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如何成立,有何职责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㈡ 怎样公司开股东会

新公司成立是没有股东会决议的,只有成立之后才会有,所以不用.只要准备章程,任职证明和名录就可以(只限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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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关于新公司成立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有点不懂问下大家

这是两个红头文件。
首先,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就是选举董事、监事成员的;
其次,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就是选举董事长、聘用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等。
最后,如果你选了监事会大大,你还要再出一个监事会的红头文件。

㈣ 成立公司必须要股东会吗

一人公司就没有所谓的股东会,如果是超过一人,那么自然而然会有股东会。

㈤ 成立新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啊

您好,成立新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范本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第三,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最后标明日期即可。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

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

㈥ 我一个人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公司是否还要设立股东会呢是我自己行使股东权利吗

问:我一个人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公司是否还要设立股东会呢专?是我自己行属使股东权利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 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㈦ 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你好!合法。
贵公司的股东会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版及贵公司的《章程》的关于权股东会召集、主持和决议产生的规定进行,即是合法的,形成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的有效性,首先在于股东大会是否依《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其次是所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予以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不影响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和依法作出决议。

㈧ 独资公司要设立股东会吗

不设股东会,可以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版,作出的决议叫做“股权东决定”,由唯一的股东盖章生效。

公司,法人、经理、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产生。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照公司法的一般任命程序,如下样本:

xx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xxx有限公司,决议如下:
一、通过xxx公司章程。
二、任命 为公司执行董事。同时,根据公司章程,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任命 为公司监事。

签署:

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㈨ 新公司成立,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需要召开股东会,通过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等,第一次股东会召开有什么议题。

㈩ 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什么时间召开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