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法人是什么

独立法人(独立法人资格) 1. 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版所创设的主体。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2.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3.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为什么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公司制的优点

公司独立的行使权利、独立地承担义务,独立地因其行为而负责,公司的人格与公司的股东是分开的,不因公司的行为而让股东承担责任,

3. 公司具有 独立法人地位 这算什么优点

追究责任的时候方便,揪着公司就行了,一般来说公司比法人代表难跑多了。

4. 独立法人地位的优点

立法人(独立法人资格)
1. 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
2.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3.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法人的单位可以包括:
a.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法人依据《组织法》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证书类法人凭证;
b.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C.社团法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D.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难以等同于国外法人中的哪一种,若从法人举办目的、举办主体、活动范围等方面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类似于国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法人子公司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但如果只是家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点要严格进行区分!单位的具体性质可以依据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予以最终确定!

5. 法人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6. 法人与独立法人的区别

从民法的角度上说,“法人”一词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一个组织被法律赋予独立人格后、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说的专业点就是,成为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不是自然人意义上的人,是对公司、企业这样的组织的一种拟人化说法。作为民事主体,法人可以和自然人一样,独立拥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只是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具体内容与自然人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但是个体户、分公司都不是法人。

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则是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必然是自然人,而不能是个组织。

总结一下,“法人”是指一个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个大活人,“企业法人”则是法人的一种类型。因此,“法定代表人”不能简称为“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为“企业法人”

7. 法人的法人的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