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人是什么
Ⅰ 什么是特殊企业
1、特殊企业即特殊法人企业。
2、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
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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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自然人和法人有什么区别
属性不同、民事权利不同、代表不同。
1、属性不同
自然人具有自然属性;法人专不具有这一属属性。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
2、民事主体不同
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3、代表不同
法人代表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单个人。自然人不一定有法人资格,是以生命和血缘为生存特征的单个人。法人不是个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只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Ⅲ 什么叫法人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 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资料:
法人种类分为七种。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Ⅳ 什么叫做特殊法人
受特殊法规制的公营企业不同于其他具有法人性质的民营或私营企业。特殊法决定公营企业是特殊法人,一般公司法或商法决定...经营领域的不同,可以是区分一般法人与特殊法人的一种外在的标志。
Ⅳ 法人,非法人,自然人,法人组织的定义各是什么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2、非法人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人,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
3、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借助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如“试管婴儿”),也同样属于自然人。同时,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还需要法律的承认。
4、法人组织是具有法人人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条规定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我国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
现代多数国家的法人理论认为,法人是区别其成员的个体意志和利益,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拥有独立的财产和利益,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中国的民事立法对上述理论持肯定态度。
(5)特殊法人是什么扩展阅读:
法人种类分为
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人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自然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人组织
Ⅵ 什么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的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自然人和法人在权利行使,责任承担上区别如下: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3、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4、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5、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6)特殊法人是什么扩展阅读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1、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2、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3、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4、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5、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6、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7、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Ⅶ 特殊法人机构是什么
特殊法人企业由抄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Ⅷ 法人和非法人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1、责任上不同:一般说来,有了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有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即回依法能够作为诉讼答参加人,参加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绝不可混淆。非法人组织虽然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但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则各国规定不一。2、概念定义上不同: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我国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中规定,非法人组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