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安局也有法人代表

公安局是法人,属于机关法人。

但是公安局的派出所不是法人。

❷ 公安机关属于哪类法人

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2)公安局机关法人扩展阅读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人

❸ 公安局是机关法人吗

这个不一定
公安局一般有好几种性质
有直接属于国家政府机关的
有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
还有隶属于大型企业的
可以分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❹ 派出所是否属于机关法人

法人是具有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袭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公安局属于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一般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依据《民法通则》,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要求是县级以上。

派出所是公安局派出的属下工作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❺ 森林公安局是机关法人吗

您好,是的、祝您生活愉快

❻ 为什么公司法人有意思机关,而公安局、国务院、县人民政府等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单位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书

事业单位法人没有权力机关,也就是你说的意思机关,但是有决策机关,比如理事会

❼ 公安局法人代表证明书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6日电 1月4日上午,王某因不服上城区公安分局对其行政处专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属,在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分局法定代表人赵野松局长出庭应诉。据悉,这是省公安厅出台《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以来,全省首例由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最后,法院宣判维持该局的处罚决定。 参考一下

❽ 公安局能否算为机关法人

各级公安机关在相应的级别上,都是履行行政权力的事业法人,

❾ 派出所是法人吗

依据《民法通则》,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要求是县级以上。

派出所是公安局派出的属下工作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

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9)公安局机关法人扩展阅读:

民法总则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