作人员,配合环保主管的工作就Ok了!
车间主任和副主任主要是抓生产线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问题,找到这些问题的根源,提供一些解决方案的参考意见,对生产人员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超标应该及时上报!
车间班长、员工他们主要都在基层工作,对于生产设备,生产流程比较熟悉,也很容易发现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这个只要他们留心这些问题就可以了,可以提供参考意见,有时候他们的建议很容易实施,而且效果还很好!还有就是他们要配合学习环保方面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至于财务部长,我个人觉得与环保方面的工作接触比较少吧,可能就是环保局下达给企业的罚款啊,罚单啊,这个可能要了解,也就是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上面对于企业的超排,偷排,排污超标等等的罚款条款要了解吧!配合好环保局工作就行了!
生产管理科科长可能环保工作这方面内容就多了,上级下达的环保方面的宣传工作,生产流程,生产线的环保更新重组项目,环保设备的管理维护调试,都要抓!下级员工的安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生产的管理,一些生产上的环保问题要及时解决!这个都是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安排!大致工作都差不多咯!
安全科长,听名字就知道,就是安全生产工作这块的内容,环保方面有关于安全生产的理论书籍,参考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工作,进行管理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把清洁生产啊,节能减排工作啊,都划归进来!
采购部,在环保方面工作职责就不尽相同了,有些企业的生产原料,必须取得国家质量认证,或者达到国家标准,采购部就必须了解,别进些不合格的生产原料,不然就悲剧了,导致自己的产品不合格!还有些企业可能这方面就没这么高的要求,无非也就是多了解下环保产品的信息,在采购物品的时候尽量多选择节能环保产品,这样从另一方面也为环保做了贡献!
以上主要是很浅显的谈谈不同职位的环保工作职责,具体就要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明文规定,制定标准,这样企业才能长久生存,永葆青春!
4.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部令 第21号)第七条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内以命名为环境监容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根据第六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5. 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是什么,急!!!!!!
你到各地级市环保局网站上去啊~那应该是权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