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股东有责任吗
❶ 公司员工诈骗,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因此,公司员工犯诈骗罪,要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公司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有关法律条文: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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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
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
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
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❷ 公司诈骗,名义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名义股东不明知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否则涉嫌犯罪。
❸ 公司法人高管诈骗,其他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高管诈骗,如来果属于公司行自为,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他股东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❹ 公司有诈骗,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有诈骗,法人代表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公司违法经营,企业法人代表不一定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2、如果企业法人代表本身有违法犯罪活动,会依法判刑入狱。法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公司涉嫌诈骗的还参与其中,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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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故公司法人诈骗,其他股东应当承担民事或者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❺ 公司违法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出现违法事件,股东不承担责任。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❻ 我是公司股东又是业务员公司涉嫌诈骗我有责任吗
你是股东又是业务员,开拓业务就是诈骗的过程。当然有责任!
❼ 企业法人犯诈骗罪,我是股东,有责任吗
如果参与了法人的诈骗,无疑是同案犯,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参与诈骗,而且对法人的诈骗并不知情,这样就无需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❽ 公司大股东涉嫌诈骗,公司法人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诈骗涉及刑法的问题
是要根据情况量刑的
股东承担的责任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要看公司性质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就承担股东出资额的责任
❾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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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❿ 公司诈骗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诈骗股东不承担责任。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